1. 中日海洋合作
虎门海战!
1937年9月14日凌晨,“海周”号、“肇和”号由大虎开出进行正常巡航。在大角与沙角一线的海口发现隐藏于舢舨洲后的五艘日本军舰。在其旗舰“夕张”号的带领下突然冲向中国军舰,“海周”舰急以信号报告要塞。三分钟后,日舰向“海周”舰发炮,“海周”舰当即还击。抗战史上的第一次海军之战就此打响。
2. 中日海洋划界
公平,中越双方所得海域面积大体相当,实现了双方均满意的划界结果。
2000年12月25日,中国和越南在北京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两国在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协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
总体面积比例问题。根据中方提出的两国在北部湾总体政治地理形势大体平衡的观点,并按照国际法上公认的公平原则,双方同意充分考虑北部湾有关情况并参照国际实践,通过谈判划分北部湾,以取得公平的划界结果。根据划界协定,中越北部湾的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分界线共由21个坐标点相续连接而成,北自中越界河北仑河的入海口,南至北部湾的南口,全长约500公里。双方所得海域面积大体相当,实现了双方均满意的公平划界结果。
3. 第十二轮中日海洋事务
我国关于保护地球的协定有: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及该议定书的修正;生物多样性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关于特别是水禽生境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及其该公约的修正。
一、危险废物的控制
1、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1989年3月22日)
2、《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修正案(1995年9月22日)
二、危险化学品国际贸易的事先知情同意程序
1、关于化学品国际贸易资料交换的伦敦准则(1987年6月17日)
2、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26(1998年9月11日)
三、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环境管理
1、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1990年6月25日)
2、化学制品在工作中的使用安全公约(1990年6月25日)
3、化学制品在工作中的使用安全建议书(1990年6月25日)
四、臭氧层保护
1、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1985年3月22日)
2、经修正的《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1987年9月16日)
五、气候变化
1、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2年6月11日)
2、《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1997年12月10日)
六、生物多样性保护
1、生物多样性公约(1992年6月5日)
2、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78年10月23日)
3、国际遗传工程和生物技术中心章程(1983年9月13日)
七、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
1、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1971年2月2日)
2、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1994年6月7日)
八、物种国际贸易
1、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1973年3月3日)
2、《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第二十一条的修正案(1983年4月30日)
3、1983年国际热带木材协定(1983年11月18日)
4、1994年国际热带木材协定(1994年1月26日)
九、海洋环境保护
[海洋综合类]
1、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摘录(摘录第12部分《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1982年12月10日)
[油污民事责任类]
2、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1969年11月29日)
3、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议定书(1976年11月19日)
[油污事故干预类]
4、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故公约(1969年11月29日)
5、干预公海非油类物质污染议定书(1973年11月2日)
[油污事故应急反应类]
6、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1990年11月30日)
[防止海洋倾废类]
7、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公约(1972年12月29日)
8、关于逐步停止工业废弃物的海上处置问题的决议(1993年11月12日)
9、关于海上焚烧问题的决议(1993年11月12日)
10、关于海上处置放射性废物的决议(1993年11月12日)
11、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公约的1996年议定书(1996年11月7日)
[防止船舶污染类]
12、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3年11月2日)
13、关于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78年议定书(1978年2月17日)
十、海洋渔业资源保妒
1、国际捕鲸管制公约(1946年12月2日)
2、养护大西洋金枪鱼国际公约(1966年5月14日)
3、中白令海狭鳕养护与管理公约(1994年2月11日)
4、跨界鱼类种群和高度洄游鱼类种群的养护与管理协定(1995年12月4日)
5、亚洲一太平洋水产养殖中心网协议(1988年1月8日)
十一、核污染防治
1、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1986年9月26日)
2、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援助公约(1986年9月26日)
3、核安全公约(1994年6月17日)
4、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1980年3月3日)
十二、南极保护
1、南极条约(1959年12月1日)
2、关于环境保护的南极条约议定书(1991年6月23日)
十三、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
1、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1972年11月23日)
2、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1970年11月17日)>
十四、环境权的国际法规定
1、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摘录)(1966年12月9日)
2、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摘录)(1966年12月9日)
十五、其他国际条约中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
1、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条约(摘录)(1967年1月27日)
2、外空物体所造成损害之国际责任公约(摘录)(1972年3月29日)
4. 中日韩海洋合作
挺好用的,还不贵
5. 中日海域
日本隔东海与中国相望。
东海,是由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岛以及朝鲜半岛与日本九州岛、琉球群岛等围绕的边缘海。东北部通过对马海峡与日本海相通,西南部通过台湾海峡与南海相连。
东海的海湾以杭州湾最大,流入东海的河流有长江、钱塘江、闽江及浊水溪等。大陆流入东海的江河,长度超过百公里的河流有40多条,其中长江、钱塘江、瓯江、闽江等四大水系是注入东海的主要江河。因而,东海形成一支巨大的低盐水系,成为中国近海营养盐比较丰富的水域,其盐度在34‰以上。因东海位于亚热带,年平均水温20℃—24℃,年温差7℃—9℃。
6. 中日海洋权益争端有哪些
根据世界海洋法规定,中国拥有的海洋国土面积是299.7万平方公里,包括内水、领海及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中国面临着激烈的海域划界争端,要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争得300万平方公里的管辖海域,还有相当大的困难。
据《了望东方周刊》报道,在黄海,我国与朝鲜和韩国存在着18万平方公里的争议海区。
在东海,我国固有领土钓鱼列岛被日本非法占领;按日本的无理要求,日本与我国有16万平方公里的争议地区。
在南海,我海洋权益受到的侵犯更加严重。从权威的海洋研究机构获取的数字是:有大约120万平方公里的海洋国土处于争议中。
7. 中日海洋事务高级别磋商
整个事件的过程发生在1979年11月24日,当时位于渤海海面上,渤海二号石油钻井平台正被拖船拖行着前往新的海域,执行着石油开采任务。在当晚8:00左右,原本平静的海面却瞬间刮起了十级以上的大风并伴随着暴雨。
这对于一个没有什么动力,依靠着拖船进行拖动的海上石油钻井平台来说,无疑是巨大的一个打击。
海上石油钻井平台侧翻
虽然石油钻井平台在研发之初就考虑了较大的风暴的影响,但在当时对于10级以上的风暴来说,并没有任何一个钻井平台能够进行有效的抵御措施。因此在短短一个小时以内,暴风就逐渐地摧毁了渤海二号石油钻井平台。
海上风暴
虽然经过了平台上数十名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但最终渤海二号石油钻井平台依旧缓缓沉入了大海。而这次事件在造成我国损失大量资金的同时,还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
石油平台的来历
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虽然我国在陆地油气资源开发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然而在海洋的油气资源开发方面,处在一片空白的状态。同世界先进水平有较大的差距。
海洋资源开发
得益于当时中日外交关系的恢复,我国开始将学习的目光转向了我们的邻国日本。当时日本由于四面临海,其大陆架和领海范围发现了众多的海底石油资源,因此有着发达的海上石油开采经验和技术。
日本工业发达
当时日本先进的石油开采技术,甚至吸引了一些欧美国家都来学习。对于我国而言,进口日本石油钻井平台用以学习无疑是一个非常好的方法。但在当时由于我国尚处在改革开放之前,无论是外汇储备还是经济条件能力都无法购买一个全新的大型石油钻井平台。
海上石油钻井平台
虽然此时的我国已经有了国产的石油钻井平台,然而无论是吨位还是其工作效率,都无法与日本石油钻井平台相提并论。因而不得不选择购买日本二手石油钻井平台,在此之前它已经被日本使用了五年的时间。在来到我国之后经过了简单的改造被命名为了渤海二号石油钻井平台。
渤海二号石油钻井平台
平台的重大缺陷
在事件发生之后,我国组织了大量的人力打捞渤海二号石油钻井平台。根据事后的研究发现了其中的缺陷。首先第一个问题就是甲板上的通风口不牢固:渤海二号石油钻井平台上共有10个通风口,在经过了风暴的袭击后,刮倒了四个通风口,使得大量的海水涌入发动机机舱等关键部位。
钻井采油装置结构图
这一问题间接地导致了石油平台内部海水无法排出,造成石油钻井平台重心不稳,最终导致倾覆的严重后果。
其次是船体上存在很大的缺陷。由于该石油钻井平台于上个世纪60年代制造,当时的技术基础本就不够牢固。加之其长时间的使用,其船体的本身结构性已经即将到达寿命的终点。
船体本身存在很大的缺陷
船体的通风装置和发动机内部设计、舱门的密封性不好等原因,加上整个舰体没有充足的应对海水倒灌的措施和方法。使得风暴来临之后,渤海2号石油钻井平台在短时间内就陷入了沉没。
第三:平常维护保养得不严谨。根据打捞上来的沉船碎片分析,当时平台上至关重要的通风口盖螺丝的公扣和母扣尺寸不一。虽然人的肉眼发现不出来问题,但是一旦面对海上的大风天气则会轻而易举地导致井盖的松动,而这也是导致石油钻井平台通风口被吹落的重要原因之一。
石油钻井平台
第四:船体本身的防水性能不足。在当时由于受制于人,使得我国在购买石油钻井平台时并没有过多地深入了解。当时的船东对该平台的重大缺陷进行了故意隐瞒,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其船底部位隔水墙的缺失。使得海水灌入之后,底部的两个通风口由于承受不住压力被冲掉,导致大量进水。
我们不可否认渤海2号石油钻井平台的沉没与天气有关,但是我们必须承认的是渤海2号石油钻井平台同样存在着严重的质量问题。但在当时由于我国购买的渤海2号是海上石油钻井平台,属于二手石油钻井平台。并没有相关的国际法律、法规来规范。因此也使得日本方面钻了一个巨大的漏洞。在事情发生之后,没有过多的证据用于支持我国的相关诉求。
8. 中日海洋事务
苏纪兰,物理海洋学家,俄罗斯科学院外籍院士、第三世界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研究员。
苏纪兰长期致力于物理海洋学环流动力学研究。
1935年12月,苏纪兰出生于湖南攸县。大陆解放前夕,苏纪兰随父亲去了台湾。
1957年,苏纪兰大学毕业后,去美国深造,先后获硕士、博士学位。异国生活条件的优越和事业的成功未能磨灭他对祖国的思念和热爱。
1967年,获得美国加州大学博士学位,在国外工作多年。
1971年,在夫人袁立宜的支持下,他们变卖了房子,辗转到加拿大打听回国事宜,后又向使馆多次申请回国。然而,当时大陆正处于“文革”动乱之中,苏纪兰的心愿迟迟未能实现。
1979年,苏纪兰带着一家人回归祖国,来到位于杭州的海洋二所工作,研究河口动力学及陆架动力海洋学。
1979年,回国到国家海洋局海洋二所工作。
1989年,获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
1991年,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
1967.1-8 美国加州大学柏克莱分校机械工程系 代理讲师
1967-1974 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分校工程科学系 助教,副教授。
1971-1972 夏威夷地球物理研究所海啸研究中心 研究员。
1974-1980 佛罗里达州立大西洋大学海洋工程系 副教授(1977年5月取得终身任教权)。
1979-1980 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 访问副教授。
1981-今 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 教授,研究员。
1993年,杭州湾水系界面对悬浮物和污染物质迁移的影响,浙浙江省科技进步二等奖。
1994年,浙江沿海(台州湾)高混浊水体动力沉积研究,浙江省科技进步二等奖。
1994年,中日黑潮合作调查研究中方成果,国家海洋局科技进步一等奖。
1996年,中日黑潮综合研究中方成果,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1997年,西北太平洋环流及其对我国近海环流的影响,国家海洋局科技进步二等奖。
2003年,渤海生态系统动力学与生物资源持续利用,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