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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育种的图片(海洋种质资源)

来源:www.shuishangwuliu.com   时间:2023-04-02 10:01   点击:194  编辑:jing 手机版

1. 海洋种质资源

海洋是广大资源的依托,是生命的摇篮,让我们全力以赴保护她吧

2. 海洋种质资源库

依据海洋牧场的功能,可将海洋牧场划分为五种主要类型: ①渔业增养殖型海洋牧场。目前最常见的海洋牧场类型,一般建在近海沿岸。渔业增养殖型海洋牧场产出多以海参、鲍鱼、海胆、梭子蟹等海珍品为主。生态修复型海洋牧场属于目前海洋牧场受鼓励的发展方向。我国北方地区往往以近海中小型生态修复海洋牧场为主,南方地区以外海大中型生态修复海洋牧场较多。 ②生态修复型海洋牧场。这一类海洋牧场以鱼类产出为主。 ③休闲观光型海洋牧场。随着休闲渔业的兴起而出现,多嵌在其他类型海洋牧场之中,是海洋牧场管理开发的一项新兴产业。 ④种质保护型海洋牧场。 ⑤综合型海洋牧场。我国在建的牧场多以综合性海洋牧场为主,一般兼顾一项或多项功能,最常见的是在渔业增养殖型海洋牧场开发休闲垂钓功能,在生态修复型海洋牧场中开发休闲观光功能和鱼类增养殖功能等。

3. 海洋渔业种质资源库

野生军鱼不是保护动物。

军鱼学名光倒刺鲃,亦称黄娟鱼、光眼鱼、粗鳞鱼等,主要分布于长江以南各水系,虽然军鱼并不是保护动物,但也为军鱼建立了多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例如流溪河光倒刺鲃保护区就是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4. 海洋种质资源丰富吗

11月18日,2021年两院院士增选结果揭晓,青岛新增两位中国工程院院士,分别是山东省科学院海洋仪器仪表研究所研究员王军成、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研究员陈松林,两人均来自海洋领域。至此,青岛共拥有36位住青院士,其中20多位为涉海院士。

海洋人才是海洋科技的动力之源,海洋科技是海洋经济的强力支撑。不断集聚的海洋人才和不断提升的海洋科研能力,催生了强大的海洋创新能力,成为青岛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坚实底气和长板优势。目前,青岛共有海洋试点国家实验室、国家深海基地等“国字号”涉海科研机构近30家,约占全国五分之一;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超30家,约占全国三分之一;全职在青涉海院士约占全国三分之一。三项指标均排名全国第一。2021世界海洋科技大会发布的海洋科技指数显示,青岛蝉联中国大陆海洋科技指数第一名,在全球海洋科技指数中以93.195分继续保持第2位。

10月28日,我国规模最大的国家海洋渔业生物种质资源库在青岛揭牌运行,已完成海洋渔业生物资源、样品入库超10万份,未来10年内种质资源保藏量将达到34万份。通过建设种质资源库,青岛将打造国际一流的国家水产种业共性关键技术创新中心、海洋渔业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心及种质资源共享服务中心,支撑水产种业振兴行动和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5. 海洋种质资源保护

(1)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和未批准利用的无居民海岛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展水产养殖。

(2)禁止在港口、航道、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开展水产养殖。

(3)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开展水产养殖。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从事水产养殖的区域。

2.限制养殖区(东周半岛东西侧近海部分海域、黄干岛、黄牛屿、大竹岛周边海域)

(1)限制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国家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依法确定为开展旅游活动的可利用无居民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等生态功能区开展水产养殖,在以上区域内进行水产养殖的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2)限制在重点湖泊水库及近岸海域等公共自然水域开展网箱围栏养殖。重点湖泊水库饲养滤食性鱼类的网箱围栏总面积不超过水域面积的1%,饲养吃食性鱼类的网箱围栏总面积不超过水域面积的0.25%;重点近岸海域浮动式网箱面积不超过海域宜养面积的10%。各地应根据养殖水域滩涂生态保护实际需要确定重点湖泊水库及近岸海域,确定不高于农业部标准的本地区可养比例。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养殖区。

3.养殖区(湖街村、莲峰村、五群村所辖大港湾区域)

(1)海水养殖区,包括海上养殖区、滩涂及陆地养殖区。海上养殖包括近岸网箱养殖、深水网箱养殖、吊笼(筏式)养殖和底播养殖等,滩涂及陆地养殖包括池塘养殖、工厂化等设施养殖和潮间带养殖等。

(2)淡水养殖区,包括池塘养殖区、湖泊养殖区、水库养殖区和其他养殖区。池塘养殖包括普通池塘养殖和工厂化设施养殖等,湖泊水库养殖包括网箱养殖、围栏养殖和大水面生态养殖等,其他养殖包括稻田综合种养和低洼盐碱地养殖等。

处罚规定

根据《福建省浅滩涂水产增养殖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无水产养殖使用证擅自使用浅海、滩涂从事水产增养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对其养殖设施予以拆除,并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海域法》第四十二条,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海域,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5-15倍罚款,(浅海底播,按每年每亩30-50元计征)即每亩最少罚150元,最高罚750元或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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