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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海洋通知书(浙江海洋大学通信地址)

来源:www.shuishangwuliu.com   时间:2023-02-27 12:46   点击:300  编辑:jing 手机版

1. 浙江海洋大学通信地址

浙江海洋大学确实在岛上,因为座落于浙江省舟山市,而舟山市是我国唯一的海岛地级市。创建于1958年,始名是舟山水产学院,1975年更名为浙江水产学院,1998年与舟山师范专科学校合并组建为浙江海洋学院。2000年之后又相继并入了舟山卫生学校、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舟山商业学校等单位,2016年正式更名为浙江海洋大学。

2. 浙江海洋大学定位

浙江海洋大学坚持“质量立院、特色强院”的办学理念。

3. 浙江海洋大学通信地址邮编

答案:江苏海洋学院/江苏海洋大学位于连云港的海州区。

扩展信息:江苏海洋大学(以前叫做淮海工学院,俗称淮工)共有三个校区。分别是苍梧校区,通灌校区,宋跳校区。以下为三个校区的具体位置:

苍梧校区: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59号(学校法定住所),邮编:222005

通灌校区: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通灌南路108号,邮编:222001

宋跳校区: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昌生路2号,邮编:222069

4. 浙江海洋大学通讯地址

浙江海洋大学将于2022年在中国排名185~298位。

浙江海洋学院位于东海之滨的“千岛之城”舟山市区,毗邻国际大都市上海市、国际港口城市宁波市和“海天佛国”普陀山。学校创建于1958年,1982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获得国家首批学士学位授权单位资格,2005年获得硕士学位授权单位资格,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海洋为特色,理学、农学、工学、文学、管理学、经济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发展的省属高校。

学校占地面积1500亩,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藏书135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7500余万元;教职工近1200人,其中专任专师600余人,高级职称教师30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70余人;全日制在校学生14000余人,其中独立学院学生近6000人,成人教育学生1000余人。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设有海洋科学学院等16个二级学院,举办独立学院——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开设有海洋科学等37个本科专业,海洋生物学、捕捞学等硕士学位点,渔业、食品加工与安全、农村与区域发展等领域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建有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等20余家科研组织,开办浙江省远洋渔业培训中心、中国石化销售公司舟山培训中心等6家培训机构。

5. 浙江海洋大学电话号码多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海洋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海洋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6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湖光校区: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海大路1号;邮政编码:524088

海滨校区:广东省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滨大道中5号;邮政编码:524005

阳江校区: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罗琴路1号;邮政编码:5295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海洋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本科层次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如果考生所在省(区、市)有考生的成绩排位,则按考生的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如果考生所在省(区、市)没有考生的成绩排位,则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仍相同时,按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及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投档至本校的广东省生源考生,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投档至本校的非广东省生源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类专业综合成绩=术科统考成绩×70%+文化课成绩×30%;艺术类统考专业综合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术科统考总分)×70+(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3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术科统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顺序,相同科目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艺术类专业在使用校考成绩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专业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取得本校对应专业校考合格证前提下,投档至本校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术科校考成绩÷100)×70+(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3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术科校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顺序,相同科目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在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则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在不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则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本校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实行半军事化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校在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浙江省、海南省、山东省、广东省、河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苏省、辽宁省、福建省和重庆市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所在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3)有关规定,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男性应不低于165cm,女性应不低于160cm,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且双眼矫正视力均能达5.0(1.0)及以上;轮机工程和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身高155cm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且双眼矫正视力均能达5.0(1.0)及以上。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轮机工程(陆上)专业不招收色盲者。因职业、用人单位有特殊要求,报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专业,男性身高低于168CM、女性身高低于158CM、双眼裸视力低于4.7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专业水平复查,具体操作实施按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本校按学分制收费,学费和住宿费按照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详见各省(区、市)专业目录。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设立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特别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设立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目前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面为30%,奖学金等级为一、二、三等。

(三)设立专项助学奖学金。主要是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资在本校设立的各类金额不等的专项助学奖学金。

(四)设立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五)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以申请勤工助学岗位,通过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工作,获取劳动报酬,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六)设立临时特困补助。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发放给特困学生一定的临时性困难补助。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9-2396115

传 真:0759-2383182

电子邮箱:zsb@gdo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gdo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jy.gdou.edu.cn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庞老师

监督电话:0759-2383146

传 真:0759-2383145

电子邮箱:jwb@gdou.edu.cn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海洋大学授权广东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6. 浙江海洋大学通信地址在哪里

浙江大学分六个校区:

1、紫金港校区:大一、大二本科生,医学院学生,部分大三学生,研究生。外语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医学院、药学院、管理学院。

别号:三墩职业技术学校。

2、玉泉校区:大三和大四的理工本科生、研究生,老浙大校址。理学院、电气工程学院、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材料与化工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生物医学工程与仪器科学学院、经济学院、公共管理学院、计算机(软件)学院。

别号:老和山职业技术学校。

理工社科、

3、华家池校区:医学和农学(即应用生物、农业、林业等等),现已逐渐向紫金港迁移。别号:华家池农场。

4、西溪校区:人文,社科,理科。别号:西溪文理双修学院。

5、之江校区:光华法学院。别号:之江律师事务所。

6、舟山校区:与海洋,船舶相关的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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