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货物采用海洋运输的目的
在财产保险中,远洋船舶航程保险的保险期限确定的依据是承保风险的空间限制。 在货物运输保险和船舶保险中,保险期限实际是一个空间范围。 例如,我国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期限的确定依据是“仓至仓条款”,即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所承担责任的空间范围是从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收货人的仓库时为止;在远洋船舶航程保险中,保险期限以保单上载明的航程为准,即自起运港到目的港为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
2. 海洋货物运输的作用
对于不能经受长途运输的货物和易受气候条件影响以及急需的货物,一般不宜采用海洋运输。
3. 货物采用海洋运输的目的有哪些
美丽富饶南海是我国的自然资源宝库,那里有丰富的渔业资源,是我国传统渔场。还有丰富的能源如天然气,石油和可燃冰。油气资源储量巨大,可以称为“小中东”。南海的地理位置,他是海上主要交通要道,具有战略意义。南海还是日本,韩国,中国的石油运输要道,他能控制着马六甲出口。终上所述,可见南海的作用。
4. 海洋货物运输的四要素
中国发展海上力量原因有三:
一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海洋权益。中国面临着国家统一的历史任务,与周边国家存在岛屿主权争端,还受到其他大国的海上围堵,需要一支强大的军事力量作为支撑。
二是维护中国的海外利益。近年来,中国在海外人员、投资等各方面的利益在不断增长,尤其是非洲和中东地区,战乱频繁、自然灾害频发,需要军事力量的保护。这也是各国的普遍做法。在2011年利比亚撤侨行动中,中国海军第七批护航编队徐州舰于2011年3月2日抵达利比亚附近海域执行撤侨任务;2015年3月,中国海军舰艇编队赴也门执行撤离中国公民的任务,共接出中国公民621人。
三是中国作为一个大国,应该承担与自身地位和力量相称的大国责任,向国际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同时,世界对中国承担国际责任的期待越来越高。中国海军已经派出了30批护航编队赴海盗势力猖獗的亚丁湾执行护航任务。2014年马尔代夫马累海水淡化厂发生故障,导致淡水供应紧张,中国海军远洋救生船长兴岛船紧急驰援马尔代夫,为马累市供应600吨淡水。此外,中国“和平方舟”医疗船多次赴海外执行人道主义医疗救助任务。这些行动都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
上述三个方面的原因,要求中国拥有强大的海上力量。但是受到战略目标和国家财力的限制,中国海军追求有限和适度的发展,而非以军备竞赛和争夺霸权为目标。中国海军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的有力武器,也是维护世界和平的坚定力量。
5. 货物采用海洋运输的目的是
1、承运人:就是承担运输责任的人,如船公司vocc,无船承运人nvocc,前者是实际的运输人,后者是货代公司的一个升华,就是向中国交通运输部财务司缴纳了80万的保证金,做过备案的,可以签发海运的提单,是没有船的承运人,和船公司的责任一样。
货交承运人:是指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需要说明的是,交货地点的选择对于在该地点装货和卸货的义务会产生影响。若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则卖方应负责装货,若卖方在任何其他地点交货,卖方不负责卸货。该术语可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2、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海商法》第71条)
提单的三大作用:
1、货物收据。
对于将货物交给承运人运输的托运人,提单具有货物收据的功能。承运人不仅对于已装船货物负有签发提单的义务,而且根据托运人的要求,即使货物尚未装船,只要货物已在承运人掌管之下,承运人也有签发一种被称为“收货待运提单”的义务。所以,提单一经承运人签发,即表明承运人已将货物装上船舶或已确认接管。提单作为货物收据,不仅证明收到货物的种类、数量、标志、外表状况,而且还证明收到货物的时间,即货物装船的时间。本来,签发提单时,只要能证明已收到货物和货物的状况即可,并不一定要求已将货物装船。但是,将货物装船象征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于是装船时间也就意味着卖方的交货时间。而按时交货是履行合同的必要条件,因此,用提单来证明货物的装船时间是非常重要的。
2、物权凭证。
对于合法取得提单的持有人,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功能。提单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在目的港以提单相交换来提取货物,而承运人只要出于善意,凭提单发货,即使持有人不是真正货主,承运人也无责任。而且,除非在提单中指明,提单可以不经承运人的同意而转让给第三者,提单的转移就意味着物权的转移,连续背书可以连续转让。提单的合法受让人或提单持有人就是提单上所记载货物的合法持有人。提单所代表的物权可以随提单的转移而转移,提单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也随着提单的转移而转移。即使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损坏或灭失,也因货物的风险已随提单的转移而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只能由买方向承运人提出赔偿要求。
3、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成立的证明文件。
提单上印就的条款规定了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而且提单也是法律承认的处理有关货物运输的依据,因而常被人们认为提单本身就是运输合同。但是按照严格的法律概念,提单并不具备经济合同应具有的基本条件:它不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约束承托双方的提单条款是承运人单方拟定的;它履行在前,而签发在后,早在签发提单之前,承运人就开始接受托运人托运货物和将货物装船的有关货物运输的各项工作。所以,与其说提单本身就是运输合同,还不如说提单只是运输合同的证明更为合理。如果在提单签发之前,承托双方之间已存在运输合同,则不论提单条款如何规定,双方都应按原先签订的合同约定行事;但如果事先没有任何约定,托运人接受提单时又未提出任何异议,这时提单就被视为合同本身。虽然由于海洋运输的特点,决定了托运人并没在提单上签字,但因提单毕竟不同于一般合同,所以不论提单持有人是否在提单上签字,提单条款对他们都具有约束力。
3、在索赔条款中应明确下列三个内容:
1.索赔期限
索赔须在准据法规定的期限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作出,逾期则可以被认为是受损害人放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违约方亦有权依据对方逾期未提出赔偿损失请求的事实拒绝其过后提出的任何请求。
2.索赔依据
该依据须有两个。即事实上的依据和法律上的依据.所谓事实上的依据就是指当事人在提出索赔请求时须提供对方违约的证据,此证据须是确凿有效,一般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所谓法律上的依据是指受害方在提出索赔的时间、举证、要求补救的方法或要求赔偿的金额都必须符合责任方国家法律的规定或国际公约的规定、或者符合国际惯侧的精神。
3.索赔方式
(1)异议与索赔(Discre pancy and Claim)条款是针对卖方交货的品质、数量或包装不符合同规定而订立的,例如:买方对于装运货物的任何异议,必须于货物运抵提单所列明的目的港30天内提出,并须提供经卖方认可的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如果货物已经过加工,买方即丧失索赔权利。属于保险公司或轮船公司责任范围的索赔,卖方不予受理。
(2)罚金(Penalty)条款与“异议与索赔”条款的不同之处在于,罚金条款仅适用于卖方延期交货或买方延期接货,并在条款中规定了罚金的计算方法。例如:卖方不能如期交货,在卖方同意由付款行从议付的货款中或从买方直接支付的货款中扣除罚金的条件下,买方可同意延期交货。延期交货的罚金不得超过延期交货部分金额的5%。罚金按每7天收取延期交货部分金额的0.5%.不足7天按7天计算。如卖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装运期交货超过l0周时,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并要求卖方支付上述延期交货罚金。
6. 在海洋运输货物
1、陆上运输的优点:
(1)运行速度快,时速一般在80到120公里;
(2)运输能力大,一般每列客车可载旅客1800人左右,一列货车可装2000到3500吨货物。
(3)铁路运输过程受自然条件限制较小,连续性强,能保证全年运行;
(4)通用性能好,既可运客又可运各类不同的货物;
(5)火车客货运输到发时间准确性较高;
(6)火车运行比较平稳,安全可靠;
(7)平均运距分别为公路运输的25倍,为管道运输的1.15倍,但不足水路运输的一半,不到 民航运输的1/3。
2、海上运输的优点:
(1)运输能力大。在五种运输方式中,水路运输能力最大,在长江干线,一支拖驳或顶推驳船 队的载运能力已超过万吨,国外最大的顶推驳船队的载运能力达3~4万吨,世界上最大 的油船已超过50万吨;
(2)在运输条件良好的航道,通过能力几乎不受限制。
(3)水陆运输通用性能也不错,既可运客,也可运货,可以运送各种货物,尤其是大件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