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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空间规划框架(海洋规划图)

来源:www.shuishangwuliu.com   时间:2023-05-09 17:20   点击:250  编辑:jing 手机版

1. 海洋规划图

       有海的城市有大连、秦皇岛、天津、青岛、烟台、连云港、南通、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深圳、汕头、珠海、海口、厦门、营口、葫芦岛、威海、日照、台州、泉州、莆田、漳州、汕尾、茂名、防城港、三亚、基隆、新竹、高雄等。

        三亚市地处海南岛最南端,其中规划市区面积37平方公里,东西长91.6公里,南北宽51公里,全境北靠高山,南临大海,地势自北向南逐渐倾斜,形成一个狭长状的多角形,境海岸线长209.1公里,有大小港湾19个。

        青岛三面环海、依山傍海、风光秀丽、气候宜人,加上特殊的历史积淀,使青岛早在20世纪初期就成为中国著名的旅游胜地。

       沿海从南到北60多公里金沙滩,蓝天、碧海、金沙滩是日照旅游的招牌。

        威海中国著名的海滨度假旅游之城,是中国的“一线旅游城市”,威海无台风季,大小沙滩40余处,海水青青蓝蓝透明至极,95%为国家一类海水水质,威海也是。

       厦门“城在海上,海在城中”,厦门是一座风姿绰约的“海上花园”,岛、礁、岩、寺、花、木相互映衬,侨乡风情、闽台习俗、海滨美食、异国建筑融为一体。

2. 海洋国土空间规划

我国海洋国土面积是299.7万平方公里

海洋国土又称蓝色国土,是一个沿海国家的内水、领海和管辖海域的形象统称。管辖海域包括领海以外的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历史性海域或传统海疆等。近代史以前,“金戈铁马”曾是强大帝国的代称。1840年后,沿海国门的多次洞开,中国在“塞防”与“海防”之争的杂音中开始关注海洋。蓝色国土理念早已被浇灌得根深蒂固。

中国拥有960万平方公里国土。中国全民都应该形成一个概念,我们还有300万平方公里的蓝色国土。中国的蓝色国土,包括渤海全部、黄海、东海和南海的一部分、台湾岛的周边海域及国际海底区域的一部分。总面积约近300万平方千米,相当我们陆地领土的30%。蓝色国土较多出现于科普读物或文学作品中,它与国家领土或领海的法律地位不同。

3. 海洋开发规划

温州路暂无拓宽计划。

规划温州路隧道为胶州湾第二隧道青岛端的重要分流通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在组织开展温州路隧道规划研究工作,计划结合资金情况和交通需求情况适时启动建设。

4. 海洋空间规划

据不完全统计,海洋活力区目前已规划商务超高层建筑有:400米1栋,200-300米4栋,100-200米25栋,商务超高层共计30栋。算上住宅,海洋活力区南区或有超过一百栋超高层建筑,目前项目整体已经有50余栋超高层封顶,将成为西海岸当之无愧的高度之心。

5. 海洋片区规划

海洋一般分为四层,三个水区。从海洋表层(200米)到海洋超深渊层(11000米)根据每层的阳光照射度不同,那里生活的动物和植物也大有不同。下面就让我们一边下潜,一边探索海洋吧。

海洋第一层:照光层

介绍:在照光层里,阳光明媚,丝丝阳光从天上照射到海面下,整个海湾温暖极了。因为这里阳光充足,所以有很多鱼生活在这里。一般这个区域会存在珊瑚礁,生态十分优越。

温度:平均20度,阳光充足

区域深度:0-200米

生物:海豚、照明水母、沙丁鱼、鲨鱼、小丑鱼、 黄金吊、蓝色吊、海龟、河豚、海马、海草、珊瑚,浮游生物。

海洋第二层:弱光层

介绍:这一层算是阳光和黑暗的交叉处吧,再往下就又冷又黑了,这一层已经有点冷了,只有少数动物在黑夜时, 才会下来找食物。

温度:5-10度,温度慢慢变冷

深度:200-1000米

生物:抺香鲸、大王乌贼、大章鱼等(其他生物不明)

海洋第三层:深海层

介绍:这里已经又黑又冷了,潜水员是到不了这里的,只能靠坐潜水器才能到这里。这里生物慢慢的变多,不过却很小、很奇怪。这里的食物也很少,这里的生物不仅要保护好自己,还要找方法去捕食猎物。

温度:0-4度,够让你体会什么叫作寒风刺骨

深度1000-6000米

生物:琵琶鱼、灯鱼、小飞象章鱼、斧头鱼、海参、等(有海底热泉)

海洋第四层:深渊层

介绍:这里漆黑无比,大家都说的马里那亚海沟就在这层,这里已经是海洋的最深处了,里面很神秘,连最聪明的科学家也对这里知之甚少。

温度:0度以下,到这里会被冻死。

深度:6000-11000米及以下

生物:不明

6. 海洋功能区域规划

随着新区发展越来越快,人口不断增加,胶州湾隧道、地铁1号线已经无法满足出行需求,建议尽快建设第二条隧道及地铁2号线西延段。”市民建议说。

7月30日,记者了解到,按照初步规划,第二条海底隧道初步规划西端沿淮河路接入疏港高速,东端分别接入环湾大道、杭鞍高架。

对此,青岛国信集团、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进行了落实,第二海底隧道已被列入青岛市2019年重点前期项目。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安排,国信集团正加快推进第二海底隧道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目前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及相关专题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待市委、市政府政府正式决策后,项目将正式启动相关审批及建设工作,力争早日建成通车。目前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调整段仍在进行设计方案研究工作,后续将根据周边环境、地质水文情况等合理的设置各站点的埋深。根据已批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目前地铁2号线西延段正在进行前期规划研究工作,具体建设时间尚未最终确定,下一步地铁集团将进一步推进相关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建设

7. 海洋空间规划内容

《山东省长岛海洋生态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这是我省第一部海岛生态保护的创制性立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出台,对于保护长岛海洋生态,防治污染损害,促进长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共7章62条,遵循规划引领、保护优先、陆海统筹、绿色发展的原则,结合长岛海洋生态保护的工作实际,分别从规划与区域功能管控、生态修复与培育、污染防治、保障措施等方面作了规定。

《条例》根据长岛的特殊地理位置及当前环境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合理规范,注重解决海岛污染防治中特有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

长岛试验区承担着生态保护屏障的特殊作用,必须注重规划牵引,做好系统谋划和规划衔接。

《条例》专章规定了规划与区域功能管控,要求长岛生态保护和建设发展应当符合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建设规划,不符合长岛试验区规划要求的既有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关停或者迁出。

科学确定长岛试验区的功能定位、发展规模、产业布局,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和海岸线分类保护范围。

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原则,《条例》要求合理布局近海养殖区域,依法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在休闲度假、运动观光功能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污染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

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禁止从事围海填海活动,同时还对山体修复、海岸线资源保护、海洋生物资源和海底资源保护与恢复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通过科学划定各类用地用海布局,根据生态涵养、休闲度假、运动观光等功能需求,统筹海洋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空间布局,逐步推行深海远海规模化养殖,鼓励科学建设海洋牧场和人工鱼礁群,发展生态渔业等制度设计,引领和保障长岛绿色发展。

在统筹协调生态保护和民生保障的关系方面,《条例》规定,在依法划定禁养区、限养区,逐步清理陆基养殖设施的前提下,明确应当兼顾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对因划定禁养区、限养区造成损失的养殖业户依法予以合理补偿,对因生态保护转产转业的养殖业户和渔民,应当给予扶持。

《条例》还创新规定了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明确规定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鼓励通过市场化、多元化方式筹集生态保护补偿资金。

《条例》坚持因地制宜,加强了对长岛特有的生态资源和海岛风貌的保护,对长岛特有的候鸟生存区域、斑海豹、球石和海岸线资源以及海岛特有风貌等均规定了保护制度和法律责任。

针对海岛污染防治特点,规定了细化岛上生活垃圾、污水处理防治措施,实行雨污分流和生产生活污水达标排放等管控措施。

8. 海洋专项规划

山东省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330号

《山东省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办法》已经2020年1月6日省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 龚正

2020年1月23日

山东省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发生,提高自然灾害风险综合防治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自然灾害风险调查、评估、监控、防御和监督保障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和草场火灾等。

第三条 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全面排查、综合防治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属地为主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 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工作的领导,将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森林防火、防震减灾等指挥协调机制,保障资金投入,定期研究解决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落实自然灾害风险防治相关职责,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自然灾害风险防治相关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工作的指导、协调。

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林业、地震、气象等负有自然灾害风险防治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自然灾害风险防治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公益宣传。

第七条 对在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风险调查与评估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开展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建立自然灾害数据库。

普查包括历史灾害调查、致灾孕灾调查、承灾体调查、综合防灾减灾能力调查等内容。

第九条 历史灾害调查应当以区域内有关单位、个人和相关历史资料为调查对象,对各类自然灾害发生次数、灾害强度、灾害损失、灾害影响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研判,推断自然灾害发生的特点和规律。

第十条 致灾孕灾调查应当以自然灾害致灾孕灾要素为调查对象,对各类致灾因子频率、强度、范围等信息进行研究和分析,了解自然灾害致灾孕灾的影响因素和发生机理。

第十一条 承灾体调查应当重点对人口、房屋建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资源环境、工矿企业等承灾体的空间分布、结构类型以及与灾害相关的属性特征进行调查、收集和归纳,掌握承灾体个体信息、区域特征和承灾能力。

第十二条 综合防灾减灾能力调查应当对决策指挥、队伍建设、物资储备、通信保障、交通运输、工程防御和社会防灾减灾意识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查清区域综合防灾减灾能力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第十三条 发生新的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区域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然灾害的类型、强度以及灾害损失等情况,对致灾孕灾因素、承灾体属性特征和综合防灾减灾能力进行更新性调查。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普查结果和自然灾害风险评估指标体系与评估方法,对本地区易发生自然灾害的类型、致灾风险、承灾体脆弱性、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和区域多灾并发群发、灾害链特征等情况进行评估,确定存在自然灾害风险的区域、时段、部位。

第十五条 根据自然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将自然灾害风险区域、时段、部位分为重要防控区域与一般防控区域、重点防控期与一般防控期、重大风险点与一般风险点。法律、法规对地震防御、森林防火、地质灾害防治等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自然灾害风险分布情况和本地实际,划定自然灾害风险重要防控区域、重点防控期和重大风险点,编制本行政区域主要自然灾害风险图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区划图。

第三章 风险监控与防御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自然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区划图,制定自然灾害风险防治方案,明确防治目标任务、监控与防御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防治责任。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报预警基础设施建设,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完善自然灾害观测台网和监测预警感知网络体系,提高综合监测预警能力。

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气象、水文、地震、地质、海洋、森林、草原等监测预警信息共享。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专业技术队伍和信息员队伍建设。

任何单位和个人获悉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负有自然灾害风险防治职责的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自然灾害风险防治职责的部门应当在自然灾害风险重要防控区域、重大风险点设立警示标牌,标明自然灾害风险类型、影响范围及安全转移线路、避灾场所和责任人,并告知影响区域内人员和单位。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自然灾害防御工程建设,提高自然灾害防御能力。

自然灾害防御工程包括:

(一)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工程;

(二)森林防火能力提升工程;

(三)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

(四)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

(五)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

(六)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

(七)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工程;

(八)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

(九)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工程;

(十)其他自然灾害防御工程。

第二十二条 在重要防控区域内,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措施,加强自然灾害风险防治: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联防联控机制;

(二)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三)加强对重大风险点和其他重要部位的巡视检查,对存在的风险及时进行修复或者处理;

(四)加强监测监控,及时发布气象、水文信息;

(五)提高有关建筑物、构筑物和公共设施的防灾抗灾强度;

(六)组织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定期开展自然灾害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七)其他必要措施。

第二十三条 在重点防控期内,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措施,加强自然灾害风险防治: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指挥协调;

(二)加强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全社会自然灾害风险防治意识和能力;

(三)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

(四)加强对重大风险点和其他重要部位的巡视检查,对存在的风险及时进行修复或者处理;

(五)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发布气象、水文信息;

(六)加强对重点区域和部位的管控,并可根据需要发布命令或者公告,禁止或者限制有关人员、车辆、物品等进入;

(七)对有关单位、个人的生产经营和作业活动进行调整或者限制;

(八)其他必要措施。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巡检制度,组织对自然灾害风险点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并采取加固、隔离等相应处置措施。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自然灾害风险防治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重大自然灾害风险防治档案,对重要防控区域或者重大风险点、防治方案及防控措施、防控单位及责任人、防控过程及结果等进行如实记录。

第四章 监督与保障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水利、地震、气象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应当包括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内容。

第二十七条 负有自然灾害风险防治职责的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要求,组织编制干旱洪涝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

自然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应当包括自然灾害形势和防治总体目标、防治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防治措施和防治技术、信息资金物资等保障措施。

第二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自然灾害风险防治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自然灾害风险调查、风险评估、监测预警等自然灾害风险防治标准体系,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自然灾害风险防治标准应当进行定期评估和修订完善。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加强自然灾害风险防治专家库建设,为自然灾害风险防治提供专家支持。

鼓励支持自然灾害风险防治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自然灾害工程防御和基础设施设备的投入,并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自然灾害风险防治专项资金,保障自然灾害风险防治所需经费。

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自然灾害风险防治。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调运体系,并根据区域内自然灾害的类型、特点,科学确定应急物资储备品种及规模。

鼓励支持社会化、市场化应急物资储备。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依法编制自然灾害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演练和评估。

自然灾害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风险监控、防御等内容。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合理配备救援人员和装备,全面提升综合救援能力。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加强专业应急队伍建设,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工作责任制,对负有自然灾害风险防治职责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查。

对责任落实不力,导致重大自然灾害风险隐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自然灾害风险防治职责的部门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予以通报或者约谈;必要时,可以实行挂牌督办。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鼓励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有关专业机构参与自然灾害风险调查、评估、监测、防御,构建社会化自然灾害风险防治格局。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有自然灾害风险防治职责的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开展自然灾害风险普查、评估的;

(二)未按照规定落实自然灾害风险监控和防御措施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展自然灾害防御工程建设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定期开展自然灾害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自然灾害风险防治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9. 海洋 规划

大连海洋大学共有有3个校区,分别是以下三个:

1.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黑石礁街52号(黄海校区)

2.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平路288号(渤海校区)

3.辽宁

10. 海洋资源规划

总的来说,广东省海洋发展规划研究中心是个不错的单位。广东省海洋发展规划研究中心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市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11. 海洋规划资质

没有明确的结论。能否得到BYD海豚迁引资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评估。BYD海豚迁引资质的取得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我们没有足够的信息来评估BYD是否已经取得海豚迁引资质。但是,获得海豚迁引资质需要公司在海洋动物保护、环保等多个方面具备充足的技术、经验和资质,而这对于一家汽车制造公司来说可能具有挑战性。如果BYD想要争取获得海豚迁引资质,可以通过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提升企业的环保水平,加强动物福利保护等方面来提高获得资质的机会。同时,也需要加强公众的环保意识和保护海洋动物的意识,推动社会对BYD进行更多的支持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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