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海洋法是什么意思
签署并批准:152国。 签署但未批准:26国。包括美国、利比亚、阿富汗、柬埔寨、伊朗、朝鲜、瑞士、中非共和国等。 未签署:18国。包括以色列、委内瑞拉、教廷、叙利亚、哈萨克、阿塞拜疆、摩尔多瓦、土库曼斯坦、土耳其等。
2. 什么叫海洋法
1.领海:曾被称为沿岸水、沿岸海、海水带和领水,在地理上是指与海岸平行并具有一定距离宽度的带状海洋水域。
按海洋法,领海定义为:“国家主权扩展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其海岸的一带海域,称为领海。”
⒉内海:是指伸入大陆内的海,面积不大,仅有狭窄水道与大洋相通,海水较浅.这里的水文特征受大陆影响.渤海为其中一例;在国际法中内海实际上被划为内水的范畴,是领土的一部分,国家对其行使完全的、排它的主权。
⒊专属经济区是指从测算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在领海之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
在专属经济区内,沿海国在一定范围内还享有行政管辖权、民事管辖权、刑事管辖权和国际法所赋予的其他权利的管辖。这一区域的法律地位既不属于领海,也不属于公海,而是一种独立的特定的法律地位。
公海:是指国际法上指不包括国家领海或内水的全部海域。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公海是不包括在国家的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以内的全部海域。公海供所有国家平等地共同使用。它不是任何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因而不处于任何国家的主权之下;任何国家不得将公海的任何部分据为己有,不得对公海本身行使管辖权。
3. 海洋法的意义
1.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起源于法国、德国等大陆国家。正式法的起源只是成文法。法理学不被视为法律的形式渊源,但法律被理解为抽象的规范;海洋法,也称为普通法,起源于英国,兴盛于美国。成文法和判例法都是法律的正式来源。
2.适用法律的技术层面不同:在民法体系中,法官审理案件时,首先考虑如何在制定法中规定,然后根据相关规定和案件情况作出判决;海商法体系的法官首先考虑以前的类似案件,将本案的事实与以前案件的事实进行比较,然后总结出可以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规则。
3.法律的分类不同:民法体系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私法主要指民法和商法,公法主要指宪法、行政法、刑法和诉讼法。进入20世纪后,出现了社会法、经济法和劳动法两种公法和私法。海商法体系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但没有公法和私法的区分。普通法是在普通法院判决的基础上形成的全国性适用法律。公平是由法院上诉案件的判例法形成的。
4. 何谓海洋法
第二次会议于1960年3—4月在日内瓦举行,专门讨论各国领海宽度和渔区范围问题。由于各方意见不一,会议未达成协议。
5. 海洋法全称
海洋法目前有两种解释,一是【确定各海域的法律地位并调整各国在海洋利用各个领域中的关系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体】。
【二是海洋法就是规定海洋各个海域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制度并调整各国在其中从事各种活动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体】。
它还具有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其他国家在大陆架的合法权利、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