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际海洋法》
国际法,从学科分类上讲,是一级学科,下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三个二级学科。一般意义上的国际法,即我们通常所称的国际法乃是指国际公法,即“国家之间通过协议形成的,或者在国际交往中各国公认的,协调各国意志的,由国家单独或集体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体”。
从内容上看,现代国际法主要内容包括调整下列国家间关系的规则:
(1)领土法(2)国际海洋法(3)国际航空法(4)外层空间法(5)国际环境法(6)外交关系法(7)领事关系法(8)国际条约法(9)国际组织法(10)国际人权法(11)国际刑法(12)国际争端解决法(13)战争法国际法的内容有不断扩张的趋势,现有的国际法制度也在不断完善,规则数量不断膨胀,细化程度不断提高。
2. 国际海洋法法庭官网
联合国系下面有:联合国国际法院(六大常设机关之一);ICTY, ICTR(已停止运作改组为MICT剩余机制), ECCC, STL, 塞拉利昂法庭等刑事审判庭;海洋法庭;ILO行政仲裁庭。
国际刑事法院(与联合国非同一系属)
WTO上诉机制
常设国际仲裁院(被污名为“草台班子”)
HCCH海牙国际私法协会
欧洲:欧盟下欧洲法院,欧洲人权法院
非洲:ECOWAS
美洲:美洲人权法院
3. 国际海洋法公约的领海规定
一般是不超过12海里。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每一个国家有权确定其领海的宽度,其宽度从按照本公约确定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12海里。但是,有些未签署此公约的拉美国家仍坚持200海里。
领海主权,是指国家对领海及其资源具有所有权,并对其中的人、物、和事具有管辖权。而领海,是指沿海国主权管辖下与其海岸或内水相邻的一定宽度的海域,包括领海的上空、海床和底土。领海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不许他国侵犯和干涉。领海以外是公海,各国均可以自由航行。各沿海国家根据主权,可以按照本国地理特点、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需要并照顾到邻国正当利益和国际航行便利,合理地确定其领海范围。
4. 国际海洋法法庭
Common Law System
亦称 “普通法系”、“英国法系”、“判例法系”
海洋法系最早发始于英格兰,当时已经形成了领主封领地的制度,但是权利很分散,国王权利较小,而且立法系统和行政体系都很属地化。威廉一世征服英格兰后,为了维护统治力,他同意将维持爱德华国王时期各个地方的习惯法,在此之上,威廉一世还创立了巡回审判法庭,用来解决纠纷。
后来在亨利二世统治时期,普通法得以更广泛发展,他还设立了中央法院系统,并任命专业法官、将巡回法院定期化,还确立了陪审团制度。后来随着英国的扩张,这一套法律体系也被传播到世界各地,尤其是英国的殖民地当中。
目前世界1/3的人口生活在海洋法系的民法系统中。最大的特点是判例法,也就是反复参考判决先例,最终产生道德观念的约定成俗的法律。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英国从11世纪起主要以源于日耳曼习惯法的普通法为基础,逐渐形成的一种独特的法律制度以及仿效英国的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产生于英国,后扩大到曾经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南非、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马来西亚、中国香港和新加坡等。是西方国家中与大陆法系并列的历史悠久和影响较大的法系,注重法典的延续性,以传统、判例和习惯为判案依据。
5. 国际海洋法的渊源
国际海洋法在联合国第三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10日订于牙买加蒙特哥湾。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从1973~1982年共举行11次会议。《公约》于1994年11月16日生效。签署《公约》的国家和地区有158个,到1993年12月31日止,已有60个国家批准或加入《公约》。中国于1982年12月10日签署了《公约》,但尚未批准《公约》《公约》共分为17个部分,计320条,9个附件。
6. 国际海洋法院
联合国总部在美国纽约市曼哈顿区,但有的分支机构在其它地方(如国际法院在荷兰海牙)。
联合国总部地址确定的经过:
1945年10月24日联合国宣告成立时尚未确定。有一些国家表示愿意接纳联合国总部;苏联政府提出将永久性地址设在美国;欧洲国家倾向于设在瑞士的日内瓦美国国会在同年12月10通过决议,提请将联合国总部设在美国。1946年第一次联合国大会是在英国伦敦召开的,联合国总部地址问题是会上考虑的主要议题之一。大会在2月14日作出决定接受美国的邀请”。
当时的美国总统杜鲁门听到联大的决议之后,建议将总部建在波士顿或费城或美国中西部某地。这时,美国大资本家小约翰·洛克菲勒提出愿将自已在纽约市东河畔的一块价值850万美元的地皮捐赠。1946年12月14正式接受了这个赠礼,决定将总部建在纽约市曼哈顿区。次年,联大批准了联合国大厦建筑设计方案,并开工建造。1948年,美国国会通过决议,拨付6500万美元作为建造大厦的无息贷款。 1952年,联合国大厦全部建成,它包括秘书处大楼(大厦的主体建筑,37层)、大会场和会议楼三大部分。同年10月,第七届联大会议便在新建的大会场内召开。
7. 国际海洋法庭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设立的特别法庭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通过。1982年12月10日订于牙买加蒙特哥湾。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从1973~1982年共举行11次会议。
《公约》于1994年11月16日生效。签署《公约》的国家和地区有158个,到1993年12月31日止,已有60个国家批准或加入《公约》。中国于1982年12月10日签署了《公约》,但尚未批准《公约》。
《公约》共分为17个部分,计320条,9个附件。第一部分是《公约》的用语和范围,第二部分是领海和毗连区,第三部分是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第四部分是群岛国,第五部分是专属经济区,第六部分是大陆架,第七部分是公海,第八部分是岛屿制度,第九部分是闭海或半闭海,第十部分是内陆国出入海洋的权利和过境自由,第十一部分是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海底及其底土区域,第十二部分是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第十三部分是海洋科学研究,第十四部分是海洋技术的发展和转让,第十五部分是争端的解决,第十六部分是一般规定,第十七部分是最后条款。附件一是高度洄游鱼类,附件二是大陆架界限委员会,附件三是探矿、勘探和开发的基本原则,附件四是企业部章程,附件五是调解,附件六是国际海洋法法庭规约,附件七是仲裁,附件八是特别仲裁,附件九是国际组织的参加。
《公约》编纂国际海洋法的习惯规则,规定了12海里领海宽度,肯定了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制度,确定了沿海国对大陆架的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公约》明确宣布,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洋底区域及其底土以及该区域的资源为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其勘探和开发应为全人类的利益而进行。
8. 国际海洋法模拟法庭
姓名:王骁
微博昵称:王骁PIL
所在地:海外英国
性别:男
生日:1995年2月22日
简介:Chinese International Law Lawyer
《令人心动的offer2》节目中,王骁今年25岁,个人资料如下。今年毕业于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院,取得了法学院的硕士学位,本科毕业于国际关系学院法律系,在毕业的时候就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和英语专八考试,然后也获得了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和在校优秀毕业论文的奖项,之后被保送到了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攻读国际法学硕士。
在研一的时候,王骁代表北京师范大学参加了全国海洋法英文模拟法庭邀请赛,他拿到了最佳辩手的称号,在研二的时候,他经过学校选拔去了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进行一学年的交换学习,最后以优秀的成绩结束了一年的交换,在研三的时候,王骁申请了英国和美国的法学院,收到了英国牛津大学和美国斯坦福大学的off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