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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保护海洋的总结(船舶防污染对海洋保护的意义1500字)

来源:www.shuishangwuliu.com   时间:2023-04-30 01:13   点击:222  编辑:jing 手机版

1. 船舶防污染对海洋保护的意义1500字

1、通过能力大。

海洋运输可以利用四通八达的天然运输航道,2、运量大。

海洋运输船舶的运载能力,远远大于铁路运输车辆和公路运输车辆3、运费低,因为运量大、航程远、分摊于每吨货运的运输成本就少

2. 海洋船舶防污染技术

保护海洋的方法如下:

1、海洋石油钻井船、钻井平台和采油平台的含油污水和油性混合物,必须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残油、废油必须予以回收,不得排放入海。经回收处理后排放的,其含油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2、载运具有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船舶,其结构与设备应当能够防止或者减轻所载货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装卸油类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必须编制溢油污染应急计划,并配备相应的溢油污染应急设备和器材。

3、沿海农田、林场施用化学农药,必须执行国家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和标准。

4、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的排放,会带给海洋大量的病菌和有毒物质,导致海水富营养化。要想改善海洋环境,必须重视排放问题。

5、制定并完善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调查和保护管理方面的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保证海洋治理有理有法可依。同时,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公众对海洋资源保护的意识。

6、减少温室气体二氧化碳的排放。过量的二氧化碳溶于海水后会形成碳酸,使海水的pH值(酸碱度)下降,出现海洋酸化的现象。进而影响珊瑚、贝类等钙化生物的正常生长,甚至对它们造成致命的影响,进而破坏整个食物链,给海洋生物的生存带来极大挑战。

3. 防止船舶对海洋环境污染的污染源有

海事局为交通部直属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体制。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海事局负责行使国家水上安全监督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管理和行政执法,并履行交通部安全生产等管理职能。

水产局属于行政事业单位,是从事水产技术推广服务的

港监局具体负责其管辖水域内的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设置、拆除水上水下设施;

修建码头、船坞、船台、闸坝,构筑各类堤岸或人工岛;

架设桥梁、索道,构筑水下隧道;

打捞沉船、沉物;

铺设、撤除、检修水上水下电缆或管道;

设置用于捕捞、养殖的固定网具设施;

设置系船浮筒、浮趸、竹木排筏系缆桩以及类似的设施;

进行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海洋及气象观测、水文测量、地质

调查、科学研究等活动;

清除水面垃圾;

扫海、疏浚、爆破、打桩、拔桩、填埋、挖砂、淘金、采

石、抛泥沙石;

救助遇难船舶,或紧急清除水面污染物、水下污染源;

其它影响通航水域交通安全或对通航环境产生影响的施工

作业。

以上都要向当地港监部门报批。这是港监的具体职能。

4. 船舶防污染对海洋保护的意义1500字怎么写

1、沿海工业企业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水;

2、流入海中的河流,这些河流在流经区域有企业向水体排放污水;

3、由于带有污染物的废气排放到大气中,形成酸雨后,造成降雨进入海中;

4、过度捕捞,破坏了海洋的生态平衡;

5、运输船只抛弃废弃物、污染物泄露,有机物泄露;

6、对海洋地下矿物开采造成的泄露、遗漏等。 

5.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

第一条为提高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轻、消除船舶污染事故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条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适用本规定。

  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发生污染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的,其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也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应急处置”是指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船舶污染事故时,为控制、减轻、消除船舶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而采取的响应行动;“应急防备”是指为应急处置的有效开展而预先采取的相关准备工作。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统一实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沿海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具体实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条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责任共担的原则。

第二章 应急能力建设和应急预案

  第五条国家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应当根据全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需要,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

  沿海省级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应当根据国家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和本地实际情况,由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公布实施。

  沿海市级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应当根据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和本地实际情况,由沿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公布实施。

  编制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应当对污染风险和应急防备需求进行评估,合理规划应急力量建设布局。

  沿海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当积极协助、配合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完成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沿海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相应的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建立健全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防备和应急反应机制,建立专业应急队伍,建设船舶污染应急专用设施、设备和器材储备库。

  第七条沿海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需要,会同海洋主管部门建立健全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监测、监视机制,加强对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监测、监视。

  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的单位应当配备与其装卸货物种类和吞吐能力或者修造船舶能力相适应的污染监视设施和污染物接收设施,并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八条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打捞、拆解等作业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的要求制定有关安全营运和防治污染的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规范和标准,配备必须的防治污染设备和器材,确保防治污染设备和器材符合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要求。

  第九条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打捞、拆解等作业活动的单位应当编写报告,评价其具备的船舶污染防治能力是否与其装卸货物种类、吞吐能力或者船舶修造、打捞、拆解活动所必需的污染监视监测能力、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能力以及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相适应。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港口、码头、装卸站的验收工作时应当对评价报告进行审查,确认其具备与其所从事的作业相应的船舶污染防治能力。

  第十条交通运输部应当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国家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专项应急预案。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专项应急预案,制定省级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

  沿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所在地省级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预案,制定市级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

  交通运输部、沿海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的演练。

  第十一条中国籍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当按照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制定的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制定或者修订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预案,并报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经营人以及有关作业单位应当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预案,并报海事管理机构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船舶以及有关作业单位应当按照制定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根据演练情况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按照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演练情况、评估结果和修订情况如实记录。

  第十二条中国籍船舶防治污染设施、设备和器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通过型式和使用性能检验,其生产、供应单位应当将其所生产、销售的设施、设备和器材的种类及其检验证书向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船舶防治污染设施、设备和器材及其生产单位向社会公布。

6. 船舶防污染对海洋保护的意义1500字论文

我国既是陆权大国,也是海洋大国。海洋安全了,陆权才有保障。所以我国一定加强海洋国防建设,保证国家和人民的生活安全。

7. 船舶防污染的一般措施有哪些

主要措施:

(1)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

(2)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

(3)建立监测沿海污染的网络,发布海域污染通报,评价海域环境质量

(4)开展海洋环境科学方面的研究工作。

(5)防止海岸工程对海洋环境的损害,主要指在海岸建造港口、油码头和兴建入海口的水利工程等;

(6)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主要指爆破勘探、钻井、试油、输油等;

(7)防止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主要指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在海岸滩涂设置废弃物堆放处理场等;

(8)防止船舶对海洋环境的污染,规定了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限制条件、申请、批准和监督的程序。

(9)开拓海洋生态保护工作领域,抢建一批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有选择、有控制地开展保护区生态恢复、生态养殖、生态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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