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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高度和深度区别(海洋深度的划分)

来源:www.shuishangwuliu.com   时间:2023-05-01 19:53   点击:209  编辑:jing 手机版

1. 海洋深度的划分

太平洋平均深度3940米,最深处11034米,

大西洋平均深度3940米,最深处达9219米,

印度洋平均深度3840米,最大深度的爪哇海沟达9074米,

北冰洋平均深度1296米.

太平洋(the Pacific Ocean)总面积18134.4万平方公里,相当于10个南美洲,18个中国,占地球表面积35.6%,占世界海洋面积近1/2,平均水深3940米,海水体积72370万立方公里。太平洋占世界海洋面积的49.8%几乎一半。东西最宽19900公里,南北最宽15900公里。北有白令海峡与北冰洋相通,东有巴拿马运河,麦哲伦海峡,德雷克海峡沟通大西洋,西经马六甲海峡,巽他海峡和龙目海峡,西南印度洋海丘,托莱斯海峡,帝汶海等沟通印度洋。

大西洋(the Atlantic Ocean)总面积9431.4万平方公里,南北长15742公里,东西宽约6852公里,占世界海洋面积的25.4%,平均水深3575米,海水体积33717万立方公里。相当于欧洲,亚洲,非洲,大洋洲四洲面积的总和。大西洋中群岛不少,像加勒比海中的大,小安的列斯群岛,佛德角群岛,马德拉群岛,古巴,海地等。

印度洋(the Indian Ocean)总面积7411.8万平方公里,约占世界海洋面积的21.1%,面积居第三位。平均水深3840米,仅次于太平洋,位居四大洋海洋深度第二位,其最深处在阿米兰特群岛西侧的阿米兰特海沟底部,深达9074米。海水体积总计29195万立方公里。印度洋在世界海洋之中的地位十分重要,谁控制了印度洋,谁就掌握了世界经济的钥匙。从印度洋走海道进出太平洋、大西洋都非常方便。

北冰洋(the Arctic Ocean)总面积1225.7万平方公里,面积最小。比南极洲1400万平方公里小近200万平方公里。北冰洋最宽约4233公里,最窄处1900公里。北冰洋虽小,然而北冰洋却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因为从北冰洋出发,到达西方发达国家的距离最短。国家海军战略潜艇在北冰洋的存在不但因为北冰洋冰面的存在便于隐蔽,而且因为距离世界上发达国家的距离最短。

北冰洋平均水深1296米,海水体积1698万立方公里。

2. 海洋深度划分图片解释

海洋深度最深处在太平洋上的马里亚纳海沟,深度达11034米,把陆地最高的珠穆朗玛峰放进去,离海平面还差两千多米。那里低温超高压强,属于生命禁区。人类对深海了解不多处在探索阶段。

3. 海洋的深度分层图

1.符号法 2.深度助记法 3.等深线法 4.明暗等深线法 5.分层设线法 6.晕渲法 7.晕瀚法 8.写景法

4. 海洋深度的划分依据是

海洋分为几个深度?

海洋深度分为5个水层:海洋上层(200米以上)、海洋中层(200米〜1千米)、海洋深层(1千米〜4千米)、海洋深渊层(4千米〜6千米)、海洋超深渊层(6千米以下)。

根据阳光透过的光线强弱划分,从海洋表面到200米深的水层,叫做海洋上层,这里阳光透过海水,水里比较明亮,海水是蔚,蓝色的;从200米到1000米深的水层,叫做海洋中层,这里阳光不能全部透过海水,光线十分微弱,海水是一片黑蓝色;从1000米到4000米的水层,叫做半深海层,这里觉察不到一点儿阳光,一片漆黑,是一个黑暗世界;4000米以下为深海层,这里就更加漆黑了,不过半深海层和深海层的鱼类大部分都有发光器官,以帮助它们在黑暗无光的环境中觅食和行动。

根据海水深度,结合海底地形和海洋生物群特征,可将海洋分为滨海、浅海、半深海及深海等4个环境分区。

5. 海洋深度分为几个区

海洋一般分为四层,三个水区。从海洋表层(200米)到海洋超深渊层(11000米)根据每层的阳光照射度不同,那里生活的动物和植物也大有不同。下面就让我们一边下潜,一边探索海洋吧。

海洋第一层:照光层

介绍:在照光层里,阳光明媚,丝丝阳光从天上照射到海面下,整个海湾温暖极了。因为这里阳光充足,所以有很多鱼生活在这里。一般这个区域会存在珊瑚礁,生态十分优越。

温度:平均20度,阳光充足

区域深度:0-200米

生物:海豚、照明水母、沙丁鱼、鲨鱼、小丑鱼、 黄金吊、蓝色吊、海龟、河豚、海马、海草、珊瑚,浮游生物。

海洋第二层:弱光层

介绍:这一层算是阳光和黑暗的交叉处吧,再往下就又冷又黑了,这一层已经有点冷了,只有少数动物在黑夜时, 才会下来找食物。

温度:5-10度,温度慢慢变冷

深度:200-1000米

生物:抺香鲸、大王乌贼、大章鱼等(其他生物不明)

海洋第三层:深海层

介绍:这里已经又黑又冷了,潜水员是到不了这里的,只能靠坐潜水器才能到这里。这里生物慢慢的变多,不过却很小、很奇怪。这里的食物也很少,这里的生物不仅要保护好自己,还要找方法去捕食猎物。

温度:0-4度,够让你体会什么叫作寒风刺骨

深度1000-6000米

生物:琵琶鱼、灯鱼、小飞象章鱼、斧头鱼、海参、等(有海底热泉)

海洋第四层:深渊层

介绍:这里漆黑无比,大家都说的马里那亚海沟就在这层,这里已经是海洋的最深处了,里面很神秘,连最聪明的科学家也对这里知之甚少。

温度:0度以下,到这里会被冻死。

深度:6000-11000米及以下

生物:不明

6. 海洋深度划分区域

全世界海事局规定

海洋水深50-600M为近海区域

深海为600M-2000M

超过2000M的, 比如海沟达到8000M

最深为2万M,

海洋深度分为5个水层:海洋上层(200米以上)、海洋中层(200米〜1千米)、海洋深层(1千米〜4千米)、海洋深渊层(4千米〜6千米)、海洋超深渊层(6千米以下)。

根据阳光透过的光线强弱划分,从海洋表面到200米深的水层,叫做海洋上层,这里阳光透过海水,水里比较明亮,海水是蔚,蓝色的;从200米到1000米深的水层,叫做海洋中层,这里阳光不能全部透过海水,光线十分微弱,海水是一片黑蓝色;从1000米到4000米的水层,叫做半深海层,这里觉察不到一点儿阳光,一片漆黑,是一个黑暗世界;4000米以下为深海层,这里就更加漆黑了,不过半深海层和深海层的鱼类大部分都有发光器官,以帮助它们在黑暗无光的环境中觅食和行动。

根据海水深度,结合海底地形和海洋生物群特征,可将海洋分为滨海、浅海、半深海及深海等4个环境分区。

根据海水温度及生物种类,海洋深度可将海洋划分为:滨海带、浅海带、半深海带和深海带。

滨海带海水温度昼夜变化大,含盐度也随水流通畅程度及气候条件变化,海洋生物主要为能抵御风浪的两栖动物,植物则为藻类和红树林。

浅海带水温受季节变化,海水盐度变化不大,含氧充足,海洋生物十分丰富。

半深海带水温低,生物匮乏。

深海带生物贫乏,以浮游生物为主。

7. 海洋深度分类

海岸滩涂(潮间带):即涨潮淹没,退潮露出的海滩;代表植物:红树林;

浅海域:一般水深不超过二十米的近海区域,为主要的浮游生物创造地;代表生物:珊瑚,海带;

近海域:由近海大陆架向海洋延伸的地方,深度一般在两百米以内,为阳光可以照射的透光(包括蓝色散射光)水域,是各种海洋生物的繁盛海域;代表生物:各种浅海鱼类;

深海域:水深一千米以上,一般阳光不能射入,生物稀少,有鲸等大型海生生物偶尔触摸。代表生物:可为鲸;

海沟和海底:极深的马里亚纳海沟仍有脊椎高度发达的鱼类生存,海底的火山附近也有极其罕见的自养厌氧生物(靠化学能维持生命);代表生物:深海巨蛤。

8. 海洋深度分级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域使用管理,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海域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海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 本法所称内水,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至海岸线的海域。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海域所有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海域。 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

第四条

国家实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海域使用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 国家严格管理填海、围海等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活动。

第五条

国家建立海域使用管理信息系统,对海域使用状况实施监视、监测。

第六条

国家建立海域使用权登记制度,依法登记的海域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国家建立海域使用统计制度,定期发布海域使用统计资料。

第七条

国务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授权,负责本行政区毗邻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对海洋渔业实施监督管理。 海事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对海上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海域使用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海域使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第九条

在保护和合理利用海域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 海洋功能区划

第十条

国务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全国海洋功能区划。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上一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地方海洋功能区划。

第十一条

海洋功能区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 (一)按照海域的区位、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等自然属性,科学确定海域功能; (二)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统筹安排各有关行业用海; (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海域可持续利用,促进海洋经济的发展; (四)保障海上交通安全; (五)保障国防安全,保证军事用海需要。

第十二条

海洋功能区划实行分级审批。 全国海洋功能区划,报国务院批准。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功能区划,经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沿海市、县海洋功能区划,经该市、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海洋功能区划的修改,由原编制机关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修改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海洋功能区划确定的海域功能。 经国务院批准,因公共利益、国防安全或者进行大型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改变海洋功能区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海洋功能区划。

第十四条

海洋功能区划经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但是,涉及国家秘密的部分除外。

第十五条

养殖、盐业、交通、旅游等行业规划涉及海域使用的,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 沿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港口规划涉及海域使用的,应当与海洋功能区划相衔接。

第三章 海域使用的申请与审批

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使用海域。 申请使用海域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海域使用申请书; (二)海域使用论证材料; (三)相关的资信证明材料;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材料。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海洋功能区划,对海域使用申请进行审核,并依照本法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海域使用申请,应当征求同级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八条

下列项目用海,应当报国务院审批: (一)填海五十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 (二)围海一百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 (三)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七百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 (四)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用海;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用海。 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用海的审批权限,由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章 海域使用权

第十九条

海域使用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国务院批准用海的,由国务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造册,向海域使用申请人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用海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向海域使用申请人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海域使用申请人自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之日起,取得海域使用权。

第二十条

海域使用权除依照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方式取得外,也可以通过招标或者拍卖的方式取得。招标或者拍卖方案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招标或者拍卖方案,应当征求同级有关部门的意见。 招标或者拍卖工作完成后,依法向中标人或者买受人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中标人或者买受人自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之日起,取得海域使用权。

第二十一条

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应当向社会公告。 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除依法收取海域使用金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海域使用权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法施行前,已经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的养殖用海,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经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核准,可以将海域使用权确定给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用于养殖生产。

第二十三条

海域使用权人依法使用海域并获得收益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海域使用权人有依法保护和合理使用海域的义务;海域使用权人对不妨害其依法使用海域的非排他性用海活动,不得阻挠。

第二十四条

海域使用权人在使用海域期间,未经依法批准,不得从事海洋基础测绘。 海域使用权人发现所使用海域的自然资源和自然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及时报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

海域使用权最高期限,按照下列用途确定: (一)养殖用海十五年; (二)拆船用海二十年; (三)旅游、娱乐用海二十五年; (四)盐业、矿业用海三十年; (五)公益事业用海四十年; (六)港口、修造船厂等建设工程用海五十年。

第二十六条

海域使用权期限届满,海域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海域的,应当至迟于期限届满前二个月向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申请续期。除根据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安全需要收回海域使用权的外,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应当批准续期。准予续期的,海域使用权人应当依法缴纳续期的海域使用金。

第二十七条

因企业合并、分立或者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变更海域使用权人的,需经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批准。 海域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海域使用权转让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海域使用权可以依法继承。

第二十八条

海域使用权人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海域用途;确需改变的,应当在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前提下,报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九条

海域使用权期满,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海域使用权终止。 海域使用权终止后,原海域使用权人应当拆除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或者影响其他用海项目的用海设施和构筑物。

第三十条

因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安全的需要,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可以依法收回海域使用权。 依照前款规定在海域使用权期满前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权的,对海域使用权人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三十一条

因海域使用权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海域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海域使用现状。

第三十二条

填海项目竣工后形成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海域使用权人应当自填海项目竣工之日起三个月内,凭海域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换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土地使用权。

第五章 海域使用金

第三十三条

国家实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 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缴纳海域使用金。海域使用金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上缴财政。 对渔民使用海域从事养殖活动收取海域使用金的具体实施步骤和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三十四条

根据不同的用海性质或者情形,海域使用金可以按照规定一次缴纳或者按年度逐年缴纳。

第三十五条

下列用海,免缴海域使用金: (一)军事用海; (二)公务船舶专用码头用海; (三)非经营性的航道、锚地等交通基础设施用海; (四)教学、科研、防灾减灾、海难搜救打捞等非经营性公益事业用海。

第三十六条

下列用海,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国务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可以减缴或者免缴海域使用金: (一)公用设施用海; (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用海; (三)养殖用海。

9. 海洋深度的划分标准

太平洋:总面积17868万平方千米,平均深度3957米,最大深度11034

大西洋:面积约9165.5万平方米. 平均深度3626米,最深处达9219米

印度洋:总面积约为7617.4万平方千米.平均深度3397米,

最大深度的爪哇海沟达7450米.

北冰洋: 约1478.8万平方千米,平均深度13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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