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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规划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十四五规划)

来源:www.shuishangwuliu.com   时间:2023-05-11 00:47   点击:288  编辑:jing 手机版

1. 海洋生态环境十四五规划

十四五开局之年口号是开启新征程。

新的起点新的奋斗,构建新发展格局明年要迈好第一步,见到新气象。

劈波斩浪,中国经济航船驶入新的壮阔海域。

2021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十四五”开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

但前进的道路绝非坦途,越接近胜利的彼岸面临的考验也越严峻,不可避免遭遇激流险滩。

放眼全球,在超常规刺激政策、低基数和疫苗进展等因素共同作用下,明年世界经济有望出现恢复性增长。

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进入加速演变期,形势依然错综复杂,疫情冲击导致的各类衍生风险不容忽视。

2. “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三十三章 积极拓展海洋经济发展空间

坚持陆海统筹、人海和谐、合作共赢,协同推进海洋生态保护、海洋经济发展和海洋权益维护,加快建设海洋强国。

第一节 建设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围绕海洋工程、海洋资源、海洋环境等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培育壮大海洋工程装备、海洋生物医药产业,推进海水淡化和海洋能规模化利用,提高海洋文化旅游开发水平。优化近海绿色养殖布局,建设海洋牧场,发展可持续远洋渔业。建设一批高质量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特色化海洋产业集群,全面提高北部、东部、南部三大海洋经济圈发展水平。以沿海经济带为支撑,深化与周边国家涉海合作。

第二节 打造可持续海洋生态环境

探索建立沿海、流域、海域协同一体的综合治理体系。严格围填海管控,加强海岸带综合管理与滨海湿地保护。拓展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范围,保障入海河流断面水质。加快推进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构建流域-河口-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联动机制,推进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防范海上溢油、危险化学品泄露等重大环境风险,提升应对海洋自然灾害和突发环境事件能力。完善海岸线保护、海域和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制度,探索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和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

第三节 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

积极发展蓝色伙伴关系,深度参与国际海洋治理机制和相关规则制定与实施,推动建设公正合理的国际海洋秩序,推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深化与沿海国家在海洋环境监测和保护、科学研究和海上搜救等领域务实合作,加强深海战略性资源和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价。参与北极务实合作,建设“冰上丝绸之路”。提高参与南极保护和利用能力。加强形势研判、风险防范和法理斗争,加强海事司法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有序推进海洋基本法立法。

3. 十四五规划海洋专章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湿地保护有关部门责令停止破坏湿地的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围(开)垦、填埋湿地的,处每平方米二十元至三十元的罚款。

(二)擅自在湿地范围内挖塘、采砂、取土、烧荒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擅自排放湿地水资源、修建阻水或者排水设施的,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四)非法占用、征用重点湿地的,处每平方米二十元至三十元的罚款。

(五)开垦、占用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名录以及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天然湿地,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的,处每平方米二十元至三十元的罚款。

(六)擅自移植、采伐、采摘红树林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非法占用、征用红树林地的,处每平方米二十元至三十元的罚款。

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恢复,当事人拒不恢复湿地或者恢复湿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湿地保护有关部门组织代为恢复,所需的湿地恢复费由当事人承担。

林业、农业、水、国土资源、建设、环境保护、海洋与渔业等湿地保护有关部门,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 湿地保护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湿地公园管理、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重点湿地评审制度等,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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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十四五时期深度参与海洋生态保护

1、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同各产业深度融合,推动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构建一批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长引擎,培育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健康发展。鼓励企业兼并重组,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2、统筹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系统布局新型基础设施,加快第五代移动通信、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等建设。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完善综合运输大通道、综合交通枢纽和物流网络,加快城市群和都市圈轨道交通网络化,提高农村和边境地区交通通达深度。推进能源革命,完善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加强国内油气勘探开发,加快油气储备设施建设,加快全国干线油气管道建设,建设智慧能源系统,优化电力生产和输送通道布局,提升新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提升向边远地区输配电能力。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和水旱灾害防御能力。

3、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落实生态保护、基本农田、城镇开发等空间管控边界,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空间的占用。强化绿色发展的法律和政策保障,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推进清洁生产,发展环保产业,推进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发展绿色建筑。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降低碳排放强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制定二〇三〇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

5. 十四五 海洋

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建议:加快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产业。

6. 海洋生态环境十四五规划纲要内容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13-19编制单元(1319B、1319D、1319F、1319G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征询意见公示稿。

根据公示,本次修改规划范围位于厦门市翔安区,规划范围北至翔安南路、南至滨海、西至溪东路、东至机场快速路。

拟将原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翔安南路与机场快速路交叉口西南侧的用地调整为高等院校用地,保留沙美路。

也就是说,翔安将新增一所高等院校!

就在前几日,厦门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报告中提出:推进厦门海洋职业大学建设。

这其实不是海洋职业大学第一次出现。

3月26日,厦门市政府发布《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简称《规划》),《规划》指出,加强海洋优势学科建设,整合资源争取创办特色海洋大学。

9月份,《厦门市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其中指出,支持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建设,推动海洋职业大学、海洋科学与技术福建省创新实验室等建设。

再加上此前有消息称,厦门海洋职业大学拟建在翔安。

然而,始终没有说将建在哪,直到这次官方发文规划用地调整,直接指明翔安将新增一幅高等院校用地,这与翔安新建一所大学的消息十分吻合。

目前,厦门已经有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并且岛内和翔安均有校区。

新建的海洋职业大学是否会整合这一学院,目前不得而知。

虽然具体消息还未释放,但此次高等院校用地的出现,将与厦门大学翔安校区共同发力,创造良好的区域教育氛围。

从规划图上来看,该所高校位于莲河片区,为厦门新机场片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规划,莲河片区范围西至溪东路,东至厦门市界,北至香山,南至海域,规划用地面积18.00km²。

在功能定位方面,片区打造以科教研发、航空工业、保税物流加工为主导产业,配套完善的综合型临空产业片区。

此外,莲河片区还是厦门未来科技城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此前消息,厦门未来科技城初步拟以同安美峰-西柯、翔安莲河-西溪为起步区,将依托厦门大学、嘉庚创新实验室、同安“三谷”等创新资源建设133平方公里、宜居宜业宜创的未来科技城,预计2025年基本建成,2035年全面建成。

随着规划相继流出,片区发展脉络清晰可见。

目前来看,莲河片区开发尚未完全发力,周边配套不够完善。

不过,新城建设如火如荼,莲河片区身处教育高地,乘着厦门新机场片区与未来科技城的东风,未来或将摇身一变,成为新兴宜居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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