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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等深线数据在哪里(海洋深度分级)

来源:www.shuishangwuliu.com   时间:2023-04-26 19:11   点击:269  编辑:jing 手机版

1. 海洋深度分级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域使用管理,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海域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海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 本法所称内水,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至海岸线的海域。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海域所有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海域。 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

第四条

国家实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海域使用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 国家严格管理填海、围海等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活动。

第五条

国家建立海域使用管理信息系统,对海域使用状况实施监视、监测。

第六条

国家建立海域使用权登记制度,依法登记的海域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国家建立海域使用统计制度,定期发布海域使用统计资料。

第七条

国务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授权,负责本行政区毗邻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对海洋渔业实施监督管理。 海事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对海上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海域使用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海域使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第九条

在保护和合理利用海域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 海洋功能区划

第十条

国务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全国海洋功能区划。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上一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地方海洋功能区划。

第十一条

海洋功能区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 (一)按照海域的区位、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等自然属性,科学确定海域功能; (二)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统筹安排各有关行业用海; (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海域可持续利用,促进海洋经济的发展; (四)保障海上交通安全; (五)保障国防安全,保证军事用海需要。

第十二条

海洋功能区划实行分级审批。 全国海洋功能区划,报国务院批准。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功能区划,经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沿海市、县海洋功能区划,经该市、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海洋功能区划的修改,由原编制机关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修改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海洋功能区划确定的海域功能。 经国务院批准,因公共利益、国防安全或者进行大型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改变海洋功能区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海洋功能区划。

第十四条

海洋功能区划经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但是,涉及国家秘密的部分除外。

第十五条

养殖、盐业、交通、旅游等行业规划涉及海域使用的,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 沿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港口规划涉及海域使用的,应当与海洋功能区划相衔接。

第三章 海域使用的申请与审批

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使用海域。 申请使用海域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海域使用申请书; (二)海域使用论证材料; (三)相关的资信证明材料;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材料。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海洋功能区划,对海域使用申请进行审核,并依照本法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海域使用申请,应当征求同级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八条

下列项目用海,应当报国务院审批: (一)填海五十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 (二)围海一百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 (三)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七百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 (四)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用海;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用海。 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用海的审批权限,由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章 海域使用权

第十九条

海域使用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国务院批准用海的,由国务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造册,向海域使用申请人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用海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向海域使用申请人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海域使用申请人自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之日起,取得海域使用权。

第二十条

海域使用权除依照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方式取得外,也可以通过招标或者拍卖的方式取得。招标或者拍卖方案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招标或者拍卖方案,应当征求同级有关部门的意见。 招标或者拍卖工作完成后,依法向中标人或者买受人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中标人或者买受人自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之日起,取得海域使用权。

第二十一条

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应当向社会公告。 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除依法收取海域使用金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海域使用权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法施行前,已经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的养殖用海,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经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核准,可以将海域使用权确定给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用于养殖生产。

第二十三条

海域使用权人依法使用海域并获得收益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海域使用权人有依法保护和合理使用海域的义务;海域使用权人对不妨害其依法使用海域的非排他性用海活动,不得阻挠。

第二十四条

海域使用权人在使用海域期间,未经依法批准,不得从事海洋基础测绘。 海域使用权人发现所使用海域的自然资源和自然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及时报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

海域使用权最高期限,按照下列用途确定: (一)养殖用海十五年; (二)拆船用海二十年; (三)旅游、娱乐用海二十五年; (四)盐业、矿业用海三十年; (五)公益事业用海四十年; (六)港口、修造船厂等建设工程用海五十年。

第二十六条

海域使用权期限届满,海域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海域的,应当至迟于期限届满前二个月向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申请续期。除根据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安全需要收回海域使用权的外,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应当批准续期。准予续期的,海域使用权人应当依法缴纳续期的海域使用金。

第二十七条

因企业合并、分立或者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变更海域使用权人的,需经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批准。 海域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海域使用权转让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海域使用权可以依法继承。

第二十八条

海域使用权人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海域用途;确需改变的,应当在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前提下,报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九条

海域使用权期满,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海域使用权终止。 海域使用权终止后,原海域使用权人应当拆除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或者影响其他用海项目的用海设施和构筑物。

第三十条

因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安全的需要,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可以依法收回海域使用权。 依照前款规定在海域使用权期满前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权的,对海域使用权人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三十一条

因海域使用权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海域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海域使用现状。

第三十二条

填海项目竣工后形成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海域使用权人应当自填海项目竣工之日起三个月内,凭海域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换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土地使用权。

第五章 海域使用金

第三十三条

国家实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 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缴纳海域使用金。海域使用金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上缴财政。 对渔民使用海域从事养殖活动收取海域使用金的具体实施步骤和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三十四条

根据不同的用海性质或者情形,海域使用金可以按照规定一次缴纳或者按年度逐年缴纳。

第三十五条

下列用海,免缴海域使用金: (一)军事用海; (二)公务船舶专用码头用海; (三)非经营性的航道、锚地等交通基础设施用海; (四)教学、科研、防灾减灾、海难搜救打捞等非经营性公益事业用海。

第三十六条

下列用海,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国务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可以减缴或者免缴海域使用金: (一)公用设施用海; (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用海; (三)养殖用海。

2. 海洋深度分为几个区

分以下三层:

光合作用带:从表层延伸到200米(656英尺)。它也被称为阳光区,因为这是大多数可见光存在的地方。它是能被太阳辐射加热的水层,温度较高,密度较小,混合较均匀,厚约200米

中层带:光合作用带下面是中层带,从200米(656英尺)延伸到1000米(3281英尺)。中层带有时被称为过渡带或中水带。穿透到这个深度的光线是极其微弱的

深海带:中层带的下一层被称为深海带。它有时被称为午夜区或黑暗区。该区域从1000米(3281英尺)到4000米(13124英尺)。这里唯一的可见光是生物自己发出的。在这个深度的水压是巨大的,达到每平方英寸5,850磅

3. 海洋深度区域划分

全世界海事局规定

海洋水深50-600M为近海区域

深海为600M-2000M

超过2000M的, 比如海沟达到8000M

最深为2万M,

海洋深度分为5个水层:海洋上层(200米以上)、海洋中层(200米〜1千米)、海洋深层(1千米〜4千米)、海洋深渊层(4千米〜6千米)、海洋超深渊层(6千米以下)。

根据阳光透过的光线强弱划分,从海洋表面到200米深的水层,叫做海洋上层,这里阳光透过海水,水里比较明亮,海水是蔚,蓝色的;从200米到1000米深的水层,叫做海洋中层,这里阳光不能全部透过海水,光线十分微弱,海水是一片黑蓝色;从1000米到4000米的水层,叫做半深海层,这里觉察不到一点儿阳光,一片漆黑,是一个黑暗世界;4000米以下为深海层,这里就更加漆黑了,不过半深海层和深海层的鱼类大部分都有发光器官,以帮助它们在黑暗无光的环境中觅食和行动。

根据海水深度,结合海底地形和海洋生物群特征,可将海洋分为滨海、浅海、半深海及深海等4个环境分区。

根据海水温度及生物种类,海洋深度可将海洋划分为:滨海带、浅海带、半深海带和深海带。

滨海带海水温度昼夜变化大,含盐度也随水流通畅程度及气候条件变化,海洋生物主要为能抵御风浪的两栖动物,植物则为藻类和红树林。

浅海带水温受季节变化,海水盐度变化不大,含氧充足,海洋生物十分丰富。

半深海带水温低,生物匮乏。

深海带生物贫乏,以浮游生物为主。

4. 海洋深度分层图

“海中断崖”或者叫“海水断崖”,在本质上是由海水出现密度跃层导致的,当某个区域的海水出现密度跃层时,就会导致附近海域的浮力出现变化,比如浮力骤减,而这种浮力变化所带来的后果就是:一些人造的潜航器,比如像海军的潜艇,就会由于受到的浮力减小而被海水拉到一个超出自身耐压壳抗压极限的深度,从而导致潜艇的艇身破裂,以致沉没等事故。所以,想要知道什么是海中断崖,就要先知道海水的“密度跃层”是怎么一回事?

▲密跃层

那么,什么是海水密度跃层呢?首先,大家都知道,决定海水浮力大小的,其实就是海水的密度,密度大的海水,浮力就大;反之,浮力就小。而海水的密度又和它的含盐量(或者叫“盐度”)与温度有关,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海水的盐度越高,其密度就越大,浮力也就越大,即:海水的浮力和它的盐度成正相关的关系;而温度则刚好相反,其他条件不变时,海水的温度越高,其密度反而越小,浮力也就越小,即:海水的浮力和温度之间成负相关关系。而在一般情况下,深层海水的盐度密度变化虽然不大,但是随着深度的加深,盐度变化的总体趋势也是增大的,同时,深度越大,海水的温度也会越低。所以,简单来说就是:海水的密度与深度成正相关,深度越大,密度就越大,浮力也就越大。如下图所示,为海水的深度和密度变化对比图:

▲海水深度和密度变化对比

所以,在正常情况下,都是下层海水(深度大)密度要大于上层海水(深度小)密度的,并且这种密度的变化相对连续。而当出现题目中提到的“海中断崖”时,这个时候则是刚好反过来,变成了上层海水的密度要大于下层海水的密度,即海水的密度层出现了不连续且剧烈的跃变,也就是上面说到的“海水密度跃层”。而这种海水密度跃层的出现,对水中的各种人造潜航器来说是非常致命的,比如对于潜艇来说,在正常情况下,潜航状态的潜艇受到的水的浮力大小是等于它自身重力的,而一旦遇到了由密度跃层导致的“海中断崖”,那么此时海水对潜艇的浮力就会小于潜艇自身的重力,从而导致潜艇因为浮力不足而下沉,而一旦下沉的深度超过了潜艇耐压壳的极限潜深,那么潜艇就会因为壳体破损而沉没。

▲“长尾鲨号”核潜艇事故搜救现场

因此,这种难以预测的“海中断崖”,对包括潜艇在内的水下潜航器来说,一旦遇上可能就是“艇毁人亡”下场,而现实中,因为“海中断崖”而导致的各种事故其实有不少,举个例子,美国海军的“长尾鲨号”核潜艇,于1963年在大西洋距波士顿港口350公里处海域,遇上了因为海底内波运动而导致的“海中断崖”,最终的结果就是潜艇被海水带到了深海沉没,艇上总共129名艇员全部遇难。不过看到这里,大家可能会产生一个疑问,在正常情况下,都是那些温度高、密度小的海水浮在温度低、密度大的海水上面的,在什么情况下才会反过来,变成密度大的海水出现在密度小的海水的下面这种反常的“密度跃层”现象呢?原因主要有以下这几种:

1、前面提到的海洋内波运动,当出现海底火深喷发、海底地震等剧烈自然灾害时,这种明显的外力干扰就会使密度分层的海水出现一种内波扰动,而在内波的波谷与波峰之间,就会出现密度跃层;

2、深海地貌出现了断层,在这种情况下,冰冷的下层洋流就会沿着海底的断层面爬升,从而导致温度低、密度大的下层海水出现在密度相对较小的暖流上面;

3、海水温度在短时间内出现剧变,比如地壳运动导致海底出现了热异常,从而使下层海水由于温度骤升而密度变小。

▲海水密度变化的温度-盐度图

因此,有关“海中断崖”的内容到这里基本上就说完了,简单概括一下“海中断崖”就是指:下层海水的密度因为某些原因而变得小于下层海水的密度,从而导致下层海水浮力变小。其实,所谓的“海水密度跃层”,除了会出现海底断崖这种情况之外,还会出现一种叫做“液体海底”的密度跃层现象,这里也给大家简单解释一下什么是“液体海底”,顾名思义,“液体海底”就是指下层海水的密度因为某些原因骤增,从而导致其浮力增大,使潜艇等潜航器出现“下潜困难”,就好像已经触碰到了坚实的海底一样,所以,这种密度和浮力骤增的特殊情况就被叫做“液体海底”。总之,不管是海中断崖,还是液体海底,归根结底都是和海水的密度跃层有关。

5. 海洋深度分为几个水层

大海洋生态系统(LMEs)是肯尼思·谢尔曼根据自然地理条件和生物学特征确定出的世界海洋中 20个区域。

海洋生态系统可分为水层和底栖等2个子系统。其中,水层子系统包括从海洋表层到最大深度的水体范围内生活的所有生物,以及其所处的水体环境和底栖环境;底栖子系统则包括所有生活于海底基质中的底栖生物,以及其所处的底栖环境和水体环境。海洋生态系统中的浮游生物、游泳生物、底栖生物和微生物等组分都会通过自身的生理生态过程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对外输出,并形成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由生态系统定义可知,生态系统不仅是一个分层次的系统,而且更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所以通常用生态系统健康这一概念来表示其整体状况。

6. 海洋深度定义

太平洋:总面积17868万平方千米,平均深度3957米,最大深度11034

大西洋:面积约9165.5万平方米. 平均深度3626米,最深处达9219米

印度洋:总面积约为7617.4万平方千米.平均深度3397米,

最大深度的爪哇海沟达7450米.

北冰洋: 约1478.8万平方千米,平均深度13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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