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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执法的特点(海洋执法的特点包括)

来源:www.shuishangwuliu.com   时间:2023-04-13 08:04   点击:158  编辑:jing 手机版

1. 海洋执法的特点包括

      深圳海洋综合执法支队职责:

        (一)依法查处各类渔业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二)依法查处各类违反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三)依法扣押捕捞许可证、渔具或者渔船;

  (四)依法对渔港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五)依法禁止船舶离港或责令其停航、改航、停止作业;

  (六)依法强制处置渔港内船舶、设施;

  (七)依法负责渔业船员管理工作。

2. 海洋执法工作

由中国海监总队及各级海监执法

3. 海洋执法管理的原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活动,维护渔业生产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洋渔业船舶捕捞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属地管理和监督体系,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海洋渔业船舶减船转产政策支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渔业、公安、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外事、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和相关涉海执法机构,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联防联控,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智慧监管,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和重大事件报告、通报制度,实现对海洋渔业船舶捕捞活动的全程有效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做好海洋渔业船舶捕捞监督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海洋渔业船舶捕捞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负有海洋渔业船舶捕捞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个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按照省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条 渔业港口应当建立海洋渔业船舶进出港登记制度,核验进港渔业船舶身份,检查出港渔业船舶安全设备以及船员配备等情况,不得为违法渔业船舶提供港口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海洋渔业船舶进出渔业港口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进出港时间、作业场所、航次计划、适航状态、船员配备、渔具以及渔获物等情况,并服从调度和监督管理;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有关情况即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

4. 海洋执法队伍

海洋与渔业执法就是渔政,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渔业捕捞许可管理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2、监督渔业资源的人工增殖;

3、组织有关市、县监督管理省辖海域和内陆跨界渔业水域渔业资源保护工作;

4、监督伏季休渔等资源养护措施的落实;

5、查处违反渔业生产秩序和破坏渔业资源的各类违法行为;

6、对水生野生动物实施救助;

7、查处本行政区域内违反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违法行为;

8、指导、协调辖区内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工作;

9、调查处理渔业水域污染事故;

10、负责水产养殖中兽药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11、负责组织管理渔业通讯;

12、调查处理渔事纠纷,维护渔业生产秩序;

13、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 海洋执法部门

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 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商务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以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为重点,以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为目标。应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职能和事权,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减少行政执法层级,推进执法重心向市县政府下移,着力提高基层政府执法能力,特别是要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海域海岛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 海洋执法的特点包括哪些方面

做的是:预防、制止、侦查海上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海域治安秩序;对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渔业生产作业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参与海上抢险救难,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

7. 海洋行政执法的形式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海洋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综合管理、海洋监察执法;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的责任,依法进行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海洋功能区划,组织实施海域使用权属管理;承担临港产业重大项目招引任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8. 海洋执法的特点包括哪些

执法监察是关于监察的一个特定概念,是指执法监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法律关系主体执行和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者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执法监察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①对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即通常所说的巡查监察;②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法律制裁,即通常所说的执法处罚。执法监察既包括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环境行政执法监察、土地执法监察、民政执法监察、劳动执法监察、海洋执法监察、规划执法监察等行政管理领域的执法监察,也包括纪检监察、行政监察等国家监察领域的执法监察。

《城市管理三维结构视野下的城管综合执法与监察》一文以城管执法监察制度为例,介绍了从城建管理监察、到城市管理监察、到城市管理监察综合执法、到城市管理执法监察的发展脉络,指出执法监察的二重性(Duality of Law Enforcement and Supervision),即执法监察的一体两面。执法具有监察的意涵,监察具有执法的属性。执法是指行政执法,主要强调行政处罚;监察是监督和检察的简称,也是广义执法的一部分,强调督促政府、市场、社会各方主体依法履责,其中的监督是指察看并督促,检察是指制约与纠察。

由于行政执法监察源自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求,呈现出一种自下而上的自发实践探索过程,且各行业的执法监察实践长期领先于该领域的理论研究,缺乏对执法监察二重性的正确认识,造成了在执法监察实践及队伍名称中,长期将执法监察与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监察执法以及监察长期混用(如城市管理执法监察队伍就有城管监察大队、城管监察执法大队、城管执法大队、城管执法监察大队等多种名称),甚至将执法监察与纪检监察、行政监察错误混淆,产生执法监察是行政监察的分支等错误认识(当然行政监察领域的执法监察确实是行政监察的一个组成部分)。

把握执法监察二重性有助于纠正执法监察实践中存在的以罚代管、执法与监督错位等问题,实现执法监察驱动的法治视野下社会各方参与共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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