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海洋综合执法部门
估计应该不错,还是政府单位好。
稳定呀2. 海洋执法局是做什么的
不错的,一年工资和补贴加起来,不少于十万元啊.
3. 海洋综合执法部门职责
主要职责是拟订陆地、海洋边界相关外交政策,指导协调海洋对外工作;
承担与邻国陆地边界划界、勘界和联合检查等管理工作;
处理有关边界涉外事务及领土、地图、地名等涉外案件;承担海洋划界、共同开发等相关外交谈判工作
4. 海洋综合执法机构改革
由国土资源部管理。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海洋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重组后的国家海洋局在海洋综合管理和海上维权执法两方面的职责得到加强。此外,在海洋规划、海域使用管理、海岛保护利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科技、海洋防灾减灾、海洋国际合作等方面负有主要职责,在海洋战略研究、法规制定、海洋经济发展等方面负有相关职责,并承担极地、公海、国际海底相关事务,承担国家海洋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5. 海洋综合执法队
天津海监总队的主要职能是: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管辖海域(包括海岸带)实施巡航监视,查处侵犯海洋权益、违法使用海域、损害海洋环境与资源、破坏海上设施、扰乱海上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根据委托或授权进行其他海上执法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依据国家有关海洋法律、法规和规定,在管辖海域对损害海洋环境、违法使用海域、侵犯海洋权益、破坏海上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负责制定并实施管辖海域的海洋执法监察工作规划与计划;负责组织对管辖海域定期的海洋巡航监视及应急监视,编报海洋执法监察信息与报告;负责组织对河北、天津沿岸的陆地监视及应急监视,编报海洋执法监察信息与报告;负责组织对管辖海域赤潮、海冰和其它灾害事件的监视等项工作。 所以,天津海监总队是管海洋环境的。
6. 海洋综合执法部门是什么
市场综合执法监察,也叫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又称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简称市场综合执法,是指一个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依法授权的组织,依据一定的法律程序在合理的管理幅度范围内,综合行使多个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法定职权的行政执法制度。
关于行政执法监察制度、执法监察大队等(包括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环境行政执法监察、工商行政执法监察、土地执法监察、民政执法监察、劳动执法监察、农业执法监察、市场执法监察、海洋执法监察、市政管理执法监察、规划执法监察等)
行政执法监察,又称执法监察,是关于监察的一个特定概念,属于行政执法的范畴,是指执法监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法律关系主体执行和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者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
执法监察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①对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即通常所说的巡查监察;②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法律制裁,即通常所说的执法处罚。
由于对行政执法监察“执法监察二重性”研究和认识不足,综合执法与综合执法监察、行政监察、执法监督等概念也经常混淆。同时由于在《行政处罚法》与《行政许可法》颁布之后,国务院相关文件中对综合执法的表述并不一致(有时称综合执法,有时称相对集中行政处罚、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再加上实践中存在联合执法机构与综合执法机构,人们往往容易对综合行政执法产生误解。不仅在实践中,甚至在一些教科书中,综合执法与综合执法监察被视同为一个概念,综合执法机构和联合执法机构被视为同样的机构。如有的学者认为“综合执法机构,亦称联合执法机构,指在一些综合领域实施行政管理或者行政处罚的跨部门机关。它们隶属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了更好地指导行政执法实践,避免因为理论上的混乱而导致实践上的无序,有必要对行政综合执法相关概念作一个系统的梳理。
由于实践探索中最早的综合执法是从相对集中处罚权着手,从行政执法监察领域(即行政执法中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等领域)开始的,实践中的行政综合执法通常是指的《城市管理三维结构视野下的城管综合执法与监察》一文中提到的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即仅综合的行政执法链条后端的行政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等权力,而不含行政执法链条前端的行政决策、行政许可等权力。即国办2002年56号文要求的,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将制定政策、审查审批等职能与监督检查、实施处罚等职能 相对分开。2018年从中央层面开始推动的综合执法,即五大部门内综合执法,农业综合执法、市场综合执法、文化综合执法、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以及跨领域跨部门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实际上均是综合执法监察,而非全链条的综合行政执法。通过综合执法改革,推动形成综合执法监察与行业规划监管之间即互相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橄榄型型现代治理结构,推动形成精治共治法治的社会治理新局面。
7. 海洋综合执法部门案件管辖范围
答:海里的海监是《海岛保护法》的执法主体,承担海岛保护与开发利用活动的执法职能。
海监全称:中国海洋环境监视监测船队(简称中国海监总队)。主要职责:查处侵犯海洋权益、违法使用海域、损害海洋环境与资源、破坏海上设施、扰乱海上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根据委托或授权进行其他海上执法工作。
8. 海洋综合行政执法
渔政属于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管理。
中国渔政本来就包括渔港监督、渔船检验的内容,代表国家行使渔政渔港和渔船检验监督管理权。 2000年5月17日,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中国渔政指挥中心正式成立,农业部渔政局局长兼任中国渔政指挥中心主任,顺应新国际海洋管理制度建立和国内渔业统一执法工作需要。
专门设立的国家级渔业执法指挥协调机构。指挥中心的成立标志着:由中国渔政指挥中心统一指导、三个海区渔政局和三个流域委员会组织协调,县级以上地方渔政管理机构具体实施的渔政执法体系,得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发展人工养殖,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生产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滩涂、领海、专属经济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从事养殖和捕捞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生产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法。
9. 海洋综合执法部门有哪些
海监部门职责职能: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海洋执法监察工作规划、计划。
(二)拟定中国海监经费使用计划,监督管理业务经费使用。
(三)建设和管理中国海监队伍,制定海洋执法监察工作的规章制度。
(四)组织协调中国管辖海域海洋执法监察工作,发布海洋执法监察公报和通报。
(五)组织对海上重大事件的应急监视、调查取证,并依法查处。
(六)建设和管理海洋监视网,管理海洋执法监察信息。
(七)建设和管理海洋执法监察技术支持系统,组织拟定海洋执法监察的技术规范、标准。
(八)承办海洋监察员资格管理和培训工作,核发海洋监察员证书。
(九)拟定并组织实施中国海监船舶、飞机和设备及物资的配备、维护计划,监督中国海监船舶、飞机的安全工作。管理海监队伍的配备和使用。
(十)监督管理中国海监船舶、飞机眩号和中国海监人员的着装、标识的使用。
(十一)承办海洋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