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海洋国际化
有洗面奶,爽肤水,美白面膜等化妆品。
叶海洋从事化妆品生意,拥有一家化妆品公司。据叶海洋个人微博介绍,她是DC药局创始人。微博认证资料显示,她是怡佛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DCexport品牌所属人。
DCexport是DC药局研发的护肤品牌,并由DC药局中国公司迪仕艾普(北京)有限公司引入中国。
迪仕艾普医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集医药科研、开发、生产、销售、推广、运营于一体,具有多年药物方面的研发、检测和分析经验,拥有国际一流的设备和仪器,在化妆品功效检测、产品研发方面具有很高的权威性,以国际化的视野和领先的技术,与本土化资源优势结合,致力于通过汲取古典护肤秘籍,研发更符合亚洲人肤质的护肤品,缔造专属亚洲人的护肤传奇。
2. 海洋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海洋源萃套装
丹姿护肤品有水密码(女士)、他能量(男士)、呵护星(儿童)、丹姿(氨基酸系列产品)其中海洋源萃系列是水密码的最新系列产品,融入了巨藻、深层海泉水,创新WETCODE24TM全时水润科技:三层水养持久锁水保湿,外层“捕”水、表层锁水、深层活水,带来持久保湿的智慧科技,绽现莹润通透的水漾美肌。值得试一试,请到超市卖场或官方天猫旗舰店购买正品,感谢您对丹姿集团的关注
3. 海洋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
叶海洋护肤品是正规产品。
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它的产品也经过了监察部门的检测,产品质量可以放心使用,它主要生产各种护肤品和洗漱用品。所有原料均从韩国进口,针对不同肤质、不同人群需求开发不同产品,均符合相关部门护肤品要求。
4. 海洋国际服务系统
一般有3种确定沿海国领海基线的方法:
1、正常基线法
2、直线基线法
3、混合基线法
法律依据:《联合国海洋公约》
第5条 正常基线
除本公约另有规定外,测算领海宽度的正常基线是沿海国官方承认的大比例尺海图所标明的沿岸低潮线。
第7条 直线基线
1.在海岸线极为曲折的地方,或者如果紧接海岸有一系列岛屿,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的划定可采用连接各适当点的直线基线法。
2.在因有三角洲和其他自然条件以致海岸线非常不稳定之处,可沿低潮线向海最远处选择各适当点,而且,尽管以后低潮线发生后退现象,该直线基线在沿海国按照本公约加以改变以前仍然有效。
3.直线基线的划定不应在任何明显的程度上偏离海岸的一般方向,而且基线内的海域必须充分接近陆地领土,使其受内水制度的支配。
4.除在低潮高地上筑有永久高于海平面的灯塔或类似设施,或以这种高地作为划定基线的起讫点已获得国际一般承认者外,直线基线的划定不应以低潮高地为起讫点。
5.在依据第1款可采用直线基线法之处,确定特定基线时,对于有关地区所特有的并经长期惯例清楚地证明其为实在而重要的经济利益,可予以考虑。
6.一国不得采用直线基线制度,致使另一国的领海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隔断。
5. 国际海洋经济合作发展论坛
海南的蓝丝带组织,这是三亚南山大小洞天发展有限公司组织成立并提供经费的,有专职人员为之工作;冠南民间海洋资源保护协会,由海南省文昌市会文镇冠南村的19位青年渔民自筹资金成立;深圳市蓝色海洋环境保护协会,由一群热心公益的单位和个人会员发起并运作;另外的一些民间志愿者团体也兼职做海洋环境的保护工作(例如天涯论坛的海南志愿者协会等)。
6. 海洋国际平台
我国经过多年努力,已初步融入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的体系,以海洋强国战略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构想为引领,中国如今已积极主动地参与了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初步形成了以国家为主体,企业、社会组织及公众共同参与的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中国政府参与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的方式主要有:参与国际立法;推进海洋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严格履行相关国际公约或协定;主动构建国际海洋合作平台。
中国企业参与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的方式主要有:一是提供资金支持。如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发起并成立了中国海油海洋环境与生态保护公益基金会,开展海洋环境保护相关工作。二是提供技术支撑。通过提供多种专业服务,广泛参与全球海洋污染防治、全球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全球海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领域相关工作。三是培育海洋新业态。通过建设海洋科技园区、促进海洋技术转移等措施,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海洋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提升全球海洋科技创新能力。
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的方式主要为:一方面,社会组织与政府间国际组织和非政府国际组织合作开展海洋生态保护、海洋科学调查研究等项目;积极参与并推动国际海洋科技、生物资源和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双边和多边合作。另一方面,公众通过开展海岸垃圾清理活动、践行绿色生活与消费方式等参与全球海洋治理。
7. 国际海洋区域
领海的宽度是指从领海基线量起至领海外部界线之间的距离。确定领海的宽度是一个国家的主权。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由于国际法关于领海宽度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国根据本国具体情况自定其领海宽度。一些海洋强国最早实行三海里领海宽度,以保证其在最大的公海区域实行公海自由。自拉美国家掀起争取200海里海洋权斗争以后,越来越多的国家实行12海里的领海宽度。1982年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明确了“各国有权确定其领海的宽度”,宽度为“自基线量起不超过十二海里的界限为止”。
根据我国的自然条件和具体情况,考虑到国家经济利益和国防安全,我国政府在1958年“关于领海的声明”中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宽度为十二海里”,体现了我国主权,符合我国根本利益,也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协调一致。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草案)》中规定领海宽度为十二海里。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二节 领海的界限
第三条领海的宽度
每一国家有权确定其领海的宽度,直至从按照本公约确定的基线量起不超过十二海里的界限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