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海洋科学的研究内容
2002年7月,建立的青岛国家海洋科学研究中心是由: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农业部黄海水产研究所、中国海洋大学、中科院海洋研究所单位联合形成的。
2. 海洋科学的研究内容包括
就业前景不错。就业方向:海洋科学专业毕业后可从事海洋科学研究、海洋资源调查与开发、海洋环境监测、海洋资源管理、海洋环境保护等。
此专业的就业方向,还涵盖其他许多行业,如大气科学、地质勘探、气象工作、有关学校的普通生物学教学、电子科技行业等。
薪资待遇:其月平均工资万元以上。
3. 海洋科学的研究内容有哪些
海洋科学专业主要研究海洋的自然现象、性质及其变化规律,以及海洋的开发利用。研究对象包括海水、溶解和悬浮于海水中的物质、生活于海洋中的生物、海底沉积和海底岩石圈,以及海面上的大气边界层和河口海岸带。例如:潮汐、厄尔尼诺现象、海洋生物等等。
开设课程:流体力学、计算流体力学、海洋科学导论、物理海洋学、工程环境海洋学、海洋调查方法、海洋要素计算及预报、海洋数值模型、区域海洋学、卫星海洋学、海洋气象学、海洋生态学、环境评价与规划等。
4. 海洋科学研究内容中的三大边界指的是什么
首先,在海域边界划分上,最容易想到的一种办法就是,使用等距离线划分,也就是“在测算国之间画一条等距离线,线上的每一点与各相关国家领海基线上的最近点等距离”。
这等距离线看上去貌似蛮好的,但到了实际情况,就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说,有的国家海岸线是凹进去的,有的国家海岸线是凸出来的,如果发生争端的这两个国家,恰好是一个凹进去,一个凸出来,那凹进去的那个国家肯定不同意使用等距离线划分。
当时国际法院没有用等距离线划分的办法,否定了丹麦和荷兰的主张,提出海域划界要依照公平的原则,考虑到一切有关的情况,使每一方都能尽可能多地得到其陆地领土自然延伸的一部分。所以,最后法院的判决,让德国的大陆架增加了12000平方公里。
所以第二种划分方法就是公平原则。把公平原则的灵活性发挥到极致的,是1984年的缅因湾案。
1976年,美国和加拿大都希望能用一条线在缅因湾划分出各自的大陆架和专属渔区。双方从自身利益出发。美国这边说,要按照特殊情况划界,加拿大那边说,要用等距离线划分,两遍就这么吵吵了好几年,一直也没个结果。1979年它们决定把这棘手的活儿推给国际法院。
国际法院咋办呢?它们想了个办法,就是以地理因素为基础,在划界时考虑海床洋底、上覆水域和生物资源的分布。所以,他们采用了几何的方法,计算两国海岸线的长度比例,调整中间线的位置,最终确定出四个坐标点,然后把这四个点连起来,这条线就是缅因湾大陆架和专属渔区的单一边界。这种划分法后来也被美国和加拿大分别接受。
那既然等距离原则不好用,那干脆就别用不就得了?直接用公平原则呗?事情可没那么简单。尽管各个国家的海岸线形状都不相同,但每个国家的出发点都一样,都希望能最大限度地扩大自己的利益。所以,虽然等距离原则在实际中不咋实用,但也有一群拥护者,比如英国、希腊、日本、意大利、智利这些国家;公平原则那边也有一票人拥戴,比如法国、爱尔兰、波兰、土耳其、委内瑞拉等等。
正是因为这样,回顾近些年国际法院的判例,就会发现等距离原则和公平原则往往会同时出现。比如先画出一条临时的等距离线,然后再根据特殊情况进行调整,尽可能取得公平的结果。比如说,2002年,喀麦隆诉尼日利亚案,2009年,罗马尼亚诉乌克兰案,以及2012年,孟加拉湾的划界案,都符合这个趋势。更早一些的话,还有1991年,卡塔尔诉巴林案。在这个案子里,法院裁定巴林构成了特殊情况,然后调整了临时等距离线,而卡塔尔一方没有被当做特殊情况。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啊,无论国际法院在裁决的时候,使用哪种划界方式,想要让它的裁决合法有效,都必须得具备一个前提,那就是当事国必须一致同意将双方的争端提交国际法院才行。像菲律宾这种单方面申请仲裁的,本身就不符合立案的标准。另外,还有一个有趣的地方是,西欧、北美,以及有第三方介入传统的北非、拉美这些前欧洲殖民地国家,更倾向于将海域上的争端诉诸国际法院;而咱们这些东方国家还是比较喜欢用谈判啊、调整啊、斡旋啊这些政治手段解决争议。你
5. 海洋科学研究的基础知识
海洋技术专业与自然资源部海洋一所海洋科学特色学科形成优势互补,以海洋探测技术与海洋信息技术为主要方向,按照“加强基础,拓宽专业,强化能力,提高素质”的人才培养指导思想,培养掌握海洋科学基本知识,具备海洋探测技术和海洋信息技术的基本理论和方法,能够在海洋科学研究、海洋探测技术研发、海洋信息系统设计、海洋环境监测等相关领域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生产设计、教学管理等工作的应用创新型高级复合人才。
6. 海洋科学研究内容中的三大边界
地球上百分之七十一的面积是海洋,由太平洋(旧称大东洋)、大西洋、印度洋(旧称小西洋)、北冰洋组成,称为“四大洋”。
公元2000年,国际海道测量组织确认一个成果:在太平洋、大西洋、印度洋、北冰洋之外,确立南纬60度以南环南极洲的海域为“南冰洋”,面积小于前三者,大于北冰洋。南极洲被发现之前,整个南极地区一度被想象为“南大洋”“南极海”,而南极洲被发现后,南极周边海域是否算作“第五大洋”,一直存在争议。
一种说法认为:“南冰洋”区域被认为是太平洋、大西洋、印度洋的延伸,环绕南极洲的区域被称为“南极海”。科学家后来让“南极海”升级为“南冰洋”的理由是:这一区域有着不同于其他海域的洋流。
国际上“南冰洋”概念早已有之,很多科学家对其认可,但在边界和范围上存在异议。大概是因为:其他大洋均有自然的陆地界定,而南冰洋的北界,依然是水域。
按照国际海道测量组织的定义,“南冰洋”位于南纬60度为界的经度360度内,包围南极洲及相关岛屿大的水域,由罗斯海、别林斯高晋海、威德尔海、阿蒙森海,以及南美洲南端的德雷克海峡及新西兰南部的斯克蒂亚海的一部分组成,面积20327000平方公里,海岸线长度为17968公里。
|另一种视角的“五大洋”洋流地图海洋学家则有不同意见,他们认为南冰洋范围更大,约三千万年前,南极洲和南美洲分离后,环绕南极洲洋流始出现,南极洋流和北方暖流汇合处,是南冰洋的天然边界。在新西兰南部太平洋海域,南冰洋的界限维持在南纬60度左右,但是在大西洋部分,由于强西风带的作用,边界可延伸至南纬48度附近。
较早发现南冰洋海域环流的是著名探险家詹姆斯·库克船长。18世纪70年代的航海中,他发现了南半球高纬度地区海水成环流状。从此,这一环流海域有了“南大洋”“南极洲洋”“南冰洋”“南极洋”“奥斯特拉尔洋”等多种称呼。
关于“南大洋”的界限,早在1919年7月24日,国际海道测量组织(IHO)的前身国际海道测量局(IHB)专门召开会议,编订了名为《海洋边界》(Limits of Oceans and Seas)的册子,并于1928年首次出版。
不过,“南冰洋”的界限此后发生过多种变化。由于存在争议,1953年到2002年这段时间内,《海洋边界》干脆绕过这一问题,交给由各地的水文机构自行确定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