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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水域划界(海洋界限划分)

来源:www.shuishangwuliu.com   时间:2023-03-06 02:37   点击:208  编辑:jing 手机版

1. 海洋界限划分

  根据《海洋法公约》,海域的划分以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为起点。基线是陆地和海洋的分界线。基线向陆地一面的水域,是沿海国内水一部分,基线向海一面包括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群岛水域、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等八个海域。   内水  内水是领海基线向陆地一面的海域。其中包括沿海国沿岸的港口、海湾和海峡。这一海域是沿海国主权管辖部分,外国船舶和飞机非经许可不得进入。  内水的法律地位:  1.一切外国船舶非经沿海国许可不得在其内水航行  2.外国商船如获许进入一国内水,可遵照该国法律和规章驶入该国指定的港口,遇难的船舶可以进入,但必须遵守沿海国的规章制度。  3.外国军用船舶必须通过外交途径办理一定的手续,才得进入一国的内水。  4.沿海国对于进入其内水的外国船舶得行使属地管辖权,但通常仅在其利益受到损害时才强制执行其法律,对于纯属船舶内部的事务,一般由船旗国管辖。  领海  领海是沿海国领海基线向海一面一定宽度的海域,沿海国有权自行决定这一海域的宽度,有权决定采用直线基线还是正常基线。沿海国对领海享有主权,但应允许外国船舶无害通过。沿海国有权对无害通过制定法律和规章,但不应妨碍外国船舶无害通过,并应将领海内对航行有危险的情况妥为公布。《海洋法公约》规定领海的宽度不应超过12海里。  毗连区  毗连区是沿海国在领海范围以外行使海关、财政、移民、卫生等行政管辖权力的海域。《领海与毗连区公约》规定毗连区的范围不应超过从基线算起12海里。《海洋法公约》规定不超过24海里。  专属区  专属经济区是自成一类的海域,其范围不超过200海里。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有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和建造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及从事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的管辖权力。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有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它们在行使这些权利时,必须遵守沿海国有关的法律和规章。目前,已宣布建立200海里管辖区域的国家有77个,其中55个建立了专属经济区。  专属经济区:这个海域  是在领海之外而邻接于领海,其范围是不超过从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  沿海国在其的权利义务:  1.、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的  中国与国际海洋法  自然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以及以对在区内从事经济性开发和勘探活动有主权权利。  2.沿海国对区内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促使有管辖权。  3.义务:防止、减少和控制在经济区内来自倾倒、船只或海底活动的污染,但其规章必须符合普遍接受的国际规章和标准。  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义务:  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  从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200海里。  大陆架  大陆架是沿海国陆地领土从领海以外向海洋的全部自然延伸,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沿海国有在其大陆架上开发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这权利是专属性的,不以其有没有明文宣告为转移,任何国家未经沿海国同意不得在该沿海国的大陆架上从事开发资源的活动。大陆架的外部界限是从领海基线量起直到大陆边的外缘,若自然延伸不足200海里,可扩展到200海里;若超过200海里,则不应超过350海里,或不应超过2500公尺等深线以外100海里。相向或相邻国家之间的大陆架界限应由有关国家以协议划定,求得公平解决。  大陆架: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即从领海底土到陆地底土以外的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  大陆架的标准:一是如陆地领土向海底延伸部分不足200海里的,可扩展到200海里;二是如延伸部分超过200海里的,不应超过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350海里,或不超过连接2500公尺深度各点的2500公尺等深线100海里。  沿海国在大陆架的权利:  1.开发自然资源  2.授权和管理一切目的在大陆架进行钻探活动的专属权利。  3.有授权和管理建造、操作和使用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并对这些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有专属管辖权。  国际海峡  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在实践中是指连接两面公海或两面专属经济区而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海洋法公约》规定在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中,所有国家的船舶和飞机可以通过和飞越,沿岸国不应妨碍和不应予以停止,但可为通过制定法律和规章,通过中的外国船舶和飞机必须加以遵守,这制度称为“过境通行制”。但如果这海峡有穿过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航道、连接领海与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由岛屿构成而在岛屿向海一面有在航行及水文特征同样方便的航道,则不适用过境通行制而运用无害通过制。  群岛水域  群岛水域是《海洋法公约》创设的新概念,是指群岛国以连接其最外缘岛屿的直线所包围的水域。群岛国的主权及于群岛水域的上空、海床和底土以及其中的资源。在整个群岛水域内,外国船舶有无害通过权。群岛国可在这水域内指定适当的海道和其上的空中航道给外国船舶和飞机通过,这称为“群岛海道通过权”。行使这种权力的外国船舶和飞机不得对群岛国使用武力威胁或武力,并应遵守有关的海上安全国际规章和航空规则。  公海  公海是海洋上除了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水域以外的全部海域。公海对所有国家开放,任何国家得在公海上享有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建造人工岛屿和设施,捕鱼、科学研究等自由。在公海上的船舶仅受其船旗国管辖。各国在行使上述自由时不得侵犯或损害其他国家的同样权利,有义务维护海底电缆及管道、养护海洋生物资源和保护海洋环境。  公海:指不包括在一国领海或内水的全部海域  公海的法律制度:  1.公海自由  2.航行制度:  航行权:有权在公海上行驶悬挂其旗帜的船舶。  船舶的国籍:船旗国国籍  军舰在公海上的权力:登临权、紧追权、  3.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制度  海洋污染的六个来源:  1.陆地来源  2.来自国家管辖范围内的海底活动  3.来自区域的活动  4.来自倾倒  5.来自船舶  6.来自大气层  区域  国际海底区域,简称“区域”,  国际海洋法法庭研究  指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洋底及其底土。“区域”及其资源是人类的共向继承财产,任何国家不得占为已有或主张权利。区域内的资源应由国际海底管理局进行管理。区域对所有国家开放。《海洋法公约》规定区域的开发采用“平行开发制”。凡具有公约缔约国国籍或为缔约国国民控制的自然人或法人,都可根据公约规定的条件向管理局提出申请进行开发。国际海底区域的管理和开发制度体现了区域及其资源是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原则。  基线  领海基线 就是陆地和海洋的分界线,正常基线就是沿岸的低潮线,即海水退潮降到最低点的那条线。  直线基线:连接沿岸各个适当的点而形成的一条基线。  港口  沿岸具有天然条件和人工设备便于船舶停泊和装卸客货的港湾称为港口。  海湾  沿岸向陆地凹入的地方称为水曲。海湾是明显的水曲,但只有在该水曲面积等于或大于横越曲口所划的直线作为直径的半圆形面积时才能称为海湾  湾内水域的法律地位常取决于湾品的宽度,有三种情况  1.湾口的宽度不超过两岸领海宽度的总和。  2.湾口宽度超过24海里的直线基线应划在湾内,  3.湾口宽度超过两岸领海宽度的总和的“历史性海湾”。  历史性海湾:指海湾的沿岸属一个国家,湾口宽度超过两岸领海的总和,但沿岸国根据历史权利而获得承认为其内水的海湾。包含三个要素  1.主张此历史权利的国家对该水域行使权利。  2.该权利应连续地在一个时间内行使并已成为惯例;  3.该权利之行使为各国所确认。  领海  国家主权扩展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其海岸的一带海域,并规定:沿海国的主权扩展于伪劣以上的空间及其海床、和底土。  1.领海是陆地和内水以外的邻接其海岸的一带海域  2.沿海国的主权扩及于领海  3.领海的范围包括水域、海床和上空

2. 海洋界限划分的依据

领海的划定 领海,是沿海国领土的组成部分,即沿海国与陆地领土及内水相连接 的一带海域。

国家对领海上空及其海底行使主权,他国不得侵犯。领海宽度的概念,最早产生于公元14世纪。但数百年来沿海国家对 其领海宽度没有形成一个统一标准。有的国家主张领海宽度为3海里,有 的主张12海里,有的甚至主张200海里。1958年和1960年,联合国先后两次召开国际海洋法会议,对 领海宽度问题进行了专门讨论,都没有取得任何结果。直到第三次联合国 海洋法会议,各国才对领海宽度达成一致意见。1982年通过的《联合 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每一个国家有权确定其领海宽度,直至按本公约 确定的基线量起不超过12海里的界限为止。”这一规定,既解决了数百 年来悬而未决的领海宽度问题,又满足了中小海洋国家在防务和安全、资 源的经济利益方面的需要。沿海国对领海的圈划方法,必须按照国际公认的两种方法进行:一种 是正常基线法,一种是直线基线法。正常基线法,又叫低潮位基线法。它是以落潮时海水退到离岸边最远 的那一条线为基线;再向外延伸到该国规定的领海宽度,即为领海线。领 海线和领海基线之间的海域,就是一个国家的领海,也叫“国土海洋”。直线基线法,又叫折线基线法。这种基线法就是在大陆沿岸突出部位,或 沿海岛屿上选定某些点作为基点,把连接各相邻基点所得到的折线作为领 海基线,以此作为基线的起点,向外延伸到国家规定的领海宽度,即为领 海线。领海线与领海基线之间的海域就是领海。我国实行的是折线基线法。目前我国宣布的领海基线有两部分:一是 大陆领海的基线为山东高角至峻壁角之间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二 是西沙群岛领海基线为东岛至南岛之间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领海基线:是测算沿海国家领海宽度的起算线,也是沿海国家管辖海域宽度的起算线和基准线。此线的确定意义极其重大。领海是位于领海基线以外,邻接于内水的一带海域,其宽度为12海里。内海和领海,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属严格意义上的海洋国土。海上邻国:20世纪60年代以后,大陆架的开发和对200海里海洋权的要求,不少国家最终寻求外交或法律途径划分双方的海洋边界,海洋边界的确定,使原来隔海相望的国家,成了海上邻国。海洋国土:有内海、领海,也有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不同海域其法律上的权益是不相同的。广义的“海洋国土”是沿海国管辖海域的总称。我国“海洋国土”约300万平方千米

3. 海洋的分界线是什么

将深度在200米以内的海洋称之为浅海,将深度在200米以下的海洋称之为深海,这个分界线并非是人类制定的标准,而是太阳能够照射海底的极限值,深度超过200米以下的海洋将完全接受不到阳光的照射,而这也意味着生活在这里的植物们无法通过光合作用生产能量,只能通过海洋上方飘下的“飘雪”为生,所以,相对于浅海而言,深海总是显得过于荒凉。

4. 海洋划界的基本原则

中国的海洋国土面积——299.7万平方公里

蓝色国土又称海洋国土,是一个沿海国家的内水、领海和管辖海域的形象统称。管辖海域包括领海以外的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历史性海域或传统海疆等。

中国的蓝色国土,包括渤海全部、黄海、东海和南海的一部分、台湾岛的周边海域及国际海底区域的一部分。总面积约近300万平方千米,相当我们陆地领土的30%。蓝色国土较多出现于科普读物或文学作品中,它与国家领土或领海的法律地位不同。

中国面临着激烈的海域划界争端,要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争得300万平方公里的管辖海域,还有相当大的困难。

在黄海,我国与朝鲜和韩国存在着18万平方公里的争议海区。 在东海,我国固有领土钓鱼列岛被日本非法占领;按日本的无理要求,日本与我国有16万平方公里的争议地区。 在南海,我海洋权益受到的侵犯更加严重。从权威的海洋研究机构获取的数字是:有大约120万平方公里的海洋国土处于争议中。

南沙群岛位于南海中南部,是中国南海诸岛中距离大陆最远、分布范围最广、拥有岛礁最多的一个群岛。南沙群岛西北与越南遥遥相对,东北与菲律宾隔海相望,南部水域与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文莱等国紧密相接。

由于历史与现实的原因,南沙问题十分复杂,已经形成“六国七方”介入、“四国五方”军事占领的武装割据格局。除中国占据8个岛礁(中国台湾方占据1个)之外,已有42个岛礁被侵占,其中越南29个,菲律宾8个,马来西亚5个,文莱、印度尼西亚也对部分岛屿和海域提出了主权要求。美、日及印度等区外大国积极介入南海事务,强化军事存在,使南沙群岛问题国际化趋势进一步明显。

5. 海洋界限划分标准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海域的划分从内海开始向外延伸依次是领海、 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

领海

领海是指沿海国主权管辖下的与其海岸或内水相邻接的一定范围的海域。从海基线量 起 12 海里的水域是我国的领海,它和陆地领土一样都是我国的领土。

对于领海,沿岸国可制订法律规章加以管理并运用其资源。外国船舶在领海有“无害通 过”权,就是一个船只在不损害沿海国国家和平以及安全的前提下,可以自由通过。但是对 于军事船只来说,只有在沿海国的许可下,才可以通过。

我国有四大领海,从北到南依次为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

内海

内海指的就是四周被大陆或岛屿、群岛所包围,但是有狭窄水道或海峡与大洋相通的海 域,我国的渤海就是内海。内海属于一个国家的领土,内海之内沿岸国有权制订法律规章加 以管理,而他国船舶无通行之权利。

领海基线:内海和领海的分界线叫领海基线,通常是沿海国的大潮低潮线。低潮线是指 海水在海岸上退落的最低界线。

毗连区

又称“连接区”、“特别区”,它是指在领海基线以外 24 海里到领海之间的海域。毗 连区是由沿海国加以特殊管制的区域,并不享有主权,只有某些特殊的管制权,比如进行反 走私、反偷渡等涉及到海关、财政、移民等违法行为。大家注意,沿海国对毗连区的管制只 包括领土和领海,不包括毗连区上空。毗连区既不属于国家领水的一部分,也不属于公海领域。

专属经济区

又称经济海域,是指国际公法中为解决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因领海争端而提出的一个区域 概念。专属经济区是指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专属经济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 量起,不应超过二百海里(370.4 公里),除去离另一个国家更近的点。

在这一区域范围内沿海国对其自然资源享有主权权利和其他管辖权,而其他国家也享有 航行、飞行的自由,但这种自由应适当顾及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与这些自由有关的符 合国际法的其它用途,比如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等。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还享有对渔业的 专属管辖权,外国渔船非经许可不能在此区域内捕鱼。

大陆架

又叫“陆棚”或“大陆浅滩”,是大陆向海洋的自然延伸,通常被认为是陆地的一部分, 可以说是被海水所覆盖的大陆。它的范围从领海基线开始,一般可以扩展到 200 海里,甚至 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延伸到 350 海里。沿岸国出于勘探和开发自然资源的目的,可以对大 陆架行使主权权利。大陆架上的自然资源主权,归属沿海国所有,但是要和相邻和相对沿海 国之间处理好划界问题。

从范围上来说,我们会发现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是一个重叠的区域,但是代表的意义确 不一样。200 海里是专属经济区的最大宽度,但却是大陆架的最小宽度。

公海

公海就是除了前面这些水域以外的海洋部分,顾名思义,公共海域,它不属于任何一个 国家,所有国家都可以平等地共同使用,自由航行。

最后总结一下:海域的划分从内到外,依次是:内海、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 陆架、公海。记住几个关键数字,从领海基线开始算起,领海是 12 海里,毗连区是 24 海里, 专属经济区是 200 海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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