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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资源资产保护(海洋资源资产保护措施)

来源:www.shuishangwuliu.com   时间:2023-05-05 02:29   点击:239  编辑:jing 手机版

1. 海洋资源资产保护措施

大自然亘古不变的规律就是“均衡”。斗转星移,各行其道;芸芸众生,各从其类;无不遵循均衡法则,万事万物,概莫能外。

由此可见,自然界何为健康?就是如何满足均衡法则,越趋近均衡状态,就越接近健康。海洋是地球上最复杂、最庞大的自然系统,海洋的健康自然就不可能有统一的标准,也很难形成统一的认识。

海洋的均衡,既受到地球自转与公转的自身作用,也受到太阳、月亮,甚至其他星球的影响,是地壳内生动力与外生动力的综合反映。第四纪以来,又增加了人类对海洋的影响。所以说,海洋的均衡只能是一种理论概念,永远也不会达到真正的均衡态。因此,健康海洋也只能是一个理论目标。随着人类影响的加大,海洋健康指数肯定会连年下降,但它能从另一个侧面唤醒人们朝着均衡的方向不断发展,也就是朝着健康海洋的目标不断努力。

健康海洋的内涵

海洋是地球的命脉,海洋在全球范围内调控生态、滋养生命、影响经济、孕育文明。无论是现在,还是未来,没有海洋健康,就没有人类的繁荣。今天海洋无偿赠予我们的,正是关乎明天人类存亡的无价之宝。

总体说来,近海生态系统处于“不健康”或“亚健康”状态,突出表现为三点:

一是海洋生态系统退化。滨海湿地、珊瑚礁、红树林等海岸带生态环境受人类活动影响不断加重,出现不同程度的衰退。海湾、河口及滨海湿地无机氮含量持续增加,氮磷比例失衡日益严重,使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二是海洋生态灾害频发。赤潮、绿潮、水母等海洋生态灾害发生频率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赤潮生物种也由几种增加为几十种,给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了重大损害。三是近海污染日益严重,使生态系统平衡失调。首先受到危害的是海洋植物,继而是海洋动物,而最终受损的还是人类自己。

关于海水动力系统健康。海水是海洋的基础,没有海水就不称其为“海洋”。海水是地球上最广袤、最重要的资源体系,也是最重要的动力系统。自古无风三尺浪,一平方公里海面储存的波浪能就足足超过一个三峡大坝。可见海水动力系统的平衡是何等重要。而这种源于自然、人类难以控制,甚至难以预测的动力系统是否健康稳定,关键是靠自然界的均衡作用调节。由于海洋动力系统的不平衡,使海洋灾害频仍,令人谈虎色变。风暴潮灾害、海浪灾害、海冰灾害、海雾灾害、飓风灾害、海啸灾害等突发性事件都源于海水动力系统的不均衡。

关于海洋洋地质系统健康。海洋就是由海水和海盆构成的统一体,而与海盆相关的内容就是海洋地质系统。不管是“盆底”发生破裂还是“盆缘”发生变化,都会对海洋产生巨大影响。由此可见,海洋地质系统是健康海洋的基础,只有盆底完整、盆缘稳定,才能稳定整个海洋。

海洋如何服务人类健康

海洋是维护人类健康的最大医药宝库。海洋的特殊环境孕育了特殊的生态系统,也形成了特殊的药物资源。向海洋要药,开发“蓝色药库”,保障国民健康已成为“健康中国”的重要环节。随着陆地药源的匮乏,海洋已成为不可替代的新的健康产业资源。人们越来越清楚,未来的药品与保健品的主要原料基地在海洋。

发展海水养殖业,既能为人类提供优质蛋白,又能弥补因过度捕捞而损坏的生态环境。创建立体化海水养殖新模式,加快海水养殖由粗放型向集约化转变,大力发展超大型智能化深水网箱养殖、工厂化设施养殖、集约化池塘养殖,提高名优特养殖产品比例。

如何维护海洋健康

世界上的海洋是连通的,海水是流动的,全人类拥有同一片海洋。海洋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依托和支撑。只有全人类共同努力,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人海和谐,才能真正维护海洋的健康。也只有健康海洋,才能真正把可持续的资源和空间奉献给当今人类,才能真正促进人类健康。中国是海洋大国,健康海洋是健康中国的前提和基础。中国倡导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就是未来健康海洋的联结线,也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联结线,更是沿海国家促进国民健康的联结线。

保护海洋生物资源,大力发展海水养殖,保障人类食品安全。

保护海洋生物资源,就是通过增殖放流、资源修复、海洋牧场、海底鱼礁、海底森林等一系列技术措施,克服海底荒漠化,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平衡。

从水产环境、健康苗种、病害防治、养殖模式、精深加工、安全监测等方面,进行从源头到终端的全程质量安全分析,完善现代水产品加工综合配套技术,建立规范完善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确保海洋食品的健康安全。

开展生态资源修复,发展海洋牧场,恢复海洋生态环境。

科学保护和恢复海洋生态环境,遏制海洋生态荒漠化的发展势头,是打造健康海洋、实现海洋生物资源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

坚持绿色发展,突出人海和谐,努力减少海洋环境污染。

目前海洋微塑料、海洋垃圾、海洋污染、海洋富营养化、海洋酸化,已是人类面临的共同问题。生物资源过度开发、海岸工程无序建设,导致海洋自然系统功能严重衰退,有些海区“荒漠化”严重。因此,急需开展环境、生态和资源开发的全面调查,建立全方位、实时化、连续性、定量化的污染检测体系及重要海洋生态灾害预测预报体系。

以活性物质提取为突破口,加大海洋天然产物开发,打造新型蓝色药库。

重点开发针对抗肿瘤和治疗糖尿病、心血管病、抗衰老、抗帕金森氏综合征等重大疑难病症的海洋药物。密切跟踪已进入临床试验的海洋药物的应用开发,强化海洋新药高通量筛选平台和技术集成,开发深海和极地海洋生物活性物质采集、分离、鉴定技术,研制海洋化学合成和半合成药物和海洋多糖、多肽和核酸类的海洋药物。发展现代海洋中草药,开发滩涂湿地药用盐生植物资源。

发展海水农业,实现“耕海种洋”,拓展新的蓝色经济空间。

面对当前人增地减、灌溉用水匮乏、农业面源污染严重的现实,应充分利用盐碱地、滩涂、滨海湿地、海面水域和海底洋盆等空间资源,以海水为媒介发展“海水农业”,真正实现“耕海种洋”“白地绿化”“蓝色粮仓”。

强化预警预测技术,发展防灾减灾产业,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针对海底地震、海岛火山、台风海啸、风暴潮、富营养化、海洋酸化等生物灾害、地质灾害、海水灾害和突发性海洋污染事件,发展以数值预报为基础的自动化、高精度、时效性的海洋灾害和环境污染预警预报技术,为海洋防灾减灾提供技术支持,为制定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提供依据,为抗击海洋灾害的组织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加强海洋预报、防灾减灾、救助打捞、渔业安全通信救助体系和海洋环境信息的服务体系建设,为海洋产业和生命财产的安全提供环境保障。

海洋防灾减灾重在预测,贵在预防。关键是把由政府被动地应急处置变成以企业为主体的主动的、长期的、预先的产业性投资,实现由“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向“不治已病治未病”的根本转变。要强化政策引导,突破关键技术,发展新型防灾减灾产业,把海洋防灾减灾变成沿海国家的自觉行动,使蔚蓝的大海真正造福全人类。

2. 海洋资源开发保护存在的问题

始建于1965年,是隶属于国家海洋局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中心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国海洋技术的行业管理,承担国家海洋技术发展规划、计划和标准的拟定;承担国家海洋高新技术研发及其成果的转化;承担国防建设所需的军事海洋观测技术研究和海洋技术装备及监测系统的研制与开发,并代表国家开展国际海洋技术的合作与交流,为海洋行政管理、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国防建设和海洋科学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3. 海洋资源保护的意义和重要性

广袤无垠的海洋覆盖了地球71%的面积,它是大陆淡水径流的主要来源。广阔的水面,巨大的水体和永不停息地流动着的海流调节了全球的气温和降水。因而可以说,海洋保护了地球上所有生物的生存,当然也包括人类的繁衍。

海洋还敞开宽阔的胸怀,让人们来发掘它丰富的宝藏。

海洋是人类未来的食品基地。仅藻类产品就比世界目前小麦总产量多20倍。海洋每年为人类提供30亿吨的鱼。据计算海洋所能提供食品的能力是陆地的1000倍。

海洋还是一座巨大的油库。海底石油可采储量约3000亿吨,是世界石油总储量的40%。海底锰结核可供人类使用上万年。海水中还含有铀、氢的同位素等多种核原料,还有大量无机盐类等资源。

海洋还蕴藏着巨大的潮汐能。据估计,世界潮汐资源约有10亿多千瓦。如果把波浪能和海流能也计算进去,就更可观了。

海洋慷慨地倾己所有为人类服务,然而人类对它怎样呢?无节制的污染、掠夺性的开发,严重破坏了人类共有的海洋环境,引起了世界有识之士的巨大焦虑和不安。

人类对海洋的污染有6种,其中石油污染是最普遍的。人类每年排入大海的石油在200万~2000万吨之间。如果把油船沉没和战争破坏所造成的漏油计算进去,那么这个数字将成倍地增加。石油污染会使成千上万只海鸟丧命,油膜使浮游生物及鱼类无法生存。

全球工业的发展,每年使大量含汞、镉、铜、铅等重金属的化学废料进入海洋。据计算,全世界每年排入海洋的汞有1万多吨,镉就更多。

各种农药污染也不亚于工业污染,特别是杀虫剂滴滴涕,每年约有100万吨进入海洋,抑制了海藻的光合作用,产生严重后果。

工业、民用和农业污水,船民的生活和生产废弃物污染,核武器试验污染和海洋热污染等也使海洋环境日益恶化。

据调查,每年从河流注入海洋的41000立方千米的淡水中,有200亿吨悬浮物和溶解盐类,包括金属和污染物、城市垃圾和污水。可见人类活动对海洋污染的严重性。

除了严重的污染外,人类掠夺性的捕捞也使海洋渔业资源严重受损,有的品种已濒临灭绝。

地中海沿岸,现在连长80毫米以上的鱼也不见了。新英格兰沿海鳕鱼、比目鱼减少了65%。我国渤海、黄海渔场的鱼类资源也到了濒临灭绝的境地。

海洋是人类生存的重要环境,保护海洋就是保护人类共同的环境,就是保护人类的未来。但是这种保护必须要世界各国通力协作,制定切实有效的国际公约和保护措施才能奏效。

4. 海洋资源的现状 如何保护海洋资源

保护海洋,我们可以做的事情太多了。做好宣传与推广,让更多的人参与进来保护海洋的活动中。做义务的宣传员,为海洋保护环境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我们自己还能做到的事。不像海洋哪乱扔垃圾。也要阻止别人向海洋那乱扔垃圾。最主要的是塑料垃圾污染太严重啦!最近的海洋被塑料垃圾污染的特别严重。不在海洋内乱捕鱼啊,保护生态环境的。多向他人介绍海洋的好处啊!这些都是我们可以做到的。保护海洋环境和资源,人人有责,希望大家都能行动起来,积极参与保护海洋的活动中。保护海洋,我们能做的还有很多。

5. 海洋资源环境保护

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是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和行动方案,制定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有利利于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

海洋环境保护规划主要包括:海洋环境保护目标、具体目标方案、海洋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对各部门和沿海各地区的要求、海洋环境保护主要措施等内容。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的确立,是以海洋功能区划为基础的,即根据不同海域的功能来确定海洋环境保护的整体规划。重点海城区域性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是国家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的组成部分,根据重点海域区域性海洋环境的特殊性,制定一些特殊的、专门的内容,但其内容的确立,也必须以海洋功能区划为基础。

6. 海洋资源保护法

海洋是生命之源,人类的水源基本是从海洋蒸发到大气,再凝聚到山川,最后汇入河流,而且大量的鱼类是人类的食物,盐也是海水中提取出的,这些都是人类最基本的生存需要。

海洋是一个完整的水体。海洋本身对污染物有着巨大的搬运、稀释、扩散、氧化、还原和降解等净化能力。但这种能力并不是无限的,当局部海域接受的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它本身的自净能力时,就会造成该海域的污染。

海洋污染,是一个国际性的问题。保护海洋环境,防止海洋污染,是各国的共同要求。海洋污染的特点是:污染源广、有毒有害物质的种类多、扩散范围大、危害深远、控制复杂、治理难度大。因此,海洋污染比起陆上的其他环境污染要严重和复杂。

此外,海洋污染还直接危害沿海人民的身体健康。。。

海洋里提供给人类的渔业资源是有限度的。而现在实际捕捞量已大大超过容许捕捞量

上述情况说明,保护海洋环境,防止海洋污染,保护海洋资源,防止恶性循环继续发生,是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目前应该在如下几方面采取行动:

①对海洋环境进行调查、监测,进一步加强对海洋的管理。海洋环境调查和监测是海洋环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性工作。只有对海洋环境现状和发展趋势摸清楚,才能有针对性地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和有力的措施,改善、保护和保全海洋生态环境。

②制订和执行海洋环境保护法规。我国对海洋环境保护十分重视,1982年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还相应颁布了《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海洋倾废管理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水污染防治法》等10多个条例,10余项部门规章和海水水质标准等,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海洋环境保护法规体系。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这些法规,取得了重大的成果。

③采取可行的海洋环境保护措施。

a.减少陆源污染物的入海量。主要措施有调整沿海大中城市工业布局,对污染严重的企业要定期治理或关、停、并、转、迁,建设污水处理厂,开展三废综合治理利用等。

b.对港口、运输船舶和钻井船装备安装油水分离装置和含油污水接收处理设施。

c.各油田配置围油栏、化学消油剂和溢油回收船。

建立海上疏浚物倾倒区、空中放油区,建立倾倒许可制度,并加强对倾倒区的环境质量监测,逐步停止在海上倾倒工业废物,禁止工业废物和阴沟污泥在海上焚烧。

d.严格禁止在海上处理一切放射性物质。

实行海岸带综合管理,如对以煤和油为燃料的船舶的海滨砂矿开采、近海油气开发、工业化的捕捞和养殖、海岸工程的建设、沿海地区工业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滩涂围垦和围海造地,过度抽取地下水,以及各种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等活动实行综合管理。

e.限制捕捞数量、实行休渔制度和渔船报废制度,禁止使用各种围网捕鱼;投放人工渔礁,促进鱼类繁殖,保护水产资源。

f.建立各种自然保护区,如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珊瑚礁自然保护区、滩涂湿地自然保护区、海洋生物多样性自然保护区、珍稀濒危物种自然保护区等。

④加强国际合作,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世界海洋是一个整体,也是全人类共同的资源宝库。国际上目前已经十分重视这项工作,如1982年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一系列海洋法规的制订,各涉海国际组织的频繁活动,1992年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通过《21世纪议秘》等。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在这方面也已做了大量的工作。我国相继加入了国际海事组织等近20个涉海国际组织,参加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制订工作,并于1996年批准了该公约。我国还参与许多国际协定的制订工作,并与几十个国家签订了大量的双边和多边协定。我国在和各国海洋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中做出了积极贡献。

7. 海洋资源资产保护措施方案

海洋资源类型

海洋中有丰富的资源。在当今全球粮食、资源、能源供应紧张与人口迅速增长的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开发利用海洋中丰富的资源,已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目前,人类开发利用的海洋资源,主要有海洋化学资源、海洋生物资源、海底矿产资源和海洋能源四类。

海水可以直接作为工业冷却水源,也是取之不尽的淡化水源。发展海水淡化技术,向海洋要淡水,是解决世界淡水不足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

海水中已发现的化学元素有80多种。目前,海洋化学资源开发达到工业规模的有食盐、镁、溴、淡水等。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丰富的海洋化学资源,将广泛地造福于人类。

海洋中有20多万种生物,其中动物18万种,包括16000多种鱼类。在远古时代,人类就已开始捕捞和采集海产品。现在,人类的海洋捕捞活动已从近海扩展到世界各个海域。渔具、渔船、探鱼技术的改进,大大提高了人类的海洋捕捞能力。海洋中由鱼、虾、贝、藻等组成的海洋生物资源,除了直接捕捞供食用和药用外,通过养殖、增殖等途径还可实现可持续利用。

在大陆架浅海海底,埋藏着丰富的石油、天然气以及煤、硫、磷等矿产资源。在近岸带的滨海砂矿中,富集着砂、贝壳等建筑材料和金属矿产。在多数海盆中,广泛分布着深海锰结核,它们是未来可利用的潜力最大的金属矿产资源(图3.14《深海锰结核》)。

海水运动中蕴藏着巨大的能量,它们属于可再生能源,而且没有污染。但是,这些能量密度很小,要开发利用它们,必须采用特殊的能量转换装置。现在,具有商业开发价值的是潮汐发电和波浪发电,但是工程投资较大,效益也不高。

海洋渔业生产

海洋渔业资源主要集中在沿海大陆架海域,也就是从海岸延伸到水下大约200米深的大陆海底部分。这里阳光集中,生物光合作用强,入海河流带来丰富的营养盐类,因而浮游生物繁盛(图3.15《大陆架剖面示意》)。这些浮游生物是鱼类的饵料,它们在海洋中分布很不均匀,一般在温带海区比较多。

温带地区季节变化显著,冬季表层海水和底部海水发生交换时,上泛的底部海水含有丰富的营养盐类,这些营养盐类来自海洋中腐烂的生物遗体。暖流和寒流交汇处或有冷海水上泛的地方,饵料比较丰富。这些地方通常是渔场所在地(图3.16《世界主要渔业地区的分布》)。因此,尽管大陆架水域只占海洋总面积的7.5%,渔获量却占世界海洋总渔获量的90%以上。

世界主要渔业国都分布在温带地区,这些温带国家鱼产品消费量高,市场需求大。中国和日本是世界海洋渔获量较多的国家。中国在充分利用近海渔场(图3.17《舟山渔场的沈家门渔港》)和浅海滩涂大力发展海洋捕捞和海水增养殖业的同时,远洋捕捞也获得了较大的发展。日本可耕地有限,人口密度高,因此海洋水产品在食品结构中比重较大。

海洋油、气开发

海底油气的开发,开始于20世纪初。它的发展经历了从近海到远海、从浅海到深海的过程。受技术条件的限制,最初只能开采从海岸直接向浅海延伸的油气矿藏。80年代以来,在能源危机和技术进步的刺激下,近海石油勘探与开发飞速发展,海洋石油开发迅速向大陆架挺进,逐渐形成了崭新的近海石油工业部门。

地质学家和地球物理学家通常利用地震波方法来寻找海底油气矿藏,然后通过海上钻井来估计矿藏类型与分布,分析是否具有商业开发价值。

海上钻井平台(图3.18《海上钻井平台》)是实施海底油气勘探和开采的工作基地,它标志着海底油气开发技术的水平。工作人员和物资在平台和陆地间的运输一般通过直升机完成。油气田离炼油厂一般都较远,油气要经过装油站通过船舶运到目的地,或直接由海底管道输送至海岸。

海底石油和天然气的勘探、开采是一项高投资、高技术难度、高风险的工程,国际合作和工程招标是可行方式之一。

海洋空间利用

世界人口迅速增长,使陆地空间显得越来越拥挤,海洋空间的开发利用问题越来越令人关注。海洋可利用空间包括海上、海中、海底三个部分,随着人类逐步向海洋挺进,海洋将成为人类活动的广阔空间(图3.19未来海洋空间利用示意)。

海洋环境不同于陆地,它的环境和生态条件有其复杂性和特殊性。人类活动在近海和海洋表面,要抗御多变的海洋气象状况和海水的运动;深海活动要能适应黑暗、高压、低温、缺氧的环境;海水的腐蚀性强,海冰的破坏性大,对工程设备材料和结构有严格的要求。因此,海洋空间资源开发对科学技术和资金投入的依赖性大、技术难度高、风险大。

海洋空间利用已从传统的交通运输,扩大到生产、通信、电力输送、储藏、文化娱乐等诸多领域。交通运输方面包括海港码头、海上船舶、航海运河、海底隧道、海上桥梁、海上机场、海底管道等。生产空间有海上电站、工业人工岛、海上石油城、围海造地、海洋牧场等。通信和电力输送空间主要是海底电缆。储藏空间方面,有海底货场、海底仓库、海上油库、海洋废物处理场等。文化娱乐设施空间包括海洋公园、海滨浴场和海上运动区等。

海洋运输和港口建设

海洋曾经是人类从事交通运输的天然屏障。长期以来,人类一直在努力将海洋屏障变为海上坦途。最初,人们利用人力、风力或洋流作为动力,驾驶木船在近海活动。随着欧洲人到达美洲大陆,世界海洋航运由近海转向远洋。之后,世界大洋重要的航道陆续开辟。20世纪初,开辟了通往南极和北极的航道,巴拿马运河和苏伊士运河相继开通。现在,人类已经能够将船舶驶人世界任何海域(图3.20世界主要海运路线)。

20世纪60年代,世界石油生产和运输增长,大型油轮得到发展。集装箱船的兴起,带来了海洋货物运输的革命。今天,穿梭在辽阔海洋上的是百万吨级的大型集装箱货轮和巨型油轮。这些船舶不仅拥有无线电导航和全球定位技术等现代化仪器设备,还可以选择最佳航线服务,以节省能源和航时,减少危险。

沿海港口是海洋运输船舶停泊、中转和装卸货物的场所,也是人们开发利用海洋空间的主要场所。港口一般有一个服务区域,即腹地,该区域的商品和货物通过这个港口向外扩散。为了完成运输任务,港口要有配套的设施,如码头、装卸设备等,还要有高效率的运作服务。在港口发展过程中,受内外因素的影响,港口的规模、服务功能和范围可能有所变化。例如,某些国家的政府为吸引船舶来本国港口中转,对港口实行特殊政策,将港口辟为自由贸易区、自由港等,不需或很少缴纳费用。

荷兰的鹿特丹很早就是世界贸易的中心。之后,鹿特丹港又通过开凿连通北海的运河,改善水运条件而持续发展。鹿特丹利用中转散装货物的机能,发展了农、矿产品加工业和造船工业(图3.21鹿特丹港口的土地利用)。中继贸易也带动了腹地近代工业的迅速发展。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欧各国经济复兴,鹿特丹成为欧洲联盟的大门,港湾和航空设施得到完善,港口的中转机能更加突出。现在,鹿特丹是世界最大的港口之一,腹地覆盖了欧盟的半数国家。

围海造陆

沿海地区人地矛盾激化,使人们将眼光投向大海。荷兰人从13世纪就开始围海造陆,目前,荷兰有1/5的国土是从海中围起来的。围海造陆是缓解人多地少矛盾的重要途径,但是它需要经过充分的科学论证,特别是做好以水利工程为中心的配套建设。

在近岸浅海水域用砂石、泥土和废料建造陆地,通过海堤、栈桥或者海底隧道与海岸连接,这种新建陆地称为人工岛。世界上一些沿海发达国家如日本、美国、法国、荷兰等都已建造了人工岛。其中以海上城市(图3.22日本神户人工岛)的规模最大、功能最齐全。兴建海上城市,工程和费用巨大,需要以强大的国力作基础。

澳门人多地少,有限的土地不足以满足发展居住、绿化、交通、工业、商业等的建设需要。澳门沿岸有许多淤积成的浅滩,有的在落潮时能露出水面,澳门人将它们视为良好的后备土地资源。100多年来,澳门人利用填海造陆的办法使土地面积扩大了1倍(表3.2澳门历年土地面积的变化和图3.23澳门历年填海范围)。

海洋环境保护

海洋环境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海洋污染,即污染物进入海洋,超过海洋的自净能力;二是海洋生态破坏,即在各种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的影响下,海洋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一)海洋污染

海洋污染物绝大部分于陆地上的生产过程。海岸活动,例如倾倒废物和港口工程建设等,也向沿岸海域排入污染物。污染物进入海洋,污染海洋环境,危害海洋生物,甚至危及人类的健康。

工业生产过程中排出的废弃物是海洋污染物的主要来源,它们集中在大型港口和工业城市附近。1953-1970年,日本九州岛水俣湾发生的汞污染事件,就是因为工厂在生产有机产品过程中,排出含汞废物。这些有害物质流入海洋后,逐渐在鱼和贝类体内富集。最后导致100多人严重中毒,并先后死亡。

核电站和工厂排出的冷却水,水温较高,流入河口或海中时,往往给海洋生物带来影响。施入农田的杀虫剂随雨水流进河流,或者随土壤颗粒在河口附近淤积,最终进入海洋。偶发性的海上石油平台和油轮事故,引起石油渗漏和溢出,造成海洋污染。

(二)海洋生态破坏

除海洋污染外,人类的生产活动,例如工程建设和渔业生(围垦和滥捕等),以及自然环境的变化,例如全球变暖和海平面上升,都会使海洋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和改变。人类对某些海洋生物的过度捕捞,导致海洋生物资源数量减少,质量降低,也使部分物种濒临灭绝。有些海岸工程建设和围海造田缺乏科学论证,破坏了海岸环境和海岸带生态系统。目前,海洋开发活动还缺乏综合的、长远的规划、综合效益比较差。

石油污染和监测防治

沿海工业生产和海运航线上的船舶,是石油污染的主要来源。因此,石油污染区域集中于沿海水域和海上航道沿线。由意外事故造成的石油泄漏,因为污染迹象明显,污染物集中,危害严重,因而倍受公众的关注,也是目前治理污染的重点。

为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很多国家在试验新的原油装载方法。有些国家配备了除污船,用来清除港口水面垃圾和污油。

海洋权益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20世纪60年代以来,出现了世界性的开发海洋热潮。海洋科学和技术迅猛发展,成为当代新技术革命的重要领域之一。为适应国际海洋开发、保护和管理的新形势,国际社会经过20多年的努力,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于1994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海洋法公约的诞生,使国际海洋法律制度发生了重大变革。例如,长期争执不休的领海宽度问题得到了解决;国际海底及其资源确立为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全球144个沿海国家除拥有12海里领海权外,其管辖海域面积可外延到200海里,作为该国的专属经济区,享有勘探、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海床上覆水域及底土自然资源的主权。我国管辖海域面积为473万平方千米,约相当于我国陆地面积的二分之一,因此,加强海洋综合管理显得日益重要。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诞生,为建立国际法律新秩序迈出了重要一步。但是,因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要兼顾各个国家的利益和要求,还有许多不完善和不明确之处。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产生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例如,在封闭和半封闭的海域,周边国家主张的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就有可能存在着重叠,还有一些岛屿主权争议和渔业资源分配等问题,这些都有可能成为相邻国家关系紧张,甚至引发国际冲突的新的因素。因此,相邻国家间管辖海域划界和海洋权益,要求有关国家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予以公平合理的解决。

8. 海洋资源资产保护措施有哪些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1982年12月10日在牙买加的蒙特哥湾召开的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最后会议上通过,1994年生效,已获150多个国家批准。公约规定一国可对距其海岸线200海里(约370公里)的海域拥有经济专属权。高之国当选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官。

本公约缔约各国,

本着以互相谅解和合作的精神解决与海洋法有关的一切问题的愿望,并且认识到本公约对于维护和平、正义和全世界人民的进步作出重要贡献的历史意义,

注意到自从1958年和1960年在日内瓦举行了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以来的种种发展,着重指出了需要有一项新的可获一般接受的海洋法公约,

意识到各海洋区域的种种问题都是彼此密切相关的,有必要作为一个整体来加以考虑,

认识到有需要通过本公约,在妥为顾及所有国家主权的情形下,为海洋建立一种法律秩序,以便利国际交通和促进海洋的和平用途,海洋资源的公平而有效的利用,海洋生物资源的养护以及研究、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

考虑到达成这些目标将有助于实现公正公平的国际经济秩序,这种秩序将照顾到全人类的利益和需要,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利益和需要,不论其为沿海国或内陆国,

希望以本公约发展1970年12月17日第2749(XXV)号决议所载各项原则,联合国大会在该决议中庄严宣布,除其他外,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洋底区域及其底土以及该区域的资源为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其勘探与开发应为全人类的利益而进行,不论各国的地理位置如何,

相信在本公约中所达成的海洋法的编纂和逐渐发展,将有助于按照《联合国宪章》所载的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巩固各国间符合正义和权利平等原则的和平、安全、合作和友好关系,并将促进全世界人民的经济和社会方面的进展,

确认本公约未予规定的事项,应继续以一般国际法的规则和原则为准据,

经协议如下:

第Ⅰ部分 用语和范围

第1条 用语和范围

1.为本公约的目的:

(1)“‘区域’”是指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洋底及其底土。

(2)“管理局”是指国际海底管理局。

(3)“‘区域’内活动”是指勘探和开发“区域”的资源的一切活动。

(4)“海洋环境的污染”是指:人类直接或间接把物质或能量引入海洋环境,其中包括河口湾,以致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生物资源和海洋生物、危害人类健康、妨碍包括捕鱼和海洋的其他正当用途在内的各种海洋活动、损坏海水使用质量和减损环境优美等有害影响。

(5)(a)“倾倒”是指:

(i)从船只、飞机、平台或其他人造海上结构故意处置废物或其他物质的行为;

(ii)故意处置船只、飞机、平台或其他人造海上结构的行为。

  (b)“倾倒”不包括:

  (i)船只、飞机、平台或其他人造海上结构及其装备的正常操作所附带发生或产生的废物或其他物质的处置,但为了处置这种物质而操作的船只、飞机、平台或其他人造海上结构所运载或向其输送的废物或其他物质,或在这种船只、飞机、平台或结构上处理这种废物或其他物质所产生的废物或其他物质均除外;

(ii)并非为了单纯处置物质而放置物质,但以这种放置不违反本公约的目的为限。

2.(1)“缔约国”是指同意受本公约拘束而本公约对其生效的国家。

(2)本公约比照适用于第305条第1款(b)、(c)、(d)、(e)和(f)项所指的实体,这些实体按照与各自有关的条件成为本公约的缔约国,在这种情况下,“缔约国”也指这些实体。

第Ⅱ部分 领海和毗连区

第1节 一般规定

第2条 领海及其上空、海床和底土的法律地位

1.沿海国的主权及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在群岛国的情形下则及于群岛水域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称为领海。

2.此项主权及于领海的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

3.对于领海的主权的行使受本公约和其他国际法规则的限制。

第2节 领海的界限

第3条 领海的宽度

每一国家有权确定其领海的宽度,直至从按照本公约确定的基线量起不超过十二海里的界限为止。

第4条 领海的外部界限

领海的外部界限是一条其每一点同基线最近点的距离等于领海宽度的线。

第5条 正常基线

除本公约另有规定外,测算领海宽度的正常基线是沿海国官方承认的大比例尺海图所标明的沿岸低潮线。

第6条 礁石

在位于环礁上的岛屿或有岸礁环列的岛屿的情形下,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是沿海国官方承认的海图上以适当标记显示的礁石的向海低潮线。

第7条 直线基线

1.在海岸线极为曲折的地方,或者如果紧接海岸有一系列岛屿,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的划定可采用连接各适当点的直线基线法。

2.在因有三角洲和其他自然条件以致海岸线非常不稳定之处,可沿低潮线向海最远处选择各适当点,而且,尽管以后低潮线发生后退现象,该直线基线在沿海国按照本公约加以改变以前仍然有效。

3.直线基线的划定不应在任何明显的程度上偏离海岸的一般方向,而且基线内的海域必须充分接近陆地领土,使其受内水制度的支配。

4.除在低潮高地上筑有永久高于海平面的灯塔或类似设施,或以这种高地作为划定基线的起讫点已获得国际一般承认者外,直线基线的划定不应以低潮高地为起讫点。

5.在依据第1款可采用直线基线法之处,确定特定基线时,对于有关地区所特有的并经长期惯例清楚地证明其为实在而重要的经济利益,可予以考虑。

6.一国不得采用直线基线制度,致使另一国的领海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隔断。

第8条 内水

1.除第Ⅳ部分另有规定外,领海基线向陆一面的水域构成国家内水的一部分。

2.如果按照第7条所规定的方法确定直线基线的效果使原来并未认为是内水的区域被包围在内成为内水,则在此种水域内应有本公约所规定的无害通过权。

第9条 河口

如果河流直接流入海洋,基线应是一条在两岸低潮线上两点之间横越河口的直线。

第10条 海湾

1.本条仅涉及海岸属于一国的海湾。

2.为本公约的目的,海湾是明显的水曲,其凹入程度和曲口宽度的比例,使其有被陆地环抱的水域,而不仅为海岸的弯曲。但水曲除其面积等于或大于横越曲口所划的直线作为直径的半圆形的面积外,不应视为海湾。

3.为测算的目的,水曲的面积是位于水曲陆岸周围的低潮标和一条连接水曲天然入口两端低潮标的线之间的面积。如果因有岛屿而水曲有一个以上的曲口,该半圆形应划在与横越各曲口的各线总长度相等的一条线上。水曲内的岛屿应视为水曲水域的一部分而包括在内。

4.如果海湾天然入口两端的低潮标之间的距离不超过二十四海里,则可在这两个低潮标之间划出一条封口线,该线所包围的水域应视为内水。

5.如果海湾天然入口两端的低潮标之间的距离超过二十四海里,二十四海里的直线基线应划在海湾内,以划入该长度的线所可能划入的最大水域。

6.上述规定不适用于所谓“历史性”海湾,也不适用于采用第7条所规定的直线基线法的任何情形。

第11条 港口

为了划定领海的目的,构成海港体系组成部分的最外部永久海港工程视为海岸的一部分。近岸设施和人工岛屿不应视为永久海港工程。

第12条 泊船处

通常用于船舶装卸和下锚的泊船处,即使全部或一部位于领海的外部界限以外,都包括在领海范围之内。

第13条 低潮高地

1.低潮高地是在低潮时四面环水并高于水面但在高潮时没入水中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如果低潮高地全部或一部与大陆或岛屿的距离不超过领海的度宽,该高地的低潮线可作为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

2.如果低潮高地全部与大陆或岛屿的距离超过领海的宽度,则该高地没有其自己的领海。

第14条 确定基线的混合办法

沿海国为适应不同情况,可交替使用以上各条规定的任何方法以确定基线。

第15条 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领海界限的划定

如果两国海岸彼此相向或相邻,两国中任何一国在彼此没有相反协议的情形下,均无权将其领海伸延至一条其每一点都同测算两国中每一国领海宽度的基线上最近各点距离相等的中间线以外。但如因历史性所有权或其他特殊情况而有必要按照与上述规定不同的方法划定两国领海的界限,则不适用上述规定。

第16条 海图和地理坐标表

1.按照第7、第9和第10条确定的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或根据基线划定的界限,和按照第12和第15条划定的分界线,应在足以确定这些线的位置的一种或几种比例尺的海图上标出。或者,可以用列出各点的地理坐标并注明大地基准点的表来代替。

2.沿海国应将这种海图或地理坐标表妥为公布,并应将各该海图和坐标表的一份副本交存于联合国秘书长。

第3节 领海的无害通过

A分节 适用于所有船舶的规则

第17条 无害通过权

在本公约的限制下,所有国家,不论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其船舶均享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

第18条 通过的意义

1.通过是指为了下列目的,通过领海的航行:

(a)穿过领海但不进入内水或停靠内水以外的泊船处或港口设施;或

(b)驶往或驶出内水或停靠这种泊船处或港口设施。

2.通过应继续不停和迅速进行。通过包括停船和下锚在内,但以通常航行所附带发生的或由于不可抗力或遇难所必要的或为救助遇险或遭难的人员、船舶或飞机的目的为限。

第19条 无害通过的意义

1.通过只要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就是无害的。这种通过的进行应符合本公约和其他国际法规则。

2.如果外国船舶在领海内进行下列任何一种活动,其通过即应视为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

(a)对沿海国的主权、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进行任何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或以任何其他违反《联合国宪章》所体现的国际法原则的方式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

(b)以任何种类的武器进行任何操练或演习;

(c)任何目的在于搜集情报使沿海国的防务或安全受损害的行为;

(d)任何目的在于影响沿海国防务或安全的宣传行为;

(e)在船上起落或接载任何飞机;

(f)在船上发射、降落或接载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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