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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经济与海洋开发(海洋经济和海洋经济学的概念分别是什么?)

来源:www.shuishangwuliu.com   时间:2023-02-16 19:52   点击:106  编辑:jing 手机版

1. 海洋经济和海洋经济学的概念分别是什么?

主要包括三大内容:

①制定海洋战略。包括以扩大管辖海域和维护中国在全球的海洋权益为核心的海洋政治战略,以建设海洋经济强国为中心的海洋经济战略,以近海防御、远海护卫为主的海洋军事战略,以高技术和常规技术相结合的海洋科技战略。制定海洋战略,要把握国际政治背景和基本特征,全面分析中国面临的海洋发展和安全形势,确定海洋战略目标和发展道路,明确指导思想和原则,制定相应的战略举措。

②加大海上力量建设力度。从中国海上方向安全形势看,围绕领海主权和海洋权益而进行军事斗争复杂而紧张,海上战略通道的安全也日益严峻。而中国海军长期以来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其军事能力发展远远落后于维护海上安全的需求。需要建设一支强大的海军来维护国家的海洋权益,特别应着眼海洋强国的长远需要来筹划海军发展,对国防资源的需求和分配作出结构性调整,加大海军的建设投入,推动海军快速发展,建设一支与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相适应的现代海上军事力量体系。

③坚持陆海统筹。从中国陆上安全形势极大改善,而海上安全相对紧迫的实际出发,跳出海防与塞防之争的历史窠臼,充分利用陆上安全形势长期向好的“地缘红利”,突出海上军事斗争和军事斗争准备,将陆海安全统筹的重心由陆上转向海上,依陆向海,以陆援海,陆海协同打破强敌海上围堵,消除海上通道安全隐患,促进海上安全态势改善。

2. 海洋经济学的主要研究内容

海洋资源经济学已成为当代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有待开发的重要领域与研究课题。海洋资源经济学是海洋科学理论中不可或缺也是不可替代的一门学科,它是海洋经济学理论在应用层面的有益补充和扩展。

所以,海洋资源经济学是海洋资源管理经济的理论依据。

3. 海洋经济和海洋经济学的概念分别是什么

如果以国家对不同区域的权利范围来划分的话,在内海,国家拥有全面的主权性权利,在领海则享有受到部分限制的主权性权利,在毗连区,国家主要享有单纯行政、司法方面的管制权而不享有全面的主权,而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国家只拥有经济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权利。

内海在国际法中实际上被划为内水的范畴,是领土的一部分,国家对其行使完全的、排它的主权。

领海以一国的领海基线为界与内海分开,国家对其拥有主权。但作为海洋的一部分,领海作为开放性水域在国际航运方面又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一定程度上对无害的商业航运开放领海有利于国际经贸、文化往来,因此,海洋法在领海制度中规定了无害通过.

毗连区是领海之外邻接领海的一片海域,宽度一般为12海里。国家对毗连区不拥有全面的主权,而主要是对在其领土、领海范围内违犯特定法令的行为行使管制权。该区域类似于领海之外的一个"缓冲区",其目的主要是防止利用领海的边缘进行走私、偷渡或敌对宣传之类的违法行为。

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国家对海洋的经济权利。其中专属经济区主要是针对国家对海洋底土及以上水体中的自然资源的专属经济权利,而大陆架则针对国家对海底大陆架及以下的自然资源的专属经济权利,所以,一国大陆架宽度的确定很大程度上决定于一国大陆架的实际地理分布,而不象专属经济区规定了固定的宽度。如前所述,国家对以上两个区域的权利主要是经济上的权利,而不涉及其它,因此在航运、海底电缆、管道架设等非经济领域,其法律地位基本上相当于公海。

4. 海洋与经济的关系

大海是渔民的土地;大海是渔民的战场;大海是渔民的聚宝盆;大海是渔民的摇钱树;

大海是渔民的牧场;大海是渔民的生活保障;大海是渔民的粮仓;

大海是渔民的衣食父母;大海是渔民的仓库;大海是渔民的渔网;

大海是渔民的财富;大海是渔民的港湾;大海是渔民的乐园;大海是渔民的天堂;

大海是渔民的粮仓;大海是渔民的心田;大海是渔民的来源;大海是渔民的摇篮;

大海是渔民的家园;大海是渔民的希望;大海是渔民的经济来源;

大海是渔民一切所有。

5. 海洋经济的概念和特点

领海,曾被称为沿岸水、沿岸海、海水带和领水,在地理上是指与海岸平行并具有一定距离宽度的带状海洋水域。

按海洋法,领海定义为:“国家主权扩展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其海岸的一带海域,称为领海。”

⒉自然地理中内海是指伸入大陆内的海,面积不大,仅有狭窄水道与大洋相通,海水较浅.这里的水文特征受大陆影响.渤海为其中一例;在国际法中内海实际上被划为内水的范畴,是领土的一部分,国家对其行使完全的、排它的主权。

⒊专属经济区是指从测算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在领海之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

在专属经济区内,沿海国在一定范围内还享有行政管辖权、民事管辖权、刑事管辖权和国际法所赋予的其他权利的管辖。这一区域的法律地位既不属于领海,也不属于公海,而是一种独立的特定的法律地位。

如果以国家对不同区域的权利范围来划分的话,在内海,国家拥有全面的主权性权利,在领海则享有受到部分限制的主权性权利,在毗连区,国家主要享有单纯行政、司法方面的管制权而不享有全面的主权,而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国家只拥有经济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权利。

内海在国际法中实际上被划为内水的范畴,是领土的一部分,国家对其行使完全的、排它的主权。

领海以一国的领海基线为界与内海分开,国家对其拥有主权。但作为海洋的一部分,领海作为开放性水域在国际航运方面又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一定程度上对无害的商业航运开放领海有利于国际经贸、文化往来,因此,海洋法在领海制度中规定了无害通过.

毗连区是领海之外邻接领海的一片海域,宽度一般为12海里。国家对毗连区不拥有全面的主权,而主要是对在其领土、领海范围内违犯特定法令的行为行使管制权。该区域类似于领海之外的一个"缓冲区",其目的主要是防止利用领海的边缘进行走私、偷渡或敌对宣传之类的违法行为。

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国家对海洋的经济权利。其中专属经济区主要是针对国家对海洋底土及以上水体中的自然资源的专属经济权利,而大陆架则针对国家对海底大陆架及以下的自然资源的专属经济权利,所以,一国大陆架宽度的确定很大程度上决定于一国大陆架的实际地理分布,而不象专属经济区规定了固定的宽度。如前所述,国家对以上两个区域的权利主要是经济上的权利,而不涉及其它,因此在航运、海底电缆、管道架设等非经济领域,其法律地位基本上相当于公海

6. 海洋经济学特性

1、海洋矿物资源。海洋矿产资源,又名海底矿产资源,是海滨、浅海、深海、大洋盆地和洋中脊底部的各类矿产资源的总称。主要有石油、煤、铁、铝钒土、锰、铜、石英岩等。

2、海水化学资源。主要有氯、钠、镁、硫、碘、铀、金、镍等,它们溶解在海水中,其性质同海洋矿物资源一样,都是矿物资源(区别于生物资源)

3、海洋生物资源。又称海洋水产资源,指海洋中蕴藏的经济动物和植物的群体数量,是有生命、能自行增殖和不断更新的海洋资源。其特点是通过生物个体种和种下群的繁殖、发育、生长和新老替代,使资源不断更新,种群不断补充,并通过一定的自我调节能力达到数量相对稳定。

4、海洋动力资源。主要指海水运动过程中产生的潮汐能、波浪能、海流能及海水因温差和盐度差而引起的温差能与盐差能等。其特点为:①蕴藏量大,可再生。②能流分布不均、密度低。③能量多变,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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