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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洋公约海域标准(国际海洋公约多少海里)

来源:www.shuishangwuliu.com   时间:2023-05-09 09:04   点击:278  编辑:jing 手机版

1. 国际海洋公约多少海里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一个远洋小岛可划属的领海和专属经济区面积:领海可达1500平方公里(12海里,22公里,半径平方乘以3.14),专属经济区43万平方公里。

2. 最详细的国际海洋公约

国际河流,是指流经数国并通向海洋,根据国际条约向所有国家商船开放的河流。

而作为国际上全面规范跨界河流使用的多边性框架协议,1997年在联大通过的《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简称《公约》)经过国际社会持续17年的推动,在2014年8月17日生效。

《公约》融入了国际习惯法的相关规则,同时吸收了国际淡水资源开发与保护方面的双边或区域条约的实践经验,确立了公平合理利用、不造成重大损害、国际合作等国际基本原则。

3. 国际海洋公约领海

领海的宽度最大12海里

领海宽度在早期是一个很受争议的内容。最早观点有航程说、视线说。十八世纪的荷兰学者刻舒克主张以岸炮射程(CannonShot)作为领海的范围,渐渐这种方式得到了普遍认同,由于18世纪大炮射程有限,一些国家的领海宽度一度规定为3海里。但后来,宽度越来越混乱,各国基于自己的利益,甚至宣布200海里为领海。1930年,当时的国际联盟尝试统一领海宽度,但没有成功。直到1973年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上有了初步的共识。美国认为不能超过3海里(越小的领海越有利于美海军抵近他国),苏联认为不能超过12海里,中国说各国应根据自己的情况合理确定总之,最后写进《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是12海里。

4. 国际海洋法公约12海里

1973年召开了第三次海洋法会议第一期会议。经过九年的艰苦谈判,新的海洋法公约(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1982年4月30日在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第十一期会议上通过。

经磋商,根据大多数国家意见通过的《公约》规定为,“每一个国家有权确定其领海的宽度,直至从按照本公约确定的基线量起不超过12海里的界限为止。  ”但有些拉美国家仍坚持370km,未签署此公约。

关于领海的外部界限是“一条其每一点同基线最近点的距离等于领海宽度的线”。领海基线指沿海国划定其领海外部界限的起算线。沿着这条线向外划出一定宽度的海域便是领海。在国际实践中,领海基线有两种:一种是低潮线,即退潮时海水退出最远的那条海岸线,称为正常基线。

另一种是直线基线,即在大陆岸上和沿海岸外缘岛屿上选定适当点作为基点,然后将相邻的基点用直线连接起来,这一系列直线构成的基线为直线基线。从这直线基线向外划出一定宽度的海域构成领海。直线基线与陆地之间的海域为内水。这种划法适用于海岸线极为曲折,或紧接海岸有一系列岛屿的地方。

领海设立的因素有三点:国家基于安全需要,须独占其海岸,并自离岸的近海保护其海岸;国家须于沿岸港湾外检查并管制停泊和进出的船舶,以符合其商业、财政或政治的目的;国家必须拥有其沿岸海域内的资源,以维持其居民的生活需要。

扩展资料:

领海上的无害通过

外国船只依照海洋法公约有权在某国领海进行“无害通过”。依据公约,无害通过系指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安全和良好秩序的通过,无需事先通知或取得沿海国的许可。

反面而言,只要外国船舶于经过领海时,有损害沿海国和平、良好秩序和安全之情事发生,即为非无害。而当中所谓“通过”,是指为横渡领海但不进入内水、或为驶入内水或自内水驶往公海而通过领海。这种航行应继续不停地迅速进行。

不经许可不得停船和下锚。但通常航行所附带发生的停泊和下锚,或者因不可抗力或遇难目的的停泊和下锚,则是容许的。

5. 海洋国际公约有哪些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1982年12月10日在牙买加的蒙特哥湾召开的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最后会议上通过,1994年生效,已获150多个国家批准。公约规定一国可对距其海岸线200海里(约370公里)的海域拥有经济专属权。

6. 海洋公约规定不超过多少海里

联合国海洋公约规定国家海岸线向外延伸12海里是国家的领海,任何人不得侵犯。国家海岸向外延伸200海里是国家的专属经济区。专属经济区内,各国船只可以无害通过,但是海洋经济归所有国所有。如渔业资源,海底石油,矿产资源的开采。

7. 国际海洋公约多少海里了

中国领海为邻接其陆地领土和内水的一带海域,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为12海里;海域面积约473万平方公里。

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整个海洋可划分为内水、领海、群岛水域、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等海域。其中,领海和内水属于国家领土的范围,而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则组成国家管辖区域。

中国主张12海里领海权,即领海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为十二海里,12海里外就不是中国领海。

大家常说的300多万是指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面积。

专属经济区,为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区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延至二百海里。

大陆架,为领海以外依本国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至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足二百海里,则扩展至二百海里。

8. 国际海洋公约多少海里可以建船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每一国家专属经济区外部界线至领海基线不应超过200海里(370.4公里)。

专属经济区是指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二百海里,除去离另一个国家更近的点。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属于国家管辖范围。

专属经济区所属国家具有勘探、开发、使用、养护、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自然资源的权利,对人工设施的建造使用、科研、环保等的权利,对其专属经济区的渔业资源和矿产资源拥有开发利用或准许它国利用的专有权。

9. 国际海洋公约法

1990年,第45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敦促世界各国把海洋开发与保护列入国家发展战略。1992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21世纪议程》,把海洋列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点领域。

1994年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这标志着一套比较完整的国际海洋法律制度已经建立。在这样的国际背景下,世界各沿海国家都把海洋开发与保护提到国家发展战略高度,把合理资源作为求生存、求发展的基本国策,许多国家队提出向海洋进军。

有人预言:21世纪将是海洋开发时代。因此,全社会要增强海洋意识,强化海洋观念,让每一位国人深切地感受到大海能为我们带来巨大财富,如果对它不加以爱护,肆意破坏,同样亦可以为我们带来灾难。

10. 迄今为止最详尽的一部国际海洋公约

第一条  本公约的一般义务

1.各缔约国保证实施其承担义务的本公约各条款及其附则的各项规定,以防止由于违反公约排放有害物质或含有这种物质的废液而污染海洋环境。

2.除另有明文规定者外,凡引用本公约即同时构成引用其议定书及各附则。

第二条  定  义

除另有明文规定者外,就本公约而言:

1.“规则”指载于本公约附则中的各条规则。

2.“有害物质”指任何进入海洋后易于危害人类健康、有害生物资源和海生物,损害休憩环境或妨害对海洋的其他合法利用的物质,并包括应受本公约控制的任何物质。

3.

(1)“排放”一词当与有害物质或含有这种物质的废液相关时,系指不论由于何种原因所造成的船舶排放,包括任何的逸出、排出、溢出、泄漏、泵出、冒出或排空;

(2)“排放”一词不包括下列情况:

①1972年11月13日在伦敦签订的防止倾倒废弃物和其他物质污染海洋公约所指的倾倒;或

②由于对海底矿物资源的勘探、开发及与之相关联的近海加工处理所直接引起的有害物质的排放;或

③为减少或控制污染的合法科学研究而进行的有害物质排放。

4.“船舶”系指在海洋环境中运行的任何类型的船舶,包括水翼船、气垫船、潜水船、浮动船艇和固定的或浮动的工作平台。

5.“主管机关”系指船舶在其管辖下进行营运的国家政府。就有权悬挂某一国家国旗的船舶而言,其主管机关即为该国政府。对于沿海国家为勘探和开发其自然资源行使主权,在邻接于海岸的海底及其底土从事勘探和开发的固定或浮动平台而言,主管机关即为该有关沿海国家的政府。

6.“事故”系指涉及实际或可能将有害物质或含有这种物质的废液排放入海的事件。

7.“组织”系指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

第三条  适用范围

1.本公约适用于:

(1)有权悬挂一缔约国国旗的船舶;和

(2)无权悬挂一缔约国的国旗但在另一缔约国的管辖下进行营运的船舶。

2.本条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解释为减损或扩大缔约国根据国际法为勘探和开发自然资源对于邻接其海岸的海底及其底土的主权。

3.本公约不适用于任何军舰、海军辅助船舶或其他国有或国营并目前只用于政府非商业性服务的船舶。但每一缔约国应采取不损害其所拥有或经营的这种船舶的操作或操作性能的适当措施,以保证这种船舶在合理和可行的范围内按本公约的规定行事。

第四条  违  章

1.任何违反本公约要求的事件,不论其发生在何处,应根

11. 国际海洋公约12海里

12海里是领海,就是跟一个国家领土是一样是私有的,其他国家未经允许不得擅自通行。

还有200海里专属经济区,这是国际海洋法规定的,但是美国不承认,因为他没签,按照国际法规定。

在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一切海洋矿产资源都归该国所有,其他国家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得在专属经济区从事经济等活动,这是岛屿以上的陆地才享有的,岛礁没有。

美国只认12海里领海,剩余他都认为是公海,能随意穿行,这就是南海中国跟美国的主要分歧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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