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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海洋资产评估(海洋资源资产评估)

来源:www.shuishangwuliu.com   时间:2023-04-19 15:40   点击:58  编辑:jing 手机版

1. 海洋资源资产评估

1、我国在海底油气开采、深海矿产资源勘探和评估、海水增养殖、海底隧道及海上人工岛等一类的海洋空间利用方面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

2、海洋开发是海洋及其周围环境(大气、海岸、海底等)的资源开发和空间利用活动的总称。人类通过海洋开发,把海洋的潜在价值转化为实际价值,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创造了条件。

2. 海洋资源资产评估报告

1、我国在海底油气开采、深海矿产资源勘探和评估、海水增养殖、海底隧道及海上人工岛等一类的海洋空间利用方面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

2、海洋开发是海洋及其周围环境(大气、海岸、海底等)的资源开发和空间利用活动的总称。人类通过海洋开发,把海洋的潜在价值转化为实际价值,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创造了条件。根据海洋资源和海洋环境的性质,海洋开发活动分为海洋生物资源开发、海底矿产资源开发、海水化学资源开发、海洋再生能源开发、海洋空间利用和海洋环境保护等类型。

中国海油6月2日上午发布消息,随着最后一条12英寸海底管线终止封头入海,我国最大水深海底管线铺设项目——陵水17-2气田海底管线铺设工作首阶段作业顺利完工,这也标志着我国深水油气资源开发能力获重大突破。

距海南岛150公里的陵水17-2气田是我国首个深水自营大气田,这次铺管作业水深1542米,创造了我国海底管线铺设水深的新纪录。

据介绍,海底管线是海上油气输送的“大动脉”,被喻为海洋油气生产系统的“生命线”。海管铺设施工作业难度大,对焊接工艺和装备能力等要求极高。同时,随着水深增加和海床不稳定、岩石强度低等因素影响,海底管线铺设技术难度呈倍数增长。近年来,深水海域已成为全球油气勘探开发的重要接替区域,海管铺设是检验一个国家海洋油气资源开发能力整体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

3. 海洋资源与权益

海洋维权执法是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而产生的一种行政执法职能,它必须有一定的法律依据。海洋维权执法以维护我国海洋权益为宗旨,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确定我国海洋权益的重要标准。然而,该公约却不能直接作为海洋维权执法的法律依据。

对此,我国应该加紧完善国内立法,唯此才能通过海洋维权执法真正实现(但不限于)该公约所确认的海洋权益。

4. 海洋生态资本评估技术导则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指立项批复时的项目名称。无立项批复则为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相关设计文件的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指发展改革部门核发的唯一项目代码。发展改革部门未核发项目代码,填写“无”。

建设地点:指项目具体建设地址。海洋工程建设地点应明确项目所在海域位置。

地理坐标:指建设地点中心坐标。坐标经纬度采用度分秒(秒保留3位小数)。

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填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小类。

建设项目行业类别: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项目行业具体类别。

是否开工建设:填写是否开工建设。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的,填写已建设内容、处罚及执行情况。

用地(用海)面积(m2):指建设项目所占有或使用的土地水平投影面积。租用建筑物的建设项目填写实际租用面积。海洋工程填写占用的海域面积。改建、扩建工程填写新增用地面积。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需要设置专项评价的,填写专项评价名称,并参照表1说明设置理由。未设置专项评价的,填写“无”。

规划情况:填写建设项目所依据的行业、产业园区等相关规划名称、审批机关、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无相关规划的,填写“无”。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填写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召集审查机关、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未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填写“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分析建设项目与相关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

其他符合性分析:分析建设项目与所在地“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符合性。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填写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储运工程、依托工程,明确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主要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的种类和用量(改建、扩建及技改项目应说明原辅料及产品变化情况)。简要分析主要原辅料中与污染排放有关的物质或元素,必要时开展相关元素平衡计算。产生工业废水的建设项目应开展水平衡分析。明确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简述厂区平面布置并附图。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简述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绘制包括产排污环节的生产工艺流程图。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改建、扩建及技改项目说明现有工程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手续等情况,核算现有工程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梳理与该项目有关的主要环境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

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常规污染物引用与建设项目距离近的有效数据,包括近3年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监测数据,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数据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质量数据等。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时,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千米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无相关数据的选择当季主导风向下风向1个点位补充不少于3天的监测数据。根据建设项目所在环境功能区及适用的国家、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以及地方环境质量管理要求评价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达标情况。

2.地表水环境。引用与建设项目距离近的有效数据,包括近3年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监测数据,所在流域控制单元内国家、地方控制断面监测数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布的水环境质量数据或地表水达标情况的结论。

3.声环境。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应监测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现状并评价达标情况。各点位应监测昼夜间噪声,监测时间不少于1天,项目夜间不生产则仅监测昼间噪声。

4.生态环境。产业园区外建设项目新增用地且用地范围内含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时,应进行生态现状调查。

5.电磁辐射。新建或改建、扩建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应根据相关技术导则对项目电磁辐射现状开展监测与评价。

6.地下水、土壤环境。原则上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建设项目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的,应结合污染源、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开展现状调查以留作背景值。

环境保护目标:

1.大气环境。明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等保护目标的名称及与建设项目厂界位置关系。

2.声环境。明确厂界外50米范围内声环境保护目标。

3.地下水环境。明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的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4.生态环境。产业园区外建设项目新增用地的,应明确新增用地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填写建设项目相关的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以及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限值。

总量控制指标:填写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没有总量控制指标的,填写“无”。开展专项评价的环境要素,应在表格中填写调查和评价结果。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填写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振动等防治措施。产业园区外建设项目新增用地的,应明确新增用地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保护措施。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以下内容参考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填写。

1.废气。产排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污染物产生量和浓度,排放形式(有组织、无组织)、治理设施(处理能力、收集效率、治理工艺去除率、是否为可行技术)、污染物排放浓度(速率)、污染物排放量、排放口基本情况(高度、排气筒内径、温度、编号及名称、类型、地理坐标)、排放标准,监测要求(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废气污染物排放源可列表说明,并在表格后以文字形式简单阐述其源强核算过程。结合源强、排放标准、污染治理措施等分析达标排放情况。生产设施开停炉(机)等非正常情况应分析频次、排放浓度、持续时间、排放量及措施。废气污染治理设施未采用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排污许可技术规范中可行技术或未明确规定为可行技术的,应简要分析其可行性。结合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项目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及污染物排放强度、排放方式,定性分析废气排放的环境影响。

2.废水。产排污环节、类别、污染物种类、污染物产生浓度和产生量,治理设施(处理能力、治理工艺、治理效率、是否为可行技术)、废水排放量、污染物排放量和浓度、排放方式(直接排放、间接排放)、排放去向、排放规律、排放口基本情况(编号及名称、类型、地理坐标)、排放标准,监测要求(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结合源强、排放标准、污染治理措施等分析达标情况。废水污染治理设施未采用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排污许可技术规范中可行技术或未明确规定为可行技术的,应简要分析其可行性。废水间接排放的建设项目应从处理能力、处理工艺、设计进出水水质等方面,分析依托集中污水处理厂的可行性。

3.噪声。明确噪声源、产生强度、降噪措施、排放强度、持续时间,分析厂界和环境保护目标达标情况,提出监测要求(监测点位、监测频次)。

4.固体废物。明确产生环节、名称、属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编码)、主要有毒有害物质名称、物理性状、环境危险特性、年度产生量、贮存方式、利用处置方式和去向、利用或处置量、环境管理要求。

5.地下水、土壤。分析地下水、土壤污染源、污染物类型和污染途径,按照分区防控要求提出相应的防控措施,并根据分析结果提出跟踪监测要求(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

6.生态。产业园区外建设项目新增用地且用地范围内含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应明确保护措施。

7.环境风险。明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和风险源分布情况及可能影响途径,并提出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8.电磁辐射。明确电磁辐射源布局、发射功率、频率范围、天线特性参数、运行工况,电磁辐射场强分布情况,环境保护目标达标情况,监测要求(监测点位、监测频次)。当建设项目存在多个电磁辐射源时,应考虑其对环境保护目标的综合影响,并说明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开展专项评价的环境要素,应在表格中填写主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按要素填写相关内容。

(六)结论

从环境保护角度,明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可行或不可行的结论。(无需重复前文所述的项目概况、具体的影响分析及保护措施等内容)附表:填写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其中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情况根据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填写,无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或执行报告中无相关内容的,通过监测数据核算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情况。

(七)其他要求

1.涉密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非涉密建设项目不应包含涉密数据及图件。

2.报告表中含有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不可公开内容的应注明并说明理由,未注明的视为可公开内容。

3.附图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厂区平面布置图、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附具现状监测布点图、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布点图等。附图中应标明指北针、图例及比例尺等相关图件信息。

5. 海洋资源资产化管理

自然资源局管理职责范围如下:

(一)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制定全县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依照有关标准组织考核。按照规定权限,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战略及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

6. 海洋资源资产价格评估

正诚水产资源资产价格评估事务所是全国首批经国家发改委和工商主管部门批准具有法定评估资质全国范围执业的水产、渔业、养殖行业的专业价格评估机构,是中国价格评估协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渔业学会和中国水产学会会员单位,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华夏银行、江南银行、平安银行等金融机构抵押资产指定评估机构。

正诚水产资源资产价格评估事务先后为各级人民法院、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提供了以淡水鱼、深海鱼、观赏鱼、鱼塘、水库和滩涂养殖场及各类养殖设施等为评估对象的专业评估服务,特别是为调解政府征收拆迁补偿矛盾、解决水产渔业价格争议以及司法诉讼提供了令人信服的独立第三方专业评估意见。正诚水产资源资产价格评估事务所设有华东评估中心、浙江福建评估中心、华南评估中心三个直属评估服务中心。

正诚水产资源资产价格评估事务所注册资金5000万元,拥有具有水产、渔业、养殖专业丰富评估经验的注册高级评估师10名及高级水产、渔业、养殖技术专家(包括获得国务院津贴的特殊贡献专家、研究员、高级工程师等)八名,在大量的水产、渔业、养殖评估鉴定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专业评估经验。事务所以“公正评估,诚信服务”为唯一宗旨,以优质的服务、合理的收费在行业内建立了良好的声誉,能为社会各界提供公正权威的各类水产、渔业、养殖征收拆迁补偿、法院司法诉讼、银行融资贷款等资产价值或损失价值的评估、鉴定专业服务。

7. 海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在四大航运集团合并传闻愈演愈烈直至集体发布澄清公告之际,与招商局集团颇有渊源的上港集团(600018)决定率先整合航运资源。

上港集团今日披露,公司正在研究收购上海锦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锦江航运”)部分股权,锦江航运的股东之一上海海运集团系中国海运集团全资子公司,另一股东中外运上海集团系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外长”)全资子公司,而上港集团第二大股东亚吉投资则系招商集团旗下招商局国际全资子公司。由此,招商局集团与中外长将通过上港集团收购锦江航运完成曲线合作,令目前正在发酵的四大航运集团合并传闻再度升温。

4月18日,招商局集团、中国海运集团及中国远洋集团旗下的招商轮船、中海发展、中国远洋等6家上市公司集体发布澄清公告,称四大航运集团合并传闻未得到任何政府部门的核实,彼此之间也未就合并问题进行过任何商谈。彼时,中外长旗下的长油3已退市至全国股转系统交易,而*ST凤凰则处于破产重整之中,另一家公司外运发展并不属于航运平台,故中外长并未发布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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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其中有我国亚麻产业的龙头金鹰股份、浙江省第三大海运企业中昌海运。

另外,部分上市公司也在舟山有参股或控股企业舟山新区龙头股票,例如控股舟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的钱江水利,拥有舟山海洋渔业公司部分资产的中水渔业、拥有中化兴中舟山石油转运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的中化国际等。

再就是是受益基础建设的公司,比如海堤建设的龙头企业围海股份。

最后是重要经营区域在浙东沿海的公司如如意集团、宁波富邦、长三角地区最大IT制造业专业金属物流服务商澳洋顺昌等等舟山新区龙头股票。

浙江做大做强“蓝色经济”的梦想正一步步走向现实舟山新区龙头股票。继国务院批复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浙江成为全国首个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后,前天,国务院又正式批准设立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这是国务院批准的中国首个以海洋经济为主题的国家战略层面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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