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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招生图片(广东海洋大学招生宣传片2020)

来源:www.shuishangwuliu.com   时间:2023-03-19 03:52   点击:65  编辑:jing 手机版

1. 广东海洋大学招生宣传片202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海洋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海洋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6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湖光校区: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海大路1号;邮政编码:524088

海滨校区:广东省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滨大道中5号;邮政编码:524005

阳江校区: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罗琴路1号;邮政编码:5295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海洋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本科层次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如果考生所在省(区、市)有考生的成绩排位,则按考生的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如果考生所在省(区、市)没有考生的成绩排位,则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仍相同时,按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及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投档至本校的广东省生源考生,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投档至本校的非广东省生源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类专业综合成绩=术科统考成绩×70%+文化课成绩×30%;艺术类统考专业综合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术科统考总分)×70+(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3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术科统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顺序,相同科目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艺术类专业在使用校考成绩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专业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取得本校对应专业校考合格证前提下,投档至本校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术科校考成绩÷100)×70+(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3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术科校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顺序,相同科目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在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则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在不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则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本校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实行半军事化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校在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浙江省、海南省、山东省、广东省、河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苏省、辽宁省、福建省和重庆市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所在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3)有关规定,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男性应不低于165cm,女性应不低于160cm,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且双眼矫正视力均能达5.0(1.0)及以上;轮机工程和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身高155cm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且双眼矫正视力均能达5.0(1.0)及以上。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轮机工程(陆上)专业不招收色盲者。因职业、用人单位有特殊要求,报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专业,男性身高低于168CM、女性身高低于158CM、双眼裸视力低于4.7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专业水平复查,具体操作实施按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本校按学分制收费,学费和住宿费按照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详见各省(区、市)专业目录。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设立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特别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设立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目前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面为30%,奖学金等级为一、二、三等。

(三)设立专项助学奖学金。主要是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资在本校设立的各类金额不等的专项助学奖学金。

(四)设立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五)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以申请勤工助学岗位,通过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工作,获取劳动报酬,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六)设立临时特困补助。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发放给特困学生一定的临时性困难补助。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9-2396115

传 真:0759-2383182

电子邮箱:zsb@gdo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gdo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jy.gdou.edu.cn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庞老师

监督电话:0759-2383146

传 真:0759-2383145

电子邮箱:jwb@gdou.edu.cn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海洋大学授权广东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广东海洋大学招生宣传片

目前来说,广东海洋大学属于二本院校。广东省前几年已经合并了本科批次的招生,不再细分一本二本三本,此前广东海洋大学在二本招生,是二本院校。

3. 广东海洋大学2020招生计划表

首先,没有广州市海洋大学这所学校,只有广东海洋大学。

广东海洋大学(Guangdong Ocean University),坐落于海滨城市——广东省湛江市,是国家海洋局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建的省属重点建设大学、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高校、粤港澳高校联盟成员,入选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是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院校。

学校的前身是创建于1935年的广东省立高级水产职业学校。1997年1月10日,湛江水产学院和湛江农业专科学校合并组建湛江海洋大学。2001年12月,全国重点中专湛江气象学校并入。2005年6月15日,经教育部批准,湛江海洋大学更名为广东海洋大学。

截至2020年6月,学校有湖光校区(校本部)、霞山校区、海滨校区三个校区总面积4892亩,校舍总建筑面积80.37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356万册,教学科研设备值5.18亿元,固定资产值20.68亿元;学校设有19个二级学院、1个独立学院,有80个本科专业,39个高职高专专业;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近3.3万人,独立学院2.1万人,成人高等教育学生1.1万人。

4. 广东海洋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广东海洋大学阳江校区规划用滴3500亩,首期建设项目用地512亩,2021年6月建成。校区建设规划注重立意,以规划、景观、建筑三位为一体,依托校园自然以及人文环境,打造山水校园、书香校园。、阳江市政府、广东海洋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方联手共建,院校建设顶层设计由华南理工大学帮扶指导,学科建设由华南理工大学论证规划,人才培养模式由华工资深教授把舵定向,阳江校区教师队伍由广东海洋大学教学名师、帮扶高校华南理工大学特聘教授和校区优秀教师构成,各学院首任负责人由华南理工大学优秀教授担任----这是一所饱含着华工基因特色而成长起来的高水平、高标准院校

5. 广东海洋大学招生视频

不靠海。广东海洋大学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部共建的省属重点建设大学,是一所以海洋和水产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是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完整学位授权体系的大学,是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高校。

学校的前身是创建于1935年的广东省立高级水产职业学校。她是广东现代海洋水产教育的发端,几经迁徙之后升格发展成农业部直属的湛江水产学院。1997年1月,由具有62年办学历史的湛江水产学院和39年办学历史的湛江农业专科学校实质性合并组建湛江海洋大学。2001年12月,湛江气象学校并入湛江海洋大学。2005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湛江海洋大学更名为广东海洋大学。

学校在祖国大陆南端两个美丽的海滨城市湛江市和阳江市办学,校园环境优美,依山伴水,绿树长青,鸟语花香,是莘莘学子求学成才的理想之地。学校面向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现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3.5万人,成人高等教育学生1.2万人。

6. 广东海洋大学招生宣传片2020级

1、海军工程大学(Naval University of Engineering)

海军工程大学创办于1949年11月,1963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学校坚持以本科教育与研究生教育为主体,学历教育与任职培训相结合。

海军第一个本科专业、第一个硕士点、博士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全国重点学科均出自我校。

学校是一所多学科、多层次、工程与管理、技术与指挥相结合的海军高等学府,是全军著名的军种工程大学,是重要的教学科研基地。

校区位于湖北省武汉市中心城区硚口区解放大道,占地面积140多万平方米,校园树木葱茏,碧草如茵,环境优雅,景色秀丽,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2、海军大连舰艇学院(Dalian Naval Academy)

美丽的黄海之滨,老虎滩畔,坐落着一所国内外享有盛誉的全军重点高等军事学府——海军大连舰艇学院。她由毛泽东主席于1949年11月22日亲自批准成立,历经60多年的建设发展,学院的优势学科群覆盖了海军水面舰艇作战与训练的各个领域。

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专家、教授数百名,硕士、博士生导师170余名,先后获得国家、军队级教学成果奖40余项,科技进步奖440余项,共为人民海军培养输送了5万余名军政指挥军官。

毕业学员中涌现出200多名将军、数千名舰艇长、数以万计的各级军政指挥员和众多知名专家、教授以及大批的功臣、模范和战斗英雄。

现今水面舰艇部队80%以上的舰艇长均毕业于这所学院,被誉为“海军军官摇篮”和“中国海军黄埔”。

3、海军潜艇学院(Naval Submarine Academy)

学院创建于1953年8月,1956年开办本科教育,1987年开始培养硕士研究生,2003年开始培养博士研究生。2017年,学院的性质调整为军事高等教育院校。

海军潜艇学院地处美丽的海滨城市—青岛,坐落于崂山风景区西麓,北依世界园艺博览园景区,南邻中国海洋大学,景色秀丽,气候宜人。

4、海军航空大学(Naval Aeronautical University)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航空大学由海军航空兵学院和海军航空工程学院于2017年重组而成,是海军指挥与工程技术人才培养的主要基地和航空领域科研中心之一。

以培养海军航空兵和岸防兵初中级指挥军官、飞行军官、参谋军官、空中战勤军官和航空航天工程技术军官为主的高等军事院校,是海军航空兵、岸防兵战斗力建设的重要源头。

5、海军军医大学(Naval Medical University)

海军军医大学又名第二军医大学,创建于1949年9月,是一所培养卫生事业专门人才的全国重点医科大学。

学校历史已逾百年,前身为1902年创建的北洋军医学堂,1949年正式建校,称华东军区人民医学院,1951年定名为第二军医大学,2015年由原总后勤部转隶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

2017年转隶海军,组建海军军医大学,对外仍称第二军医大学。学校本部坐落在上海市,占地面积2685亩。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军网-2018年海军招生宣传片发布,5大院校等你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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