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海洋体制
在国家“海洋强国战略”的大背景下,北京大学于2013年12月建立北京大学海洋研究院。海洋研究院采用新体制、新机制,是北京大学在海洋领域唯一的、独立的校级实体科研机构,统一负责全校海洋学科的规划协调和海洋产业及相关领域的对外合作工作。
研究院将致力于大学改革和科技体制创新工作,先行先试,积极探索,争取为北京大学乃至全国高校改革,为大学科研乃至全国科研工作改革摸索道路,积累经验。
2. 现代海洋体系
主要包括三大内容:
①制定海洋战略。包括以扩大管辖海域和维护中国在全球的海洋权益为核心的海洋政治战略,以建设海洋经济强国为中心的海洋经济战略,以近海防御、远海护卫为主的海洋军事战略,以高技术和常规技术相结合的海洋科技战略。制定海洋战略,要把握国际政治背景和基本特征,全面分析中国面临的海洋发展和安全形势,确定海洋战略目标和发展道路,明确指导思想和原则,制定相应的战略举措。
②加大海上力量建设力度。从中国海上方向安全形势看,围绕领海主权和海洋权益而进行军事斗争复杂而紧张,海上战略通道的安全也日益严峻。而中国海军长期以来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其军事能力发展远远落后于维护海上安全的需求。需要建设一支强大的海军来维护国家的海洋权益,特别应着眼海洋强国的长远需要来筹划海军发展,对国防资源的需求和分配作出结构性调整,加大海军的建设投入,推动海军快速发展,建设一支与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相适应的现代海上军事力量体系。
③坚持陆海统筹。从中国陆上安全形势极大改善,而海上安全相对紧迫的实际出发,跳出海防与塞防之争的历史窠臼,充分利用陆上安全形势长期向好的“地缘红利”,突出海上军事斗争和军事斗争准备,将陆海安全统筹的重心由陆上转向海上,依陆向海,以陆援海,陆海协同打破强敌海上围堵,消除海上通道安全隐患,促进海上安全态势改善。
3. 海洋管理体制的演变规律
1.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起源于法国、德国等大陆国家。正式法的起源只是成文法。法理学不被视为法律的形式渊源,但法律被理解为抽象的规范;海洋法,也称为普通法,起源于英国,兴盛于美国。成文法和判例法都是法律的正式来源。
2.适用法律的技术层面不同:在民法体系中,法官审理案件时,首先考虑如何在制定法中规定,然后根据相关规定和案件情况作出判决;海商法体系的法官首先考虑以前的类似案件,将本案的事实与以前案件的事实进行比较,然后总结出可以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规则。
3.法律的分类不同:民法体系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私法主要指民法和商法,公法主要指宪法、行政法、刑法和诉讼法。进入20世纪后,出现了社会法、经济法和劳动法两种公法和私法。海商法体系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但没有公法和私法的区分。普通法是在普通法院判决的基础上形成的全国性适用法律。公平是由法院上诉案件的判例法形成的。
4. 海洋生物体系
海洋由四部分组成:
(1)海水水体——海洋的主体;
(2)海岸——海洋的边缘;
(3)海底——托起海水的固体层;
(4)海空——海面以上的大气。可见,海洋是一个包括海水、水下、水上的立体概念,由具有固态、液态、气态的三态物质组成,由无机物和有生命的海洋生物并存的复杂的统一体。
5. 海洋经济体制
海洋牧场:种农作物:可以缓解粮食供应:但是不能缓解土地资源。
海洋牧场是基于海洋生态学原理,利用现代海洋工程技术,充分利用自然生产力,在一定海域内营造健康的生态系统,科学养护和管理生物资源而形成的一种人工渔场。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在部分地区已基本实现规模化产出,但是,我国海洋牧场建设总体上仍处在人工鱼礁建设和增殖放流的初级阶段。
海洋中蕴含着丰富的生物资源,这些生物资源已经逐渐成为人类获取高端食品和优质蛋白的“蓝色粮仓”,海洋经济也日渐成为沿海各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
海洋牧场是指在一定海域内,采用规模化渔业设施和系统化管理体制,利用自然的海洋生态环境,将人工放流的经济海洋生物聚集起来,像在陆地放牧牛羊一样,对鱼、虾、贝、藻等海洋资源进行有计划和有目的的海上放养。
海洋中蕴含着丰富的生物资源,这些生物资源已经逐渐成为人类获取高端食品和优质蛋白的“蓝色粮仓”,海洋经济也日渐成为沿海各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海洋牧场是海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海洋牧场不仅能够带动海洋科技、海洋装备、海洋医药、海洋风电、海洋信息与知识服务业、休闲娱乐与旅游观光业、文化传承、科普宣传、餐饮业等关联行业的发展,而且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首先,发展海洋牧场可以位人们提供优质蛋白质,缓解因为耕地减少、粮食供需失衡以及世界粮食、肉禽市场波动等系列危机,有效地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其次,发展海洋牧场可以有效解决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促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