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海洋海域
波澜壮阔的海洋共分为几大区域: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公海。从法律制度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将海洋分为:内海、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国际航行海峡、群岛水域、公海、国际海底区域。在它们当中,有些区域在自然位置上相互交叉在一起的。
2. 海洋海域面积计算
,从太空看是个蔚蓝色的美丽星球,它看上去更像“水球”.根据人们的计算,地球表面71%是海洋,而陆地面积仅占29%.概括地说,地球上七分是海洋,三分是陆地.
3. 海洋区域
三)功能分区。海洋主体功能区按开发内容可分为产业与城镇建设、农渔业生产、生态环境服务三种功能。依据主体功能,将海洋空间划分为以下四类区域:
优化开发区域,是指现有开发利用强度较高,资源环境约束较强,产业结构亟需调整和优化的海域。
重点开发区域,是指在沿海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发展潜力较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可以进行高强度集中开发的海域。
限制开发区域,是指以提供海洋水产品为主要功能的海域,包括用于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和海洋生态功能的海域。
禁止开发区域,是指对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具有重要作用的海域,包括海洋自然保护区、领海基点所在岛屿等。
(四)主要目标。根据到2020年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的总体要求,规划的主要目标是:
海洋空间利用格局清晰合理。坚持点上开发、面上保护,形成“一带九区多点”海洋开发格局、“一带一链多点”海洋生态安全格局、以传统渔场和海水养殖区等为主体的海洋水产品保障格局、储近用远的海洋油气资源开发格局。
海洋空间利用效率提高。沿海产业与城镇建设用海集约化程度、海域利用立体化和多元化程度、港口利用效率等明显提高,海洋水产品养殖单产水平稳步提升,单位岸线和单位海域面积产业增加值大幅增长。
海洋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得到改善,海洋生态服务功能得到增强,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海洋保护区占管辖海域面积比重增加到5%,沿海岸线受损生态得到修复与整治。入海主要污染物总量得到有效控制,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保持稳定。海洋灾害预警预报和防灾减灾能力明显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进一步增强。
4. 海洋海域尺度
不窄
平陆运河8米左右宽度,是广西内河水运一条出海通道,全长约140多公里。平陆运河不仅为钦江支流及干流两岸提供灌溉和排洪功能,而且给钦州市提供淡水资源。
平陆运河是西部陆海新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珠江—西江流域连接北部湾港的亿吨级水运交通大动脉,上游与素有“黄金水道”之称的西江航运干线相连,向西经邕江直通南宁和左、右江腹地并通云南,向东经郁江直通粤港澳大湾区,向北通过黔江、红水河或柳江直达贵州,向南由北部湾出海。
平陆运河线路全长约140公里,起点位于南宁市邕江下游150公里横州市西津水库平塘江口,跨沙坪河与钦江支流旧州江分水岭,经钦州市灵山县陆屋镇沿钦江干流南下进入北部湾钦州港海域。
5. 海洋海域划分
海域和海的概念还是有所差别的,海的范围大于海域的概念,这一点在我国不是很明显,但在群岛国家就明显了。 不能简单认为四大海域就是四个海的概念,中国有四大海一般指渤海、黄海、东海、南海。但如果追究海域的概念还应包括北部湾、琼州海峡,但都属于南海。
6. 海洋海域垃圾清理施工方案
全一些界越来越重视抓环保,海洋垃圾清理机器人前景广阔
7. 海洋海域使用权证可以响银行贷款吗
很多手续的
首先需要政府(发改)的立项批文,随后需要到国土局办理陆地上土地证和海洋局办理海域使用权证(想必已有),随后到交通部门办理岸线使用许可。
动工之前需要到海事部门办理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
基本上就是以上证啦。但是办证过程需要做一系列的评估和评审,花时间花钱。
8. 海洋海域使用权证
主要包括科研,捕劳,养殖等原因。
9. 海洋海域尺度一般是水平宽度的
我国规定,1海里等于1.852千米. 但是,这个规定并不是适用于世界各地的.海里的长度并不固定,而各国也采用不同的长度.这是因为:在航海上,规定地球子午圈的l分弧长为1海里(就是1度纬度对应的地球半径所对应的经线长度的2倍的360*60分之一.注意:一度等于六十分).但由于地球并不是一个标准的球体,赤道半径略长而两极半径略短,故而在不同的纬度上,子午圈l分弧长各不相同.这就产生了最长和最短的海里. 最短的海里是在赤道上,l海里=1843米. 最长的海里是在南北两极,1海里=1862米. 所以,在我国海域内100海里等于185.2公里
10. 海洋海域尺度其宽度远大于其深度
不确定螺蛳湾的大小。螺蛳湾不是一个明确的地名,可能指代多个湾泊地,且缺少具体面积数据。此外,即便是有明确的螺蛳湾,也需要考虑测量方法和标准的不同而导致面积差异。如果需要了解某个具体的湾泊地的面积,需要根据该地的具体地址,结合地图等工具进行计算。不同地图的测量方法、尺度等也会影响面积计算的准确度,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权衡和参考。同时要注意对面积数据的来源和准确性进行核实,以免误导或产生误解。
11. 海洋海域使用制约不能开工
2011年为保护海徉生态,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
(1985年3月6日国务院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严格控制向海洋倾倒废弃物,防止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保持生态平衡,保护海洋资源,促进海洋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中的“倾倒”,是指利用船舶、航空器、平台及其他载运工具,向海洋处置废弃物和其他物质;向海洋弃置船舶、航空器、平台和其他海上人工构造物,以及向海洋处置由于海底矿物资源的勘探开发及与勘探开发相关的海上加工所产生的废弃物和其他物质。
“倾倒”不包括船舶、航空器及其他载运工具和设施正常操作产生的废弃物的排放。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
一、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海、领海、大陆架和其他管辖海域倾倒废弃物和其他物质;
二、为倾倒的目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或港口装载废弃物和其他物质;
三、为倾倒的目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海、领海及其他管辖海域运送废弃物和其他物质;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焚烧处置废弃物和其他物质。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四条
海洋倾倒废弃物的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海洋局及其派出机构(简称“主管部门”,下同)。
第五条
海洋倾倒区由主管部门商同有关部门,按科学、合理、安全和经济的原则划出,报国务院批准确定。
第六条
需要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应事先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的格式填报倾倒废弃物申请书,并附报废弃物特性和成分检验单。
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予以审批。对同意倾倒者应发给废弃物倾倒许可证。
任何单位和船舶、航空器、平台及其他载运工具,未依法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向海洋倾倒废弃物。
第七条
外国的废弃物不得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进行倾倒,包括弃置船舶、航空器、平台和其他海上人工构造物。违者,主管部门可责令其限期治理,支付清除污染费,赔偿损失,并处以罚款。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倾倒废弃物,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损害的,按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处理。
第八条
为倾倒的目的,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运送废弃物的任何船舶及其他载运工具,应当在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15天之前,通报主管部门,同时报告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的时间、航线、以及废弃物的名称、数量及成分。
第九条
外国籍船舶、平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由于海底矿物资源的勘探开发及与勘探开发相关的海上加工所产生的废弃物和其他物质需要向海洋倾倒的,应按规定程序报经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条
倾倒许可证应注明倾倒单位、有效期限和废弃物的数量、种类、倾倒方法等事项。
签发许可证应根据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主管部门根据海洋生态环境的变化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可以更换或撤销许可证。
第十一条
废弃物根据其毒性、有害物质含量和对海洋环境的影响等因素,分为三类。其分类标准,由主管部门制定。主管部门可根据海洋生态环境的变化,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海洋环境保护的需要,对附件进行修订。
一、禁止倾倒附件一所列的废弃物及其他物质(见附件一)。当出现紧急情况,在陆地上处置会严重危及人民健康时,经国家海洋局批准,获得紧急许可证,可到指定的区域按规定的方法倾倒。
二、倾倒附件二所列的废弃物(见附件二),应当事先获得特别许可证。
三、倾倒未列入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低毒或无毒的废弃物,应当事先获得普通许可证。
第十二条
获准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在废弃物装载时,应通知主管部门予以核实。
核实工作按许可证所载的事项进行。主管部门如发现实际装载与许可证所注明内容不符,应责令停止装运;情节严重的,应中止或吊销许可证。
利用船舶倾倒废弃物的,还应通知驶出港或就近的港务监督核实。港务监督如发现实际装载与许可证所注明内容不符,则不予办理签证放行,并及时通知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主管部门应对海洋倾倒活动进行监视和监督,必要时可派员随航。倾倒单位应为随航公务人员提供方便。
第十四条
获准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应当按许可证注明的期限和条件,到指定的区域进行倾倒,如实地详细填写倾倒情况记录表,并按许可证注明的要求,将记录表报送主管部门。倾倒废弃物的船舶、航空器、平台和其他载运工具应有明显标志和信号,并在航行日志上详细记录倾倒情况。
第十五条
倾倒废弃物的船舶、航空器、平台和其他载运工具,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可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为紧急避险或救助人命,未按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和区域进行倾倒时,应尽力避免或减轻因倾倒而造成的污染损害,并在事后尽快向主管部门报告。倾倒单位和紧急避险或救助人命的受益者,应对由此所造成的污染损害进行补偿。
由于第三者的过失造成污染损害的,倾倒单位应向主管部门提出确凿证据,经主管部门确认后责令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
在海上航行和作业的船舶、航空器、平台和其他载运工具,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弃置时,其所有人应向主管部门和就近的港务监督报告,并尽快打捞清理。
第十六条
主管部门对海洋倾倒区应定期进行监测,加强管理,避免对渔业资源和其他海上活动造成有害影响。当发现倾倒区不宜继续倾倒时,主管部门可决定予以封闭。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条例,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主管部门可责令其限期治理,支付清除污染费,向受害方赔偿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并视情节轻重和污染损害的程度,处以警告或人民币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
要求赔偿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应尽快向主管部门提出污染损害索赔报告书。报告书应包括:受污染损害的时间、地点、范围、对象、损失清单,技术鉴定和公证证明,并尽可能提供有关原始单据和照片等。
第十九条
受托清除污染的单位在作业结束后,应尽快向主管部门提交索取清除污染费用报告书。报告书应包括:清除污染的时间、地点,投入的人力、机具、船只,清除材料的数量、单价、计算方法,组织清除的管理费、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清除效果及其情况,其他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
第二十条
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如下:
一、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警告或人民币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伪造废弃物检验单的;
(二)不按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填报倾倒情况记录表的;
(三)在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况下,未及时向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报告的。
二、凡实际装载与许可证所注明内容不符,情节严重的,除中止或吊销许可证外,还可处以人民币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凡未按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通知主管部门核实而擅自进行倾倒的,可处以人民币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处以人民币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
(二)不按批准的条件和区域进行倾倒的,但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况不在此限。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条例,造成或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直接责任人,主管部门可处以警告或者罚款,也可以并处。
对于违反本条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致人伤亡的直接责任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条例,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行为,主动检举、揭发,积极提供证据,或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损害有成绩的个人,应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1985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
禁止倾倒的物质
一、含有机卤素化合物、汞及汞化合物、镉及镉化合物的废弃物,但微含量的或能在海水中迅速转化为无害物质的除外。
二、强放射性废弃物及其他强放射性物质。
三、原油及其废弃物、石油炼制品、残油,以及含这类物质的混合物。
四、渔网、绳索、塑料制品及其他能在海面漂浮或在水中悬浮,严重妨碍航行、捕鱼及其他活动或危害海洋生物的人工合成物质。
五、含有本附件第一、二项所列物质的阴沟污泥和疏浚物。
附件二:
需要获得特别许可证才能倾倒的物质
一、含有下列大量物质的废弃物:
(一)砷及其化合物;
(二)铅及其化合物;
(三)铜及其化合物;
(四)锌及其化合物;
(五)有机硅化合物;
(六)氰化物;
(七)氟化物;
(八)铍、铬、镍、钒及其化合物;
(九)未列入附件一的杀虫剂及其副产品。
但无害的或能在海水中迅速转化为无害物质的除外。
二、含弱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
三、容易沉入海底,可能严重障碍捕鱼和航行的容器、废金属及其他笨重的废弃物。
四、含有本附件第一、二项所列物质的阴沟污泥和疏浚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