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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2017招生(广东海洋大学招生简章2019)

来源:www.shuishangwuliu.com   时间:2023-03-13 20:09   点击:61  编辑:jing 手机版

1. 广东海洋大学招生简章201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海洋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海洋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6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湖光校区: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海大路1号;邮政编码:524088

海滨校区:广东省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滨大道中5号;邮政编码:524005

阳江校区: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罗琴路1号;邮政编码:5295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海洋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本科层次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如果考生所在省(区、市)有考生的成绩排位,则按考生的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如果考生所在省(区、市)没有考生的成绩排位,则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仍相同时,按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及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投档至本校的广东省生源考生,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投档至本校的非广东省生源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类专业综合成绩=术科统考成绩×70%+文化课成绩×30%;艺术类统考专业综合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术科统考总分)×70+(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3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术科统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顺序,相同科目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艺术类专业在使用校考成绩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专业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取得本校对应专业校考合格证前提下,投档至本校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术科校考成绩÷100)×70+(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3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术科校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顺序,相同科目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在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则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在不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则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本校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实行半军事化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校在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浙江省、海南省、山东省、广东省、河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苏省、辽宁省、福建省和重庆市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所在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3)有关规定,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男性应不低于165cm,女性应不低于160cm,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且双眼矫正视力均能达5.0(1.0)及以上;轮机工程和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身高155cm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且双眼矫正视力均能达5.0(1.0)及以上。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轮机工程(陆上)专业不招收色盲者。因职业、用人单位有特殊要求,报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专业,男性身高低于168CM、女性身高低于158CM、双眼裸视力低于4.7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专业水平复查,具体操作实施按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本校按学分制收费,学费和住宿费按照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详见各省(区、市)专业目录。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设立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特别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设立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目前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面为30%,奖学金等级为一、二、三等。

(三)设立专项助学奖学金。主要是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资在本校设立的各类金额不等的专项助学奖学金。

(四)设立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五)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以申请勤工助学岗位,通过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工作,获取劳动报酬,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六)设立临时特困补助。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发放给特困学生一定的临时性困难补助。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9-2396115

传 真:0759-2383182

电子邮箱:zsb@gdo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gdo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jy.gdou.edu.cn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庞老师

监督电话:0759-2383146

传 真:0759-2383145

电子邮箱:jwb@gdou.edu.cn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海洋大学授权广东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广东海洋大学招生简章2019年

不同类型的艺考生报考的学校不同,

比如:音乐生可以报考中国音乐学院、中央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等;美术生可以报考中央美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等;舞蹈生可以报考北京舞蹈学院、上海舞蹈学校、广东舞蹈学校等。

其中具体的专业具体方向还需要参考招生简章。

【北京】

中国传媒大学、北京电影学院、中央戏剧学院、北京联合大学、中华女子学院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北京城市学院、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吉利大学、北京演艺学院、北京北电中视影视艺术学院

【天津】

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天津艺术职业学院

【上海】

上海戏剧学院、上海师范大学、东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

【黑龙江】

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齐齐哈尔大学

【吉林】

吉林艺术学院、北华大学、长春师范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吉林大学、吉林动画学院、长春大学光华学院

【山东】

山东师范大学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临沂大学 、山东艺术学院 、潍坊学院 、青岛海滨学院、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山东传媒职业学院、青岛大学、泰山学院

【山西】

山西传媒学院、太原师范学院、山西省艺术学院、山西大学、山西艺术职业学院影视传媒分院、太原市电影学校、山西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文理学院、运城学院

【内蒙古】

内蒙古大学 、内蒙古师范大学 、内蒙古工业大学 、科尔沁职业技术学院

【辽宁】

沈阳大学、沈阳音乐学院、辽宁师范大学 、东北大学、辽宁大学、大连艺术学院、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大学、辽宁科技大学、沈阳大学科技工程学院、辽宁财贸大学

【浙江】

浙江传媒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

【福建】

福建师范大学、厦门理工学院、福建艺术职业学院、泉州华光摄影艺术职业学院、福建高等专科学院

【江西】

南昌航空大学、江西师范大学 、赣南师范大学、新余学院、宜春学院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上饶师范学院 、南昌大学、九江学院、南昌理工学院、江西艺术职业学院

【江苏】

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江苏广播电视学校 、河海大学、苏州大学、南京航大学金城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尚美学院、常州工学院、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 、徐州师范大学 、南京视觉艺术学院 、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

【河南】

安阳工学院, 河南大学 、平顶山学院、黄河科技大学 、河南大学民生学院、周口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河南工业大学 、洛阳师范学院 、南阳师范学院、南阳理工学院 、中原工学院、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 、郑州大学 、信阳师范学院、安阳师范学院、许昌学院、商丘学院 、黄淮学院、新乡学院、河南农业大学华豫学院、河南艺术职业学院

【贵州】

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贵州民族大学

【河北】

衡水学院 、河北大学、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河北师范大学、河北传媒学院、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保定学院、邯郸学院

【湖北】

武汉大学、湖北大学、武汉体育学院、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汉口学院、武汉大学东湖分校、华中科技大学、江汉大学

【湖南】

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长沙学院、 湖南大众传媒学院

【广东】

暨南大学、深圳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商学院 、广州大学、广州体育学院、广东海洋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3. 广东海洋大学招生简章2019级

广东海洋寸金学院

毕业证和学士证都是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

06和07级的就是海大的,08级还有以后下届的就是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

学校的招生简章有写的。

4. 广东海洋大学招生简章艺术类

2016年广东海洋大学艺术类专业学费全是10000元/年音乐学 艺术 4 10000 音乐学(器乐) 艺术 4 10000 舞蹈编导 艺术 4 10000 舞蹈编导(艺术模特) 艺术 4 10000 视觉传达设计 艺术 4 10000 美术学 艺术 4 10000 环境设计 艺术 4 10000 服装与服饰设计 艺术 4 10000 产品设计 艺术 4 10000 表演 艺术 4 10000

5. 广东海洋大学招生简章2021艺术类

有的。

广东海洋大学这所大学作为省属重点高校,自创建以来就凭借着自身雄厚的综合实力获得广大考生的青睐,在2021年的广东海洋大学的高考录取分数线是大概在五百二十分,体育生凭借文化课成绩在三百五十到四百分左右可以被广东海洋大学特长生录取。

6. 广东海洋大学招生简章2020

广东海洋大学隔壁是湛江科技学院新湖校区。

湛江科技学院是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新湖校区2020年被列入广东省重点建设项目,按照“现代化、智慧型、书院式”的建设目标,校区建筑中西合璧,以校园中轴线为脊,以文理湖为翼,以中轴延展至美丽的湖水为景,校园布局犹如“大鹏展翅”,表达了湛江科技学院展翅腾飞,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办学愿景。

7. 广东海洋大学招生简章2021

2021广东海洋大学阳光校区有英语专业;物流管理;财务管理。

8. 广东海洋大学招生简章2022

1、中山大学;

2、华南理工大学;

3、暨南大学;

4、华南农业大学;

5、深圳大学;

6、华南师范大学;

7、南方科技大学;

8、南方医科大学;

9、广东工业大学;

10、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11、广州医科大学;

12、广州大学;

13、汕头大学;

14、东莞理工大学;

15、广州中医药大学;

16、广东财经大学;

17、广州美术学院;

18、广东海洋大学;

19、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20、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21、五邑大学;

22、惠州学院;

23、广东金融学院;

24、广东医科大学;

25、深圳技术大学;

26、岭南师范学院;

27、韶关学院;

28、中恺农业工程学院;

29、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30、星海音乐学院;

31、广州体育学院;

32、肇庆学院;

33、嘉应学院;

34、广东药科大学;

35、韩山师范学院;

36、广东第二师范学院;

37、广东警官学院;

38、广州航海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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