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海洋大学留学生中心
中国海洋大学是我国重点建设的985工程大学,因此这所高校的综合实力自然很不错,只不过中国海洋大学在我国39所985高校队伍当中排名较为靠后,其实力跟清华北大、复旦上交等排名靠前的985大学还是有一定差距的,受考生的欢迎程度也较低,但综合各种方面来看,中国海洋大学还是一所值得报考的高校。
一、基本情况
中国海洋大学简称中国海大,为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位于山东省,及学校前身是创办于1924年的私立青岛大学,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海洋大学已经成为了山东省一所最知名的高校,开设有三个校区,19个学院,拥有强大的师资队伍,在中国海洋大学的教师队伍当中,其中有9名是中国工程院院士,5名是中国科学院院士。
二、学科和专业实力
中国海洋大学有着鲜明的办学特色,在教育部所发布的第4轮学科评估结果当中,中国海洋大学的学科实力表现一般,有两门学科入选A类学科,分别是海洋科学学科以及水产学科,值得一提的是中国海洋大学的这两门学科也均是A+学科。
另外根据教育部的第4轮学科评估结果,中国海洋大学有12门学科被评估为B类学科,分别包括生物学、环境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药学、应用经济学、法学、外国语言文学、生态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水利工程、软件工程、工商管理,其中前4门学科被评为B+学科。
从学科实力上,我们也可以看出中国海洋大学的整体专业实力,其专业实力主要集中在理工专业上,中国海洋大学的海洋科学专业、环境科学专业、环境工程专业、法学专业、化学专业、水产养殖学专业、海洋技术专业、海洋资源开发技术专业以及生物科学专业,都是国家特色专业。
因此对于海洋科学专业以及水产养殖和海洋技术专业等感兴趣的考生,报考中国海洋大学是不错的选择。在小匠老师看来,中国海洋大学的地缘优势虽然不突出,但是有着鲜明的学科特色,因此也受到了不少学子的认可,中国海洋大学也取得了非常不错的教学成果,培养出了多名优秀的人才,为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也做出了贡献。
另外中国海洋大学的生源质量也是很不错的,毕竟作为一所985大学,中国海洋大学的录取分数线并不低,只有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才能够考上。
2. 中国海洋大学留学项目可靠吗
成人本科肯定是有用的,但肯定也没有全日制的本科认可度高,主要对于一些医学,教育方面的工作者。成人本科对找工作有很大的作用,也是一块敲门砖,有了这块敲门砖才有展示自己能力的机会。本科中自考本科的含金量相对较高,可以考研,留学,考公等等,都是受到社会大部分企业认可的。
3. 中国海洋大学留培
长大。长江大学位于长江中游的历史文化名城—-湖北省荆州市,是湖北省属高校中规模最大、学科门类较全的综合性大学,为湖北省重点建设的骨干高校,获批湖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入选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湖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与国家农业部共建高校,湖北省教育厅与荆州市共建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长江大学于2003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江汉石油学院、湖北农学院、荆州师范学院、湖北省卫生职工医学院合并组建而成。原江汉石油学院的前身为1950年创办的北京石油工业专科学校,1978年开始举办普通本科教育,隶属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从2000年起,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划转湖北省管理;原湖北农学院、荆州师范学院、湖北省卫生职工医学院分别始建于1977年、1936年、1951年。
4. 中国海洋大学国外留学
说起高校改名这件事件,我国的良多高校都有过改名的历史,当然有的改的很胜利,改名后增添了学校的着名度,也有的改名失败,又改回了原名。今天咱们先容的这所高校,它的改名史可以说是一部励志史,学校一边改名一边提高,现在已是一所著名的985院校,它就是中国海
中国海洋大学,简称“中国海大”,位于山东青岛,是一所教导部直属的综合性重点大学,是我国的985、211工程院校,2017年9月
中国海洋大学创立于1924年,当时取名叫“私立青岛大学”,后来又先后改名为“国立青岛大学”和“国立山东大学”,1951年定名为“山东大学”。在1959年到1960年间,学校在山东大学基本上发展了“山东海洋学院”,并且被中心断定为全国13所重点大学之一。1998年1月又更名为青岛海洋大学。直到1994年,学校开端广为人知,由于学校入选了首批“211工程”院校。2002年,学校又更名为中国海洋大学,又首批进入了“985工程”。一路发展而来,中国海洋大学已是一所全国驰名的大学,尤其学校在海洋迷信和水产等 方面,更是有本人的特点。信任在“双一流”时期,中国海洋大学可以获得更加长足的发展。
5. 中国海洋大学留学费用
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中国海洋大学2022年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的要求。
4.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学历教育研究生,2022年9月1日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3)持国(境)外学历或学位证书者,须在2022年9月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在部分专业学位(详见《中国海洋大学2022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收同等学力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2016年9月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近五年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重大、重点工程技术研发项目, 取得显著应用成果或近五年取得创造性成果,成果形式包括学术论文、成果已转化的专利、企业(行业)标准、科技奖励等,以上成果须与报考专业领域相关。
5.有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须达到所报考专业的外国语水平要求,具体要求详见学部、各学院工作实施细则。
7.报考工程博士的考生须具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
8.符合学部、各学院的其他要求。
6. 中国海洋大学留学生中心在哪
中国海洋大学位于山东省青岛市,是我国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位列985工程、211工程,入选2011计划、111计划、强基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为中欧精英大学联盟、北极大学、国际南极学院、国际涉海大学联盟成员,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7. 中国海洋大学留校
西南石油大学章程
(2018年12月修订)
(2019年1月17日四川省教育厅核准)
序 言
西南石油大学创建于1958年,原名四川石油学院,校址位于四川省南充市,隶属于原石油工业部,1970年更名为西南石油学院,2000年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的部委院校划转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四川省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2002年学校主体搬迁到成都市新都区。2004年原四川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并入。2005年学校更名为西南石油大学。2013年学校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2017年学校入选国家首批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学校秉承“实事求是、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弘扬“为祖国加油、为民族争气”的大学精神,践行“明德笃志、博学创新”的校训,倡导“崇尚学术、立德树人、爱校如家、爱生如子”的校园文化,坚持科学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致力于建成以工为主、石油天然气及其配套学科世界一流、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水平能源大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学校的法律地位,维护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规范办学行为,实现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西南石油大学,简称西南石大,英文名为Southwest Petroleum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SWPU。
第三条 学校法定注册地为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8号,注册地为学校本部,另在南充市油院路30号设南充校区。
第四条 学校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四川省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由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共建。学校的举办者、管理者和共建者支持学校依照法律和本章程自主办学,为学校发展创造良好的办学条件和办学环境,学校接受举办者的领导和管理者、共建者的指导与监督。
第五条 学校是独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依法享有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学校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全面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学术兴校、突出特色、科学发展”战略,以满足国家战略需求、服务石油天然气工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努力培养有理想、有学问、有才干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
第七条 学校坚持以工为主,突出石油天然气特色和优势,学科专业设置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学校根据发展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可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第二章 学校职能和教育形式
第八条 学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的职能。坚持改革创新,开放办学,以中国特色世界一流为核心,以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为主线,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四个自信”。
第九条 学校的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兼顾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立足一流本科教育,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适度发展其他类型教育。学校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全面推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
第十条 学校依法授予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颁发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学校依法自主招收学生,对学生实施教育管理。
第十二条 人才培养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标准,构建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健全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自主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激励学生自主学习、奋发学习、全面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三条 学校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采取多种措施激励教师创造性地从事教育教学活动,不断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十四条 学校可以为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授予相关荣誉称号;根据学校教学科研需要,聘请校外知名专家、学者为学校兼职教授(客座教授)。
第十五条 学校积极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参与国家、区域和企业的创新活动,鼓励师生自由探索和自主创新。充分发挥科研育人功能,实施科技成果发布制度,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促进产学研结合。
第十六条 学校健全科研管理体制,建立科研绩效考评体系,强化科研经费管理,加强科研项目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对违反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的行为进行处罚。学校对独立完成的研究成果依法享有知识产权,对合作完成的研究成果依据合同约定享有相应的知识产权。
第十七条 学校始终坚持为社会服务,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求发展。巩固和突出学校的特色和优势,推动石油石化和能源行业技术进步;加快形成学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领域,切实增强学校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
第十八条 发挥学校智囊团、思想库作用,积极为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科学决策提供高水平的智力支持。
第十九条 学校坚持文化传承与创新。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石油文化和学校优良传统,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结合办学特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师生员工哲学社会科学素养,营造校园学术氛围,注重文化交流,充分发挥校园文化的育人作用和对社会文化的辐射作用。
第二十条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国外高水平大学、著名科研机构和企业的实质性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留学生教育,提高学校的国际化程度。
第三章 学校的管理与运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西南石油大学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依法治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
第二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西南石油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其职责主要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七)加强对学校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八)承担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校院两级纪检监察体系和运行机制。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领导学校纪检监察工作,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学校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校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按期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学校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主要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
第二十五条 党委常委会由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和若干常委组成,是学校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对学校工作进行决策部署,主要对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决定任免干部。党委书记履行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委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结合业务分工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工作。
党委常委会由党委书记(或受其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能举行,不是党委常委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原则上不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党委常委会依照其议事规则开展活动。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校长一人,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负责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相关规定设副校长若干人,根据需要设校长助理若干人,副校长按照分工协助校长工作。校长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其职责主要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提出任免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方案或建议。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绩效分配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拓宽办学经费筹措渠道,接受校友和社会捐助。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能力,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把学校办出特色、办成一流。
(六)根据国家重大需求和学校发展战略要求,提出学科专业增长、交叉、融合、调整方案,组织制定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平台和基地建设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七)全面负责招生、就业、创新创业工作,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方案,加强教育教学过程管理,努力培养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人才。
(八)向学校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九)履行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七条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由校长(或受其委托的校领导)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校长、副校长,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校长办公会依照其议事规则开展活动。
第二十八条 校长办公会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其中,对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和教职工重大利益的议题应事先经过合法性审查和风险性评估。
第二十九条 中国共产党西南石油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党内监督专责机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中国共产党西南石油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四川省派驻纪检监察组合署办公。
学校在设立党委的二级单位设立二级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相关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第三十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校最高学术机构。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可由校长兼任,或由校长提名,全体委员投票选举产生。学校学术委员会是教授治学的重要组织形式,应坚持学术民主,统筹负责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事项。学术委员会依照其章程组织运行、履行职责。
第三十一条 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独立负责学生学位的评定、授予和撤销,研究决定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大事项,审议和通过学位授予相关文件以及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审议并决定学科设置与研究生培养方案等相关事宜。学位评定委员会按学院、学科或跨学科设置若干分委员会,协助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
第三十二条 学校根据需要设置教学指导、招生就业、学生工作、财务与资产管理等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依据学校授权或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第三十三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员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依照其章程开展工作。
第三十四条 学校工会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设立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十五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西南石油大学委员会(简称“学校团委”)接受学校党委和上级共青团组织的领导,依据其章程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第三十六条 西南石油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是由学生代表大会产生的学生自治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学校团委的指导下,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三十七条 学校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依据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并为地方建设与发展建言献策。
第三十八条 党政职能机构、直属机构根据学校授权,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
第三十九条 学校设立研究院(所、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研机构,承担相应的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文化传播和国际交流等任务。
第四十条 学校图书馆、档案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校医院、后勤服务总公司等是学校直属公共服务机构,根据其职责为教职员工和学生提供服务,保障教学、科学研究、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四十一条 学校附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学校规定实行相对独立运营与管理。
第四十二条 学校依法与外界包括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签订协议,联合设置教育科研机构,开展合作办学、合作研究与社会服务等活动。
第四十三条 学校设立理事会,为学校非行政常设机构,依据其章程开展工作。理事会是由热心高等教育,关心、支持西南石油大学发展的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的咨询机构,旨在促进学校与社会建立广泛联系与合作、筹措学校办学资金。
第四章 学院的管理与运行
第四十四条 学院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文化传播、社会服务和国际交流的组织实施单位,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
第四十五条 学院履行以下职权:
(一)开展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
(二)负责设置本学院机构;
(三)制定本学院的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
(五)负责院聘岗位人员的聘用、管理、考核和绩效酬金发放;
(六)负责本学院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七)负责国有资产的使用和管理;
(八)负责本学院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九)负责本学院安全稳定工作和社会服务活动;
(十)积极开展面向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行使学校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六条 学校在各学院设分党委或党总支,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二)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四)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
(五)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七)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四十七条 学院设院长一人,院长是学院的行政负责人。院长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对外交流等工作。
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设副院长若干人,按照分工协助院长履行职责。
第四十八条 学院设立教授委员会。教授委员会是学校学术委员会在学院的分支机构,是教授治学在学院的重要组织形式。教授委员会行使学术权力,是学院有关学术评价、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推荐、教学指导、学科建设、专业建设、科学研究等相关事项的决策咨询机构。教授委员会依据其章程开展工作。
第四十九条 学院设教职工大会或者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或者教代会在学院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依照其章程开展工作。
第五十条 学院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重要事务的决策机构。党政联席会议由院党委书记(或党总支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院工会主席和教授委员会主任组成。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可以列席会议。
根据会议议题的内容,会议由院党委书记(或党总支书记)、院长按照分工主持。属于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干部选拔任用等事项的,由集体讨论,院党委书记(或党总支书记)决定;其余事项实行集体讨论,院长决定。
第五章 教职员工
第五十一条 学校教职员工由教师、管理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及教学辅助人员等组成,教师是学校办学的主体。
第五十二条 凡学校教职员工,应当热爱祖国、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恪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学校倡导教职工爱校如家,爱生如子女,爱生如弟妹。
第五十三条 学校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要热爱教育事业,要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经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合格,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过信念关、师德关、学术关、教学关、实践关是学校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第五十四条 学校实行教师职务资格制度。教师职务根据学校所承担的教学、科学研究等任务的需要设置,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教职员工应具备学校、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基本条件,通过规定程序取得相应的职务资格。
第五十五条 学校实行教师聘用制度。按照教师岗位的职责、条件和任期聘用。在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签订聘用合同。教师应当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考核不合格者,学校有权予以转岗等处理,直至解聘。
第五十六条 学校实行教育职员聘用制度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度。管理人员按照工作年限、业绩、岗位职责和条件、任期聘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按照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聘用。
第五十七条 管理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及教学辅助人员应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勤勉工作、热心服务。
第五十八条 学校依照人事管理制度,对教职员工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类人员聘用、晋升和奖惩的依据。
第五十九条 学校按规定实施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临聘制、团队薪酬制等分配形式,推行弹性用人机制;实行教职员工退休制度。按照国家规定达到退休条件的,办理退休手续。
第六十条 学校教职员工除享有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平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享受福利待遇;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
(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参与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就职务、工资收入、社会保险、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八)聘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十一条 学校教职员工除履行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二)尽职尽责,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三)尊重、爱护、平等对待学生;
(四)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发展和传播科学技术、先进思想和先进文化;
(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参与和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六)学校规定或者聘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十二条 为了推进学校的各项工作,鼓励兢兢业业勤勉工作的教职员工,学校实行奖励制度。
第六十三条 学校对不履行义务、职责的教职员工,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纪律处分,纪律处分有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对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学校有权追究其损害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 学校设立教职工申诉复议委员会。凡教职工认为本人在工作中权益受到侵害或不公正待遇的,可依照相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六十五条 学校实行学术休假制度。拥有高级专业技术的教学科研人员,在学校工作满一定年限后,有权带薪学术休假。
第六十六条 学校逐步提高与学校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教职员工福利待遇,建立教职员工权利保护机制,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
第六十七条 学校尊重和爱护人才,维护学术民主与学术自由,为教师开展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自主进行学术创新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六章 学生及校友
第六十八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六十九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利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
(二)按规定条件和程序选择专业,跨学科、学院选修课程;
(三)公平获得在国内外深造学习和参加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机会;
(四)取得满足学历及学位条件后的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
(五)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学校规定组织和参加学生自治组织和学生社团;
(六)根据规定申请国家和学校的资助;
(七)公平获得各种考试考核成绩、奖励和荣誉称号;
(八)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参与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对纪律处分和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十一)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十条 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 厚植爱国主义情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弘扬以“苦干实干”“三老四严”为核心的石油精神;
(三)刻苦读书学习,求真学问、练真本领,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增强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
(四)珍惜和维护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利益;
(五)按规定缴纳各种费用,履行获得资助所承诺的相关义务;
(六)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
(七)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十一条 学校对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文体竞技、社会工作、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十二条 学生违反校纪校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相应纪律处分。
第七十三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权益保护制度,依法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对学校给予本人的处分决定或处理有异议,有权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申诉、作出申诉复查决定。
第七十四条 学校通过各种途径关心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为其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七十五条 学校为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其学位。
第七十六条 校友是指在西南石油大学学习过的学生和工作过的教职员工,以及被学校授予各种荣誉学位和荣誉职衔的中外各界人士等。校友是学校的宝贵财富,学校应充分重视和爱护。
第七十七条 学校以多种方式联系和服务校友,凝聚校友力量,为校友的继续教育提供便利和条件。学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西南石油大学校友总会”,总会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学校鼓励和支持校友成立具有届别、行业、地域特点的校友会和校友分会。
第七十八条 学校设立“教育发展基金会”,依据其章程开展工作。
第七十九条 学校鼓励并欢迎校友参与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对学校建设作出重大贡献的校友,学校授予荣誉称号。
第七章 经费 资产 后勤
第八十条 学校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
学校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来源渠道,筹措事业发展资金;鼓励和支持校内各单位面向社会筹措教学、科研经费及各类奖助基金。
第八十一条 学校对拥有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法进行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坚持勤俭办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设节约型校园。
第八十二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度、财务公开制度、审计监察制度,完善法律监督机制,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第八十三条 学校保护并合理利用校名、校誉和校有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
第八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第八十五条 学校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为学校的教学科研以及师生员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
第八章 学校标识
第八十六条 学校校徽包括徽志和徽章。
学校徽志是双圆套圆形徽标。该徽标以“西南石油大学”的英文缩写字母“SWPU”为主要设计元素,四个字母经变化组合构成汉字“西”和“石”,体现“西南石油大学”的含义。标识的颜色采用蓝色或橙色。
学校徽章为教职员工和学生佩戴的题有校名的长方形证章。
第八十七条 学校校旗为长方形旗帜。上半部分的白色条块代表天空,校徽位于旗帜的正中央;下半部分的线条象征起伏的山脉和海浪的曲线,添加了两个层次渐变色,代表大地和海洋,大幅红色条块代表地下蕴藏的石油。
第八十八条 学校校歌为狼格作词、昌英忠作曲的《飞翔》。
第八十九条 学校校庆日为11月1日。
第九十条 学校互联网官方网址为:http://www.swpu.edu.cn;学校英文网址为:http://www.swpu.edu.cn/en。
第九章 附 则
第九十一条 学校章程和章程修正案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后报送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核准。自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二条 本章程生效之后制定的学校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本章程生效之前制定的学校规章制度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九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室监督章程的执行情况,依据章程审查学校内部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受理对违反章程的管理行为和活动的举报和投诉。
第九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由校长或学术委员会或教代会提议,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启动章程的修订:
(一)本章程依据的法律发生变化;
(二)学校的举办者发生更替;
(三)学校发生更名、合并等变化;
(四)学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发生重大变化;
(五)举办者依法要求学校修订章程;
(六)其他影响本章程执行的环境或实质内容发生重大变化。
第九十五条 国际学生、港澳台侨学生、外籍教师,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校相关文件,享有其相应的权利、履行其相应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