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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灾害普查成果应用(海洋灾害隐患调查评估技术规范)

来源:www.shuishangwuliu.com   时间:2023-05-09 17:02   点击:63  编辑:jing 手机版

1. 海洋灾害隐患调查评估技术规范

风险普查做什么?

本次风险普查内容,针对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六大类灾害,全面调查致灾要素、承灾体、历史灾害和综合减灾能力等风险要素,开展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开展单灾种和多灾种综合风险评估与规划以及多灾种综合防治区划。

风险普查怎么做?

国务院成立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由应急管理部牵头,17个部门共同参与,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成立省市县三级普查领导小组。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合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普查工作。

风险普查的成果应用于哪些方面?

全国风险普查工作将为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布局和功能区划提供科学依据,也将为我国开展自然灾害防治、灾害综合风险防范、自然灾害保险等工作提供科技支撑。

2. 海洋灾害调查技术规程

9.5.1 遥感解译 9.5.1.1 遥感数据准备 为满足工作目标及工作比例尺的要求,选择TM数据为遥感解译的主要数据源。可选择工作区多个时相的TM数据,以满足遥感解译的多时相对比要求。 9.5.1.2 数据处理 利用ENVI、ERMAPPER等图形图像处理软件,对TM和IRS数据进行几何纠正、辐射纠正和配准,以消除几何畸变和辐射畸变,进而为影像与影像、影像与地形图、其他专题图件的匹配和影像图的制作等创造条件,也为遥感信息自动提取、分类统计做好准备。 (1)几何校正多项式运算 为了消除遥感数据的几何畸变,确保分析研究结果的准确性,航空及航天遥感数据均需进行几何纠正。

遥感图像几何校正一般采用间接法处理,即根据控制点解算出校正多项式系数,建立起控制点的地图空间和图像空间之间的坐标变换函数式。

校正技术路线是在粗加工的遥感图像与地图上,对整个像幅,按控制点的选取规则选择控制点对,分别读出地图上或参考图像上的坐标(x, y)和被校正遥感图像上的行列号(u,v),则图像数据坐标(u,v)与地图坐标(x,y)之间的函数关系式: u=F(x,y) v=G(x,y) 这个关系式通常用一个多项式来表示: 海南岛东北部生态环境地质 式中:ui,vi为第i点的图像坐标(行列号);xi,yi为第i点对应的地面坐标(可以是经纬度坐标,也可以是大地坐标);an,bn,n=1,2,3,…为多项式系数。 用上述控制点坐标,按最小二乘法求出多项式的系数,利用求得的系数和确定了的坐标换算函数式对全区进行坐标变换,即根据变换函数解算每个像元的空间位置,以达到校正的目的。

(2)选取地面控制点 选取地面控制点是几何校正中最重要的一步,它的精度将直接影响整个数据空间的校正精度,影响将来的点位精度和面积精度。我们采用如下原则:

一是地面控制点均匀地分布在图像内,没有稀疏稠密之感;

二是控制点在图像上有明显的、精确定位的识别标志,以保证空间配准精度;

三是控制点有一定数量的保证。对于图像与地图的校正,有15对控制点就能满足校正精度,同时也能保证计算机的运行速度。 遥感数据量很大,除了选择合适数量的控制点能保证运行速度外,如何提高坐标变换的速度和在微机上实现大幅面的几何校正,是几何校正的中心问题。

卫星每次过境,有一定的偏移和旋转,即使地面站经过高斯-克吕格地图投影粗校正,粗加工的遥感图像还是偏离正北方向一个角度。

相同的景位不同的过境时间有较大的偏移,目前,由于卫星本身的原因,这个偏离角和偏移程度愈来愈大,致使图像与图像之间的配准、图像与地图的校正均有较大的旋转和平移工作量。

(3)选取采样方法 几何校正的最后一步是重采样。经变换定位后的像元在图像中分布是不均匀的,需要建立起图像的新格网,对每个图像按一定的规则进行灰度插值计算来重新赋值,构成新的图像矩阵,应当看到,重采样对分类精度和图像信息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像元是一个复合信息,是一种综合亮度信息。虽然对像元亮度值重采样作为新的校正点的亮度值,像元是被校正了,但其复合信息或综合亮度系数也有所变化,信息也相应的有所变化。

因此,问题是选取何种采样方法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这种变化。

采样方法较多,但最常用的是最邻近法——将最邻近的光谱强度赋予新的各网点;双线性内插法—从邻近4个点进行内插;三次卷积内插法—从周围16个点进行3次卷积内插。

为了更好地保留原信息,尽量避免新混合像元的增加,从以上3个重采样的方法上看,后两种方法需要周围多个像元参与内插,得到新的亮度值,从而产生新的混合像元,而最邻近法只是将最邻近强度的光谱值赋予新点,没有运算而只是移动,没有产生新的混合像元,最邻近法对分类精度和图像信息产生最少的影响,是几何校正重采样的可靠方法。 9.5.1.3 影像图制作 (1)彩色合成处理 TM图像数据共有7个波段,它们对各种地物信息的敏感度不尽相同,其中第6波段(TM6)属热红外波段,因其分辨率较低,没有特殊需要一般不参与彩色合成处理,通常是从其余6个波段中选出3个波段进行彩色合成,可以得到20种组合方案。为了满足遥感应用研究的需要,提供最丰富的有用信息,必须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最佳波段组合。最佳波段选择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实验对比法,通过多种组合图像处理,根据目视解译效果确定最佳组合方案;二是统计分析法,从波段反映的信息域宽度、波段间相关性、波段组合数据子集熵值等几个方面,进行定量分析和综合评价。其中覆盖波谱范围最宽、信息熵最好、彼此相关性最小的3个波段一般是最佳波段组合。实验表明TM5.4.3波段组合信息量最大,该波段组合图像对近红外强反射的植被呈绿色,对近红外波段强吸收的水体呈深蓝色和蓝黑色,岩石、土壤呈褐色或红褐色,白云呈白色,很近似于自然彩色的效果。因此,也被称为模拟天然彩色。选择TM5.4.3(R.G.B)波段组合进行彩色合成处理,该图像色调明快,反差适中,图像清晰,可提取的信息量丰富,解译效果很好。 (2)图像数字镶嵌处理 图像数字镶嵌处理方法:一幅高质量的遥感镶嵌图像应具备3个基本条件:信息丰富;色调和谐,浑然一体;镶嵌几何精度高。为满足这些条件,理想的做法是选择那些几何畸变小、图像质量高(无噪声、无云)、成像时间相同或相近的图像。事实上通常这种理想选择是很难实现的。由于时间、季节不同,人为活动造成地物景观的变化,几景图像无论在色调、纹理乃至地物内容上都会有变化,由此给图像镶嵌带来很大困难。我们采用了自己研究的数字镶嵌方法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难题,其具体措施如下:① 最佳波段组合和彩色合成方案选择。根据前面所述,我们选择了TM5.4.3(R.G.B)波段组合,这里不再赘述。②采样间隔为全分辨率的1 ×1像元采样。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不丢失原始记录信息。③图像预处理。为保证图像质量,在镶嵌前对4景图像进行逐波段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进行去条带、去噪声处理,并进行波段之间的几何配准。④一级色调匹配,为保证4景图像色调基本协调一致,首先在相邻图像之间进行直方图匹配,以一景图像像元灰度的均值和方差为参考标准,变换另一景图像像元灰度值,使它的均值、方差趋近,使色调接近于一致。⑤几何配准。传感器固有的扫描误差、平台飞行姿态变化和卫星轨道的偏移往往造成相邻轨道间图像的几何畸变,导致相邻图像重叠区的不配准。为此,在相邻图形重叠区内选择相同地物作为控制点,以所选控制点为基准进行追踪镶嵌,从而达到几何配准的目的。⑥最佳拼接点的选择。尽管各项处理都做得很好,由于相邻图像灰度值差异的存在很难消除接缝现象,为此,在拼接时要设法避开那些图像上灰度值差异比较大的部位,寻找灰度值最小的部位进行拼接,这样就有可能消除接缝现象。为此,采用一个滑动窗口在图像重叠区内逐线、逐像元地进行搜索,寻找灰度值差异最小的像元作为拼接点,从而使接缝现象得到最大改善。⑦二级色调匹配。通过进一步的圆滑处理,可以进一步消除经过一级色调匹配后拼接点两侧规定范围内残存的灰度差异,使接缝现象得到进一步改善。 镶嵌图像的生成和镶嵌几何精度评价:镶嵌图像几何精度取决于两景被镶嵌相邻图像重叠区上的控制点的选择精度。为了评价镶嵌图像的几何精度,我们随机选择几个子区,分别在原始图像和镶嵌图像上确定出相同的地物点,共选出40个同名地物点,根据它们的坐标值,计算出均方误差。 (3)图像编辑与输出 使用NEVI及PHOTOSHOP图像处理软件,对图面进行色彩调整、反差调整、饱和度调整,并经过注记整饰过程,使整幅图像色调一致、协调美观。其后,使用高精度的数字图像输出设备—H.P Designjet 5500 PS 5000RS型激光数码成像仪输出图像,保证了输出图像的几何精度和质量。 9.5.1.4 图像增强处理与信息提取 在进行图像解译过程中,为了提高图像的可解译性,达到提取某些有用信息的目的,我们做了以下图像增强处理。 (1)比值图像处理 利用同一地物在不同波段内光谱反射亮度值的差异,用一个波段的像元值除以另外一个波段的相应像元值,得到一幅新的图像。比值处理后灰度值最黑、最白的部分说明两个波段间光谱反射差别最大。处理后的图像,对于同一地物具有相同的比值,与日照无关,因此可以消除阴影影响。达到提取同类地物的目的。处理的TM5、4、3三个波段合成的假彩色图像,白色部分反映了沙化土地,绿色部分显示植被,蓝黑色为水体。 (2)阈值处理 对于经过线形拉伸、对数变换处理的图像或原始图像,利用直方图,选取与沙化土地有关的亮度信息,赋予一定的阈值,经处理后得到的图像更加突出了沙漠化土地类型,取得了良好的应用效果。 9.5.1.5 遥感解译 (1)遥感图像解译原则 应用遥感技术进行生态地质研究,其主要任务是通过图像解译和计算机图像处理,进行信息提取,并以线划、图形符号、文字注记等形式对各种生态地质问题的类型、性质、质量及其在空间的位置、分布规律加以描述,从而将遥感图像转化成各种类型的专业图件。 遥感影像特征识别:影像特征是识别区分各种地面物体的直接标志,主要有色调(或颜色)、形状、大小、影纹、图案、阴影、相关位置等在图像上可以直接观察测量的影像特征。某种地物解释标志的建立,往往需要根据影像波谱特征、成像季节、成像时间、各种直接标志的组合关系和野外实地验证等综合因素加以确定。 遥感图像解译原则:①影像特征综合分析。从成像原理、波谱特征、成像季节、成像时间、影像标志组合及关键解译标志等方面综合加以分析,尽量排除多解性。②从已知到未知,以进一步提高解译的可信度。③室内解译与实地调查验证相结合,影响分析与野外取样分析结果相结合,去伪存真,以揭示影像的含义。④目视解译与计算机图像处理相结合,加强图像信息增强处理与信息提取,以体现方法手段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遥感图像解译方法:①直接解译法。根据不同资源类型在图像上的直观影像特征,抓住其主要解译标志,经对比分析,确定地物的具体类型。②逻辑推理法。根据影像标志及其周围相关的地物影像特征进行逻辑推理判断,从而达到识别具体地物的目的。③多元信息对比方法。通过多时相遥感图像对比,遥感图像与相关专业图件、相关文字资料对比,以达到对解译目标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的目的。 (2)遥感解译标志 由于热带地区植被茂密,植物的区域性分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地质地貌部位。可综合考虑地形、地貌、植被等诸多因素,并根据实际工作经验和野外实地调查情况,针对多时相的TM遥感影像建立多种要素的遥感解译标志。 ①生态地质背景单元的解译标志: 花岗岩中山雨林区:暗绿色,色彩均匀,呈环形、椭圆形沿山峰、山脊分布,冲沟稀疏。 花岗岩低山雨林区:深绿色,色彩较均匀,环绕山峰山脊分布,呈现稀疏的小斑块状,高程较低处小冲沟开始发育。 花岗岩—砂页岩低山丘陵稀疏灌丛区:浅绿色,时见有呈树枝状、不规则状的浅紫、浅白色斑块,树枝水系发育,小冲沟发育一般。 花岗岩—砂页岩低山丘陵草原区:绿色、深绿色,分布有较多浅紫色的细斑块,地形起伏较小,冲沟不发育。 砂砾层台地草原区:浅紫色、绿色、白色相杂,形成不规则的花斑状,平行树枝状水系。 花岗岩丘陵灌木草丛区:浅绿色,大量浅紫色、白色花斑,小冲沟发育。 花岗岩低山丘陵人工林区:绿色,其上多见暗绿色和浅紫色两种小斑块,冲沟稀疏且不规则。 花岗岩低丘经济林园区:绿、深绿色,多见暗色斑块,另有少量浅白色斑块,树枝状水系,冲沟不发育。 玄武岩—砂砾层台地经济林园区:深绿色,以极为规则的细小网格状为明显特征,多围绕水库四周分布。 花岗岩丘陵耕作区:绿色为主,杂有浅紫、浅白等色,细小的花斑状影纹,浅紫色,常呈蠕虫状沿小河沟展布,不规则的树枝状水系,小冲沟延伸较长。 玄武岩—砂砾层台地平原耕作区:以浅绿、绿色为主,杂有大量浅紫、浅白色斑块,时呈较为规则的细网格状或斑点状、斑块状等,水系差异较大。 河流冲积平原区:浅绿色和蓝色为主,在河流两侧或河口分布处。 ②地物的遥感解译标志: 河流、湖泊:呈黑色,河流为曲线形,湖泊为不规则的斑块。 道路:白色的规则的直线或曲线。 村镇:浅紫红色,其周围多浅色斑点,呈极细小不清晰的网格状,与交通线相连。 农田及种植区:浅绿色,基本上有规则地分布在村镇周围。 水产养殖区:呈深黑色,被一些较规则的构筑物所间隔。 山区:被植物所覆盖,呈绿色,在其间可看到阴影。 沙滩(海滩、河滩):呈白色或黄白色,带状分布。 冲沟:黑白相间,呈树枝状、面状分布。 滨岸防护林带:深绿色,沿海岸带分布,杂有少量方形的浅色斑块。 红树林带:暗绿色,分布于滨岸港湾低处,表面色彩均匀,面积小,其内多蛇形小河道。 ③重点问题的遥感解译标志: 水土流失区:浅绿色为主,其上分布有大量浅白色、浅紫红色斑块,呈花斑状图案,其中尤以白色斑块(无植被区)大且具不规则形状而区别于耕作地,白色斑块多在小冲沟处发育。 沙漠化区:由于沙地的反射率极高,沙化区呈十分特征的白色,仔细观察为大小不一的白色斑块聚集而成。呈斑点状图案分布于沿海。 林地退化区:绿色色调偏淡,且在绿色背景上出现较多浅紫色、紫色、白色斑块。 海岸侵蚀区:海岸线呈十分特征的向大陆方向凹进的弧形,岸线平滑,海水与陆地之间具白色细线(沿岸沙滩反射率高)分隔。 (3)野外调查与验证 野外调查与验证包括:初期野外踏勘、建立解译标志和后期实地验证两个阶段。 各个课题经过设计评审,明确调查研究内容后,在取得图像资料和进行室内初步解译的基础上,进行野外初步踏勘,目的是熟悉地理、地质环境,了解区域地质、环境地质概况及统一认识,建立解译标志,为室内图像解译和解译图的编制奠定基础。 野外检查验证工作,在室内图像解译草图编制的基础上,对重点生态环境地质问题、尚未明确的解译对象进行现场调查验证和采样工作,通过调查进一步明确各种解译标志,补充完善解译图件。 (4)专题图制作 图像比例尺:遥感解译所使用的卫星影像和野外使用的地形图的比例尺是一致的,均为1∶10万。专题图件的编制一般以影像解译为依据,以地形图为载体,在微机上使用特定的软件将解译内容转绘到1∶10万的地理底图上。而对于局部地区所进行的稍大比例尺的内容解译则依照1∶5万的卫星影像图进行。 卫星影像图的制作:卫星遥感影像图以形象、直观、信息量丰富而作为各种研究内容的解译标志,同时也是了解掌握全区面貌宏观的资料。选用多个时相(至少二个)的多景TM数据,制作1∶10万卫星遥感影像图和重点地区1∶5万的卫星影像图。 计算机辅助编制解译图:为了使遥感解译成果图件规格化、系列化和信息化,建议采用Map-GIS系统,对遥感生态地质解译内容进行计算机成图,建立相应的图形文件,为上述成果图件的再利用提供方便。采用该系统成图的过程中分别对地理底图和各种生态地质问题的解译图件分层进行数字化。形成多层数据文件,并在此基础上编辑成工作区生态地质遥感图。 9.5.2 区域生态环境地质野外调查 区域生态环境地质野外调查是生态环境地质各项内容的野外综合填图,其方法及技术要求可参考《区域生态环境地质调查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第一稿)、中国地质调查局《1∶25万区域地质调查技术要求》的相关要求。根据我们的工作经验,区域生态环境地质调查宜在开展过同等比例尺的区域地质、区域水工环地质调查的地区开展,在此基础上采用编测结合的方法,重点调查地貌形态、第四纪地质、环境地质、土壤地质环境、旅游地质、地质灾害等内容,将调查内容绘制在地形图上,为最终生态环境地质成果编制提供资料。 野外调查前应充分收集分析已有资料,开展遥感解译工作,了解测区的生态环境地质概况和存在的问题,开展重点突出、目的明确的野外填图。 9.5.2.1 填图比例尺 1∶25万生态环境地质调查手图宜采用1∶5万地形图。在实际工作中曾采用1∶10万地形图作为野外手图,由于精度低一级,地形、地物与实地相对比存在偏差,也不利于野外路线调查。 9.5.2.2 生态地质填图单位的划分 经过综合考虑,本次生态环境地质调查采用地形地貌、岩性、植被种类三大要素组成一个生态环境地质单元,其中地形地貌为第一要素、岩性为第二要素、植被为第三要素,如某一单元,各要素组合起来命名为花岗岩低山雨林区。某一生态环境地质单元反映了自然气候、地质构造、人为活动等因素。 9.5.2.3 调查点线精度的确定 调查点、线精度:生态环境地质调查不搞平均布点,在遥感解译查明区域生态环境地质条件的基础上,在重点地区开展重点调查工作,以查明生态环境地质状况为目的。原则上,每一种生态环境地质单元必须有调查点控制,面上调查点精度平原区每100km 2 有1~2个、山地丘陵区每100km 2 有2~3个。调查路线一般以垂直地貌界线的穿越法为主,追索法为辅。 9.5.2.4 生态地质剖面的绘制 生态环境地质剖面应垂直于生态环境地质单元、地貌界线,并尽可能穿越测区的不同地貌、生态环境地质单元。剖面线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长线与短线相结合。剖面反映了地质、地貌、植物、土壤、土地利用状况等。要求全测区至少有2~3条控制性生态环境地质剖面,重点区测绘大比例尺的生态环境地质剖面。 9.5.3 土壤养分与地球化学调查 土壤养分与地球化学元素含量构成了土壤的农业基本特征,是生态环境地质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调查内容与生态环境地质野外调查同步开展,其调查方法及技术要求可根据《区域生态环境地质调查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第一稿)的相关要求进行。由于热带地区雨量充足,坡残积层、风化层较厚,土壤的淋溶作用强烈,土壤环境的调查有别于其他地区。 9.5.3.1 土壤养分调查 土壤养分调查是通过布点采样测试开展的。土壤养分分布于土壤的O层或A层,深度一般为0~30cm,也即土壤的第二环境层。热带地区由于淋溶强烈,养分的分布层比一般地区略深,取样深度可适当加深。 土壤养分分析项目:有机质、铵态氮、硝态氮、有效P、速效K、缓效K、有效S、有效Si、有效B、有效Mo、有效Cu、有效Fe、有效Zn、有效Mn、有效Ca、有效Na、有效Mg、有效Li。可根据实际调查的需要增减分析项目。 9.5.3.2 土壤地球化学调查 土壤地球化学调查应与水系沉积物地球化学调查紧密结合,以为生态环境地质(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医学环境)基础研究提供某些基础地球化学资料为目的。土壤化探调查应分层取样,第二环境层代表现状,第一环境层代表背景。由于热带地区淋溶作用较强,取样深度可适当加深。 土壤地球化学分析项目:硅、铝、铁、钙、镁、钛、钾、钠、锰、磷、铜、铅、锌、铬、镍、钴、钒、锶、钡、钨、硼、钼、氟、镉、铍、砷、锑、铋、氯、汞、硫、氮、硒、锂、pH 值。可根据实际调查的需要增减分析项目,选择对环境植物和环境有益和有害的元素,分析其有效态。 9.5.3.3 土壤调查采样要求 土壤样可采取单点样或多点混合样。多点混合样的测定值相当于多个点分别测定的平均值,更具有代表性,建议采用该种方法取样。各采样点的取土深度及重量应均匀一致,土样上、下层的比例也要相同。采样工具为洛阳铲或锄头。 每个混合样取1kg左右。如果采样点太多而使混合样太多时,可以把全部土样放在盘子或塑料布上,用手捏碎混匀,用四分法淘汰。四分法的方法是:将采集的土壤样品弄碎,混合均匀,铺成四方形,划分成如田字形的4份,保留对角的两份土样,混匀后留作样品,而把另外两份弃去。如果一次分取后仍嫌土样太多,可再次4分,直到重量1kg为止。土样可用布袋或广口塑料瓶盛装,在布袋或塑料瓶内、外各备一张标签,用铅笔注明采样地点、日期、采样深度、土壤名称、编号及采样人等。与此同时,根据土壤调查要求,做好采样点土壤剖面的相关描述。 9.5.3.4 采样精度要求 1∶25万生态环境地质调查,养分及化探样的采取以土壤单元(土壤亚类)为取样控制单位,取样点应与生态环境地质调查点相结合,如果土壤单元(土壤亚类)的面积较大,则采样点的精度要求与生态环境地质调查点的精度要求相一致,即每100km 2的采样点控制在1~3个为宜,且每种土壤类型至少有1个土壤样。在土壤样中采取密码样5%,进行质量监测。 9.5.4 岩矿测试 土壤有效态分析参见林业土壤分析、农业化学、农业地质、环境保护等有关标准和专著。各项评价参数和各种“浸提”办法、测试技术也有很多,针对不同的工作目的和工作对象。根据目标地球化学样品区域调查需要,参照国家标准和农业、林业、环保等有关部门的“规程”及其他有关资料,选择了以林业土壤分析方法国家标准(现改为行业标准)和(农业)土壤化学分析专著为蓝本的土壤有效态基本分析方法。 土壤主要养分全量分析,除腐殖质外,都有现成的标准分析方法。常规元素的分析方法按1∶20万区域地质调查的分析方法。 土壤有效态及主要养分全量分析方法,详见表9.4,方法检出限见表9.5。 表9.4 土壤有效态及主要养分全量分析方法表 表9.5 土壤有效态及主要养分全量分析方法检出限表 9.5.5 其他调查方法 生态环境地质调查内容广泛,只有应用多种调查方法才能较全面地调查评估测区的生态环境质量。本次琼海幅生态环境地质调查根据海南岛东北部的热带生态地质特点,在基本了解测区生态环境地质概况的基础上,重点调查了对测区影响较大的几种生态环境地质问题及土壤环境,采用的方法不够全面,可根据生态环境地质的调查内容,采用地球物理勘探、钻探等重要方法。此外,本次琼海幅调查根据自然生态特点、人类活动强度进行分区调查,突出了各分区的重点问题,如划分为城市环境地质调查区、海岸带生态环境地质调查区、热带雨林生态环境地质调查区、热带农业(作物)生态环境地质调查区。 城市环境地质调查区侧重于调查城市供水水文地质特征,岩土体工程地质与稳定性,环境地质条件与问题;地震与火山、地面变形,海洋动力灾害等地质灾害;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经济发展与资源的关系;废水、废气、垃圾对环境地质的影响。 海岸带生态环境地质调查区位于多年平均高潮线往内陆10~20km的范围内,该区侧重于调查第四纪地质特征、河道变迁、海岸变迁、环境地质问题;滨海旅游地质资源、潮间带地貌、红树林生态环境地质;供水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农业地质问题。 热带雨林生态环境地质调查区侧重于调查热带雨林物种、分布范围;雨林生长区地质背景;热带雨林对生态环境质量的作用;水土流失、崩塌与环境地质灾害。 热带农业(作物)生态环境地质调查区侧重于调查热带农业、作物资源;第四纪地质及地貌,土壤类型、地球化学背景及土壤养分状况;农业水文地质条件;农业地表水资源;水土流失、土地沙化;农业灌溉水资源污染、土壤污染;作物养分与土壤养分的相互关系。

3. 海洋灾害监测

全国自然灾害普查,采用的是边普查、边试点、边完善的方式。

1.主要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包括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的调查并编制各类灾害危险性分布图。

2.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在全国范围内统筹利用各类承灾体已有基础数据,开展承灾体单体信息和区域性特征调查,重点对区域经济社会重要统计数据、人口数据,以及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重要承灾体的空间位置信息和灾害属性信息进行调查。

3.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全面调查、整理、汇总1978年以来我国各县级行政区年度自然灾害、历史自然灾害事件以及1949年以来重大自然灾害事件,建立要素完整、内容翔实、数据规范的长时间序列历史灾害数据集。

4.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在全国范围内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调查单元,兼顾国家级、省级、市级单位,调查评估政府、企业和社会应急力量、基层、家庭在减灾备灾、应急救援救助和恢复重建过程中各种资源或能力的现状水平。

5.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洪水灾害、海洋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致灾孕灾重点隐患调查评估;开展自然灾害次生危化品、煤矿、非煤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点隐患调查评估;开展全国重点隐患要素综合分析和分区分类分级评估。

4. 海洋灾害隐患调查评估技术规范最新版

山东省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330号

《山东省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办法》已经2020年1月6日省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 龚正

2020年1月23日

山东省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发生,提高自然灾害风险综合防治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自然灾害风险调查、评估、监控、防御和监督保障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和草场火灾等。

第三条 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全面排查、综合防治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属地为主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 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工作的领导,将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森林防火、防震减灾等指挥协调机制,保障资金投入,定期研究解决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落实自然灾害风险防治相关职责,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自然灾害风险防治相关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工作的指导、协调。

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林业、地震、气象等负有自然灾害风险防治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自然灾害风险防治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公益宣传。

第七条 对在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风险调查与评估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开展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建立自然灾害数据库。

普查包括历史灾害调查、致灾孕灾调查、承灾体调查、综合防灾减灾能力调查等内容。

第九条 历史灾害调查应当以区域内有关单位、个人和相关历史资料为调查对象,对各类自然灾害发生次数、灾害强度、灾害损失、灾害影响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研判,推断自然灾害发生的特点和规律。

第十条 致灾孕灾调查应当以自然灾害致灾孕灾要素为调查对象,对各类致灾因子频率、强度、范围等信息进行研究和分析,了解自然灾害致灾孕灾的影响因素和发生机理。

第十一条 承灾体调查应当重点对人口、房屋建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资源环境、工矿企业等承灾体的空间分布、结构类型以及与灾害相关的属性特征进行调查、收集和归纳,掌握承灾体个体信息、区域特征和承灾能力。

第十二条 综合防灾减灾能力调查应当对决策指挥、队伍建设、物资储备、通信保障、交通运输、工程防御和社会防灾减灾意识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查清区域综合防灾减灾能力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第十三条 发生新的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区域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然灾害的类型、强度以及灾害损失等情况,对致灾孕灾因素、承灾体属性特征和综合防灾减灾能力进行更新性调查。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普查结果和自然灾害风险评估指标体系与评估方法,对本地区易发生自然灾害的类型、致灾风险、承灾体脆弱性、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和区域多灾并发群发、灾害链特征等情况进行评估,确定存在自然灾害风险的区域、时段、部位。

第十五条 根据自然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将自然灾害风险区域、时段、部位分为重要防控区域与一般防控区域、重点防控期与一般防控期、重大风险点与一般风险点。法律、法规对地震防御、森林防火、地质灾害防治等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自然灾害风险分布情况和本地实际,划定自然灾害风险重要防控区域、重点防控期和重大风险点,编制本行政区域主要自然灾害风险图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区划图。

第三章 风险监控与防御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自然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区划图,制定自然灾害风险防治方案,明确防治目标任务、监控与防御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防治责任。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报预警基础设施建设,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完善自然灾害观测台网和监测预警感知网络体系,提高综合监测预警能力。

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气象、水文、地震、地质、海洋、森林、草原等监测预警信息共享。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专业技术队伍和信息员队伍建设。

任何单位和个人获悉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负有自然灾害风险防治职责的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自然灾害风险防治职责的部门应当在自然灾害风险重要防控区域、重大风险点设立警示标牌,标明自然灾害风险类型、影响范围及安全转移线路、避灾场所和责任人,并告知影响区域内人员和单位。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自然灾害防御工程建设,提高自然灾害防御能力。

自然灾害防御工程包括:

(一)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工程;

(二)森林防火能力提升工程;

(三)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

(四)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

(五)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

(六)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

(七)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工程;

(八)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

(九)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工程;

(十)其他自然灾害防御工程。

第二十二条 在重要防控区域内,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措施,加强自然灾害风险防治: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联防联控机制;

(二)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三)加强对重大风险点和其他重要部位的巡视检查,对存在的风险及时进行修复或者处理;

(四)加强监测监控,及时发布气象、水文信息;

(五)提高有关建筑物、构筑物和公共设施的防灾抗灾强度;

(六)组织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定期开展自然灾害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七)其他必要措施。

第二十三条 在重点防控期内,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措施,加强自然灾害风险防治: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指挥协调;

(二)加强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全社会自然灾害风险防治意识和能力;

(三)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

(四)加强对重大风险点和其他重要部位的巡视检查,对存在的风险及时进行修复或者处理;

(五)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发布气象、水文信息;

(六)加强对重点区域和部位的管控,并可根据需要发布命令或者公告,禁止或者限制有关人员、车辆、物品等进入;

(七)对有关单位、个人的生产经营和作业活动进行调整或者限制;

(八)其他必要措施。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巡检制度,组织对自然灾害风险点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并采取加固、隔离等相应处置措施。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自然灾害风险防治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重大自然灾害风险防治档案,对重要防控区域或者重大风险点、防治方案及防控措施、防控单位及责任人、防控过程及结果等进行如实记录。

第四章 监督与保障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水利、地震、气象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应当包括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内容。

第二十七条 负有自然灾害风险防治职责的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要求,组织编制干旱洪涝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

自然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应当包括自然灾害形势和防治总体目标、防治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防治措施和防治技术、信息资金物资等保障措施。

第二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自然灾害风险防治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自然灾害风险调查、风险评估、监测预警等自然灾害风险防治标准体系,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自然灾害风险防治标准应当进行定期评估和修订完善。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加强自然灾害风险防治专家库建设,为自然灾害风险防治提供专家支持。

鼓励支持自然灾害风险防治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自然灾害工程防御和基础设施设备的投入,并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自然灾害风险防治专项资金,保障自然灾害风险防治所需经费。

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自然灾害风险防治。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调运体系,并根据区域内自然灾害的类型、特点,科学确定应急物资储备品种及规模。

鼓励支持社会化、市场化应急物资储备。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依法编制自然灾害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演练和评估。

自然灾害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风险监控、防御等内容。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合理配备救援人员和装备,全面提升综合救援能力。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加强专业应急队伍建设,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风险防治工作责任制,对负有自然灾害风险防治职责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查。

对责任落实不力,导致重大自然灾害风险隐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自然灾害风险防治职责的部门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予以通报或者约谈;必要时,可以实行挂牌督办。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鼓励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有关专业机构参与自然灾害风险调查、评估、监测、防御,构建社会化自然灾害风险防治格局。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有自然灾害风险防治职责的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开展自然灾害风险普查、评估的;

(二)未按照规定落实自然灾害风险监控和防御措施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展自然灾害防御工程建设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定期开展自然灾害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自然灾害风险防治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5. 海洋灾害防治

应该有海水侵蚀,海洋风暴,海水洋流运动等

6. 海洋灾害风险普查实施方案

2020年到2022年

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起止时间为2020年到2022年,今年是普查工作的关键一年。国家减灾委员会秘书长、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郑国光说,本次普查的其中一个目标就是摸清自然灾害风险底数。“全面获取全国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六大类22种灾害致灾信息,以及人口、经济、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等重要承灾体信息,掌握历史灾害信息,查明区域综合减灾能力。”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普查将首次对全国城乡房屋进行全面调查,对城乡房屋建筑单体逐栋进行定点定位,并采集灾害风险属性信息。不过,我国城乡房屋建筑基数大、分布范围广,调查难度不小,如何确保如期完成调查任务?

7. 海洋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东海。

南海和那一国都没有战争风险,因为南海诸国中,没有一个国家有实力和胆量挑战中国的地位,那怕是美国在背后支持都没有用,目前南海问题看着热闹,实际上是因为南海诸国打不过中国,只好去打一打嘴仗。跟东海地区完全不一样,真正有战争风险的还是在东海方向。

8. 海洋灾害隐患调查评估技术规范有哪些

第三十三章 积极拓展海洋经济发展空间

坚持陆海统筹、人海和谐、合作共赢,协同推进海洋生态保护、海洋经济发展和海洋权益维护,加快建设海洋强国。

第一节 建设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围绕海洋工程、海洋资源、海洋环境等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培育壮大海洋工程装备、海洋生物医药产业,推进海水淡化和海洋能规模化利用,提高海洋文化旅游开发水平。优化近海绿色养殖布局,建设海洋牧场,发展可持续远洋渔业。建设一批高质量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特色化海洋产业集群,全面提高北部、东部、南部三大海洋经济圈发展水平。以沿海经济带为支撑,深化与周边国家涉海合作。

第二节 打造可持续海洋生态环境

探索建立沿海、流域、海域协同一体的综合治理体系。严格围填海管控,加强海岸带综合管理与滨海湿地保护。拓展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范围,保障入海河流断面水质。加快推进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构建流域-河口-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联动机制,推进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防范海上溢油、危险化学品泄露等重大环境风险,提升应对海洋自然灾害和突发环境事件能力。完善海岸线保护、海域和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制度,探索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和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

第三节 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

积极发展蓝色伙伴关系,深度参与国际海洋治理机制和相关规则制定与实施,推动建设公正合理的国际海洋秩序,推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深化与沿海国家在海洋环境监测和保护、科学研究和海上搜救等领域务实合作,加强深海战略性资源和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价。参与北极务实合作,建设“冰上丝绸之路”。提高参与南极保护和利用能力。加强形势研判、风险防范和法理斗争,加强海事司法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有序推进海洋基本法立法。

9. 海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送规定

山东省的降雨最大的地市为潍坊市和青岛市。因为潍坊市和青岛市的地理位置都位于山东半岛的东部沿海地区,受到了季风气候的影响,加上地形复杂,容易形成局部暴雨。据数据显示,潍坊市在2019年的7月5日出现过单日降雨量超过400毫米的强降雨天气,而青岛市在2018年7月出现过单日降雨量超过300毫米的强降雨天气。而其他地市降雨量相对较小。进一步降雨量是衡量一个地区气候湿度的重要指标之一,同时也直接影响着当地的农业生产和城市的防汛工作。因此,对于一个地区来说,每年的降雨量和降雨分布都应该引起足够的关注。

10. 海洋灾害监测与预警

您可以通过以下渠道查看海面风力预报:

1. 国家海洋预报台官网:

国家海洋预报台提供全国各地海洋天气预报、海洋灾害预警和海洋环境预报等服务,可以在该官网上查询到最新的海面风力预报。

2. 气象预报软件和网站:如天气通、中国天气等。

这些软件和网站除了提供天气预报外,也会提供海面风力预报。您可以下载或者登录这些软件和网站,选择相关的功能进行查询。

3. 航海预报软件和网站:如腾讯海图、航海王等。

这些软件和网站主要为航海人员提供服务,也会提供海面风力预报。您可以下载或者登录这些软件和网站,选择相关的功能进行查询。

无论您选择哪种方式,都需要输入相关的区域和时间范围,才能查询到最准确的海面风力预报。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您查询到所需的海面风力预报。

11. 海洋灾害风险

2011年为保护海徉生态,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

(1985年3月6日国务院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严格控制向海洋倾倒废弃物,防止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保持生态平衡,保护海洋资源,促进海洋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中的“倾倒”,是指利用船舶、航空器、平台及其他载运工具,向海洋处置废弃物和其他物质;向海洋弃置船舶、航空器、平台和其他海上人工构造物,以及向海洋处置由于海底矿物资源的勘探开发及与勘探开发相关的海上加工所产生的废弃物和其他物质。

“倾倒”不包括船舶、航空器及其他载运工具和设施正常操作产生的废弃物的排放。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

一、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海、领海、大陆架和其他管辖海域倾倒废弃物和其他物质;

二、为倾倒的目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或港口装载废弃物和其他物质;

三、为倾倒的目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海、领海及其他管辖海域运送废弃物和其他物质;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焚烧处置废弃物和其他物质。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四条

海洋倾倒废弃物的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海洋局及其派出机构(简称“主管部门”,下同)。

第五条

海洋倾倒区由主管部门商同有关部门,按科学、合理、安全和经济的原则划出,报国务院批准确定。

第六条

需要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应事先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的格式填报倾倒废弃物申请书,并附报废弃物特性和成分检验单。

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予以审批。对同意倾倒者应发给废弃物倾倒许可证。

任何单位和船舶、航空器、平台及其他载运工具,未依法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向海洋倾倒废弃物。

第七条

外国的废弃物不得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进行倾倒,包括弃置船舶、航空器、平台和其他海上人工构造物。违者,主管部门可责令其限期治理,支付清除污染费,赔偿损失,并处以罚款。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倾倒废弃物,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损害的,按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处理。

第八条

为倾倒的目的,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运送废弃物的任何船舶及其他载运工具,应当在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15天之前,通报主管部门,同时报告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的时间、航线、以及废弃物的名称、数量及成分。

第九条

外国籍船舶、平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由于海底矿物资源的勘探开发及与勘探开发相关的海上加工所产生的废弃物和其他物质需要向海洋倾倒的,应按规定程序报经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条

倾倒许可证应注明倾倒单位、有效期限和废弃物的数量、种类、倾倒方法等事项。

签发许可证应根据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主管部门根据海洋生态环境的变化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可以更换或撤销许可证。

第十一条

废弃物根据其毒性、有害物质含量和对海洋环境的影响等因素,分为三类。其分类标准,由主管部门制定。主管部门可根据海洋生态环境的变化,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海洋环境保护的需要,对附件进行修订。

一、禁止倾倒附件一所列的废弃物及其他物质(见附件一)。当出现紧急情况,在陆地上处置会严重危及人民健康时,经国家海洋局批准,获得紧急许可证,可到指定的区域按规定的方法倾倒。

二、倾倒附件二所列的废弃物(见附件二),应当事先获得特别许可证。

三、倾倒未列入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低毒或无毒的废弃物,应当事先获得普通许可证。

第十二条

获准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在废弃物装载时,应通知主管部门予以核实。

核实工作按许可证所载的事项进行。主管部门如发现实际装载与许可证所注明内容不符,应责令停止装运;情节严重的,应中止或吊销许可证。

利用船舶倾倒废弃物的,还应通知驶出港或就近的港务监督核实。港务监督如发现实际装载与许可证所注明内容不符,则不予办理签证放行,并及时通知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主管部门应对海洋倾倒活动进行监视和监督,必要时可派员随航。倾倒单位应为随航公务人员提供方便。

第十四条

获准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应当按许可证注明的期限和条件,到指定的区域进行倾倒,如实地详细填写倾倒情况记录表,并按许可证注明的要求,将记录表报送主管部门。倾倒废弃物的船舶、航空器、平台和其他载运工具应有明显标志和信号,并在航行日志上详细记录倾倒情况。

第十五条

倾倒废弃物的船舶、航空器、平台和其他载运工具,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可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为紧急避险或救助人命,未按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和区域进行倾倒时,应尽力避免或减轻因倾倒而造成的污染损害,并在事后尽快向主管部门报告。倾倒单位和紧急避险或救助人命的受益者,应对由此所造成的污染损害进行补偿。

由于第三者的过失造成污染损害的,倾倒单位应向主管部门提出确凿证据,经主管部门确认后责令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

在海上航行和作业的船舶、航空器、平台和其他载运工具,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弃置时,其所有人应向主管部门和就近的港务监督报告,并尽快打捞清理。

第十六条

主管部门对海洋倾倒区应定期进行监测,加强管理,避免对渔业资源和其他海上活动造成有害影响。当发现倾倒区不宜继续倾倒时,主管部门可决定予以封闭。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条例,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主管部门可责令其限期治理,支付清除污染费,向受害方赔偿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并视情节轻重和污染损害的程度,处以警告或人民币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

要求赔偿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应尽快向主管部门提出污染损害索赔报告书。报告书应包括:受污染损害的时间、地点、范围、对象、损失清单,技术鉴定和公证证明,并尽可能提供有关原始单据和照片等。

第十九条

受托清除污染的单位在作业结束后,应尽快向主管部门提交索取清除污染费用报告书。报告书应包括:清除污染的时间、地点,投入的人力、机具、船只,清除材料的数量、单价、计算方法,组织清除的管理费、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清除效果及其情况,其他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

第二十条

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如下:

一、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警告或人民币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伪造废弃物检验单的;

(二)不按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填报倾倒情况记录表的;

(三)在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况下,未及时向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报告的。

二、凡实际装载与许可证所注明内容不符,情节严重的,除中止或吊销许可证外,还可处以人民币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凡未按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通知主管部门核实而擅自进行倾倒的,可处以人民币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处以人民币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

(二)不按批准的条件和区域进行倾倒的,但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况不在此限。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条例,造成或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直接责任人,主管部门可处以警告或者罚款,也可以并处。

对于违反本条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致人伤亡的直接责任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条例,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行为,主动检举、揭发,积极提供证据,或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损害有成绩的个人,应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1985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

禁止倾倒的物质

一、含有机卤素化合物、汞及汞化合物、镉及镉化合物的废弃物,但微含量的或能在海水中迅速转化为无害物质的除外。

二、强放射性废弃物及其他强放射性物质。

三、原油及其废弃物、石油炼制品、残油,以及含这类物质的混合物。

四、渔网、绳索、塑料制品及其他能在海面漂浮或在水中悬浮,严重妨碍航行、捕鱼及其他活动或危害海洋生物的人工合成物质。

五、含有本附件第一、二项所列物质的阴沟污泥和疏浚物。

附件二:

需要获得特别许可证才能倾倒的物质

一、含有下列大量物质的废弃物:

(一)砷及其化合物;

(二)铅及其化合物;

(三)铜及其化合物;

(四)锌及其化合物;

(五)有机硅化合物;

(六)氰化物;

(七)氟化物;

(八)铍、铬、镍、钒及其化合物;

(九)未列入附件一的杀虫剂及其副产品。

但无害的或能在海水中迅速转化为无害物质的除外。

二、含弱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

三、容易沉入海底,可能严重障碍捕鱼和航行的容器、废金属及其他笨重的废弃物。

四、含有本附件第一、二项所列物质的阴沟污泥和疏浚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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