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海洋命运共同体下中国外交
主要负责本市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市海域海岛使用、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海洋设施建造、海底工程、海洋倾废和其他海洋开发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参与开展本市海洋经济发展战略研究和拟定,参与海岸线修测和沿海省际、区(县)际间海域勘界,参与海洋政策、法规、规划和有关标准制定等工作。
《上海市海洋“十三五”规划》指出“十三五”是上海基本建成“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化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关键时期,上海事业要围绕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大局,坚持以改革创新促发展,努力在新起点上取得新突破。提出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底,初步形成与国家海洋强国战略和上海全球城市定位相适应的海洋经济发达、海洋科技领先、海洋环境友好、海洋安全保障有力、海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海洋管理先进的海洋事业体系。(沪府办发[2018]1号,2018年1月2日印发)海洋事务中心希望抓住海洋发展的大好机遇,引进优秀人才,一同守护国家的蓝色海洋。
2. 海洋命运共同体下的中国外交心得体会
1、同主要大国协调合作得到加强,同周边国家全面合作持续推进,同发展中国家友好合作不断深化,同联合国等国际组织联系更加密切。
2、同主要大国关系取得新进展,同周边国家务实合作深入推进,同发展中国家友好合作不断拓展,同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和国际机制的关系全面加强,经济外交、人文交流卓有成效。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发挥了重要的建设性作用。
3、大国外交稳中有进,周边外交呈现新局面,同发展中国家合作取得新进展,经济外交成果显著。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筹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设立丝路基金。中国与各国的交往合作越来越紧密,中国在国际舞台上负责任大国形象日益彰显。
4、周边外交工作进入新阶段。经济外交取得新进展。同发展中国家交流合作迈上新台阶,同主要大国关系在互动中稳定发展,在重大国际和地区事务及热点问题上发挥负责任大国作用。坚定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对外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5、顺利建成中国-东盟自贸区,推动上海合作组织等区域合作机制发展,深化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传统友谊与合作,积极参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气候变化等全球性问题的国际合作,为我国改革发展稳定营造了有利的国际环境,为世界和平稳定发展繁荣作出重要贡献。
外交基本方针:
就是坚持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坚持睦邻、安邻、富邻,突出亲、诚、惠、容的理念。亲、诚、惠、容四字理念一经提出,就成为新形势下中国周边外交的标志性方针政策,在国内外产生广泛而积极的反响
3. 海洋命运共同体下中国外交的变化
宋朝儒家士大夫的北部外交策略既《史书》中行说、班固《汉书》及乾隆《非汉文喇嘛说》中所批评的观念,“缙绅之儒守和亲,介胄之士言征供。征伐则民力竭,和亲则国威丧,于是有“守四夷羁縻不绝,地不可耕,民不可臣”之言,乾隆认为此观念“兴臭然!”北宋与北方的外交问题不在于议和,而在于总和不该打的人大打出手。但宋代海外贸易外交的情况却盛况空前,是我国封建社会对外贸易的黄金时代,是最彰显海洋文明的朝代。宋朝继承唐朝杨良瑶的出使传统,继续与西方保持友好平等的关系,北宋中朝以后,海外贸易的收入一直占宋朝全年收入的很大比重。
4. 海洋命运共同体下中国外交的特点
全称:边界与海洋事务司,主要职责是:拟订陆地、海洋边界相关外交政策,指导协调海洋对外工作;承担与邻国陆地边界划界、勘界和联合检查等管理工作;处理有关边界涉外事务及领土、地图、地名等涉外案件;承担海洋划界、共同开发等相关外交谈判工作。
5. 2019海洋命运共同体
第四届世界海洋观测大会将于2029年在中国青岛召开,并将世界海洋观测大会的标志——船桨,移交给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试点国家实验室(以下简称“海洋试点国家实验室”)。
大会期间,中国科学院院士、海洋试点国家实验室主任、中国海洋大学副校长吴立新做大会主旨报告,呼吁世界各国的科学家共建透明海洋计划共同体,围绕全人类面临的海洋科技问题,联合攻关、协同创新,助力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来自中国海洋科研单位的科学家主动参与到大会以及分会的组织中,并积极宣传介绍相关研究进展。
6. 海洋命运共同体与中国外交心得体会
是办理外交事务的官员,通常分为两类:国内外交部的官员、本国派驻外国的外交人员。
中国外交官具体工作内容有:
1、维护国家利益:贯彻执行国家外交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代表国家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代表国家和政府办理外交事务,承办党和国家领导人与外国领导人的外交往来事务;
2、调查研究:调查研究国际形势和国际关系中全局性、战略性问题;
3、协调和提出建议:按照外交总体布局,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经援、文化、军援、军贸、侨务、教育、科技、外宣等重大问题,负责与有关单位协调,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情况、提出建议; 4、处理多边领域外交事务:负责处理联合国等多边领域中有关全球和地区安全以及政治、经济、人权、社会、难民等外交事务;
5、办理国家对外缔结事务:负责办理国家对外缔结双边、多边条约事务,负责国际司法合作有关事项,负责或参与处理涉及国家和政府的重大涉外法律案件,协助审核涉外法律法规草案,组织协调有关我国履行国际公约、协定工作;
6、参与拟订边界相关政策:牵头或参与拟订陆地、海洋边界相关政策,指导协调海洋对外工作,组织有关边界划界、勘界和联合检查等管理工作并处理有关涉外案件,承担海洋划界、共同开发等相关外交谈判工作;
7、发布信息:发布重要外交活动信息,阐述对外政策,负责国家重要外事活动新闻工作,组织公共外交活动,主管在华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事务;
8、礼仪和典礼事务:负责国家对外礼仪和典礼事务,负责国家重要外事活动礼宾事宜,负责驻华外交机构在华礼遇、外交特权和豁免事宜;
9、管理和负责领事工作:管理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负责海外侨务工作、办理和参与境内涉外案件的对外交涉工作、负责领事保护和协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并指导驻外外交机构处理领事保护和协助案件,发布领事保护和协助的预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