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海洋鱼类养殖
“基围虾”,其壳薄体肥、肉质鲜美爽口,胜似中国对虾,国内外市场十分畅销。
它属广温、广盐性虾类。
耐温范围为10~35℃,秋季水温降至 6~7℃也能生存,最佳生长温度17~32℃,适应盐度范围0~35‰;对低氧忍耐强于对虾,能在PH7.0~9.0水中正常生活。
其食性为杂食偏动物食性。
在幼虾阶段食性与对虾一样,成虾时期捕食以桡足类、多毛类为主,也摄食人工合成饵料和其它有机碎屑及底栖生物等。
习惯潜伏在底层淤泥和水草处。
现将刀额新对虾(以下简称基围虾)稻田养殖技术简介如下: 一、稻田选择 稻田要求靠上下水渠近,水源充足,水质良好,排灌畅通,交通方便。
具体要求如下。
1.条件:养虾稻田基本与稻田养蟹面积相似,以2~5亩为好,最大不超过10亩。
2.田间工程:在确定养虾的稻田四周或田内挖有“口”、“王”字型环沟,沟深0.8~1m,宽1~1.5m,养虾沟占稻田面积15%,从沟内取土加宽加高四周堤坝,稻田进排水口设置双层防逃网。
二、放苗前的准备 1.清田:对耕整完的田块,每亩施生石灰50~75kg,杀死田中的野杂鱼和细菌等。
2.培育基础饵料:清田7~8天后,稻田水位稳定在5~10cm,选择上午晴天施有机肥200~300kg;尿素3kg,过磷酸钙5kg,全池泼洒,以培育田中的生物饵料。
3.水稻的栽插:水稻品种选用高产优质抗倒伏和病害。
插秧方法同一般稻田,每亩穴数不少于15000。
待秧苗已返青开始投放虾苗。
三、苗种投放 1.虾苗淡化:目前人工养殖基围虾苗种大多数为工厂化生产的,一般孵化苗海水比重为1.015~1.020左右,要移到淡水中养殖首先要淡化,将养殖虾苗淡化到1.002~1.003以下才能移入稻田中养殖。
2.苗种质量:虾苗体长为0.7~0.8cm,体质健壮,体表黄褐清洁整齐。
供苗时池内与外界水温相似、温差不超过2~3℃。
3.虾苗放养量及放养时间:每亩稻田放苗3~4万尾,最多不超过5万尾。
四、饲养管理 1.投饵:虾苗下塘后一个月时主要摄食稻田中浮游生物,一个月后生长到2~3cm,投喂细微人工配合颗粒饵料(对虾饵料)为主,日投饵量为虾体重的5~6%;如水温达到24~30℃时,基围虾摄食旺盛,日投饵料增加到8~10%。
每天投3~4次,傍晚一次饵料多投占全天的40%,有条件的地方从外部废坑或稻田捞取浮游生物和野杂鱼做辅助饲料。
每次投饵以虾2~3小时吃光为宜。
2.水位控制和水质管理:虾苗早期饲养水位保持在5cm左右,以后随着稻苗的生长水位逐渐加深。
中期水位不得低于10cm。
水质清新、肥度适中,养虾沟透明度在35—40cm之间,水色为淡绿色为好。
每隔20一25天施生石灰一次,每亩7.5—10kg。
水质清新和理化因子相对稳定是基围虾蜕皮生长的重要保证,对虾与鱼类相比,水质条件要求高于鱼类,它们对水质污染反应较敏感。
已知每升水溶氧在8—9mg 时,可促进基围虾脱皮生长,而低于3—4mg时,则不利于生长。
基围虾适宜pH值在7—9之间,低于7以下时,不利于蜕皮变态。
在高温季节每2—3天换水一次。
换水量为稻田的1/2,特别在雨季里日交换水量要达1/3以上,严防缺氧。
3.病害防治:坚持以防为主,防重于治的原则。
整个养殖期间定期泼洒生石灰5次,每次用量10—15ppm,以杀灭病菌和驱除敌害。
同时,还需及时补充钙质有利于虾蜕皮生长。
4.做好记录:从放苗到捕捞建立档案记录,管理制度。
每天对气温、水温、换水和注水及虾生长速度,摄食情况等搞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收捕 基围虾的收捕时间:主要看成虾的生长情况和市场需求。
一般在稻田中养殖90一110天即可生长到8—10cm商品虾。
正值水稻成熟季节.这时在收割前将虾收捕完后可以开镰收割,常用收捕方法有以下几种。
1.地笼收虾:在傍晚时将地笼下在稻田的养虾沟处,第二天早晨收笼,每笼可收0.5—1kg,每亩田可下25—30片笼。
2.拉网捕虾:将稻田水归入边沟,然后用小拉网在稻田沟内拉网.一般连续拉3—4网。
起捕率达40一50%,拉网时间在傍晚进行。
3.干田放水收虾:水温在10一15℃时虾停止摄食和生长,这时稻田通过以上两种方法收捕,剩下数量不多,可放干边沟水干法收捕。
2. 海洋养鱼什么意思
网箱的高度依据水体的深度及浮游生物的垂直分布来决定。目前多用高1.5-2.5米之间。水体深亦可用高2-4米左右的网箱。但网箱底与水底的距离最少要在0.5米以上,以便底部废物排出网箱。
一般为敞口式网箱,由桩和横杆联结成框架,网箱悬挂在框架上,上纲不装浮子,网箱的上下四角联结在桩的上下铁环或滑轮上,便于调节网箱升降和洗箱、捕鱼等。
3. 海水鱼类养殖
(1)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和未批准利用的无居民海岛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展水产养殖。
(2)禁止在港口、航道、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开展水产养殖。
(3)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开展水产养殖。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从事水产养殖的区域。
2.限制养殖区(东周半岛东西侧近海部分海域、黄干岛、黄牛屿、大竹岛周边海域)
(1)限制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国家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依法确定为开展旅游活动的可利用无居民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等生态功能区开展水产养殖,在以上区域内进行水产养殖的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2)限制在重点湖泊水库及近岸海域等公共自然水域开展网箱围栏养殖。重点湖泊水库饲养滤食性鱼类的网箱围栏总面积不超过水域面积的1%,饲养吃食性鱼类的网箱围栏总面积不超过水域面积的0.25%;重点近岸海域浮动式网箱面积不超过海域宜养面积的10%。各地应根据养殖水域滩涂生态保护实际需要确定重点湖泊水库及近岸海域,确定不高于农业部标准的本地区可养比例。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养殖区。
3.养殖区(湖街村、莲峰村、五群村所辖大港湾区域)
(1)海水养殖区,包括海上养殖区、滩涂及陆地养殖区。海上养殖包括近岸网箱养殖、深水网箱养殖、吊笼(筏式)养殖和底播养殖等,滩涂及陆地养殖包括池塘养殖、工厂化等设施养殖和潮间带养殖等。
(2)淡水养殖区,包括池塘养殖区、湖泊养殖区、水库养殖区和其他养殖区。池塘养殖包括普通池塘养殖和工厂化设施养殖等,湖泊水库养殖包括网箱养殖、围栏养殖和大水面生态养殖等,其他养殖包括稻田综合种养和低洼盐碱地养殖等。
处罚规定
根据《福建省浅滩涂水产增养殖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无水产养殖使用证擅自使用浅海、滩涂从事水产增养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对其养殖设施予以拆除,并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海域法》第四十二条,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海域,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5-15倍罚款,(浅海底播,按每年每亩30-50元计征)即每亩最少罚150元,最高罚750元或1500元。
4. 海洋养殖产品
有趣凶猛海洋可饲养的生物海鳗
5. 海洋养殖大户
一亩海水养殖一年的收入,正常年份大概可以达到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