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海洋运输货物
海洋运输是国际间商品交换中最重要的运输方式之一,货物运输量占全部国际货物运输量的比例大约在80%以上,海洋运输具有以下特点:
1、天然航道
海洋运输借助天然航道进行,不受道路、轨道的限制,通过能力更强。随着政治、经贸环境以及自然条件的变化,可随时调整和改变航线完成运输任务。
2、载运量大
随着国际航运业的发展,现代化的造船技术日益精湛,船舶日趋大型化。超巨型油轮已达60多万吨,第五代集装箱船的载箱能力已超过5000TEU。
3、运费低廉
海上运输航道为天然形成,港口设施一般为政府所建,经营海运业务的公司可以大量节省用于基础设施的投资。船舶运载量大、使用时间长、运输里程远,单位运输成本较低,为低值大宗货物的运输提供了有利条件。
海洋运输也有明显的不足之处:如海洋运输易受自然条件和气候的影响,航期不易准确,遇险的可能性也大。
2. 海上运输
油船运输,不能在船明火作业,包括厨房均用电灶烧饭做菜,任何人上船不能穿钉的鞋子上船,禁示船员在船上抽烟,由专用房间提供吸烟室,机仑维修不能电焊作业,各船员都具备由港监考核的合格四小证,天气炎热时应用喷水全程洒水甲板以確保油船安全。
3.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中,保险费率最低的是
海上货物运输有两类条款,一类是ICC条款,是伦敦协会条款,包括ICCA,ICCB,ICCC。一类是CIC条款,包含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
就CIC条款来说,平安险范围最小,保障范围是5种自然灾害导致的全损或退订全损,运输工具意外,共同海损,救助费用。水渍险居中,除了平安险的范围,还加上5种自然灾害导致的部分损失。一切险范围最广,在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上11种附加险。
4.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障范围包括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简称《国际危规》(IMDG Code)是国际海事组织的海上安全委员会(MSC)指派在海运危险货物方面有丰富经验的国家组成了一个专家工作组,根据《1960 SOLAS》第七章的规定与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紧密合作编写,并于1965年9月27日由国际海事组织以A.81(IV)决议通过产生了著名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国际危规》作为全球海洋运输包装危险货物的指导规则,其制定原则是除非符合规则的要求,否则禁止装运危险货物。其目的是:保障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人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防止海洋污染、使航行更安全、使海洋更清洁。
5.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就是以各种类型的船舶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产品,其对于船舶的定义为:能够在海洋、江河、湖泊等可以通航水域漂浮且航行的;能够自由、有控制地将货物商品或者人类从一个港口运送到另外一个港口的浮动物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