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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大海洋法(海洋法是什么)

来源:www.shuishangwuliu.com   时间:2023-02-13 03:47   点击:97  编辑:jing 手机版

1. 海洋法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法》是没有的,但其他涉海法律就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二、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10、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11、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12、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13、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15、外商参与打捞中国沿海水域沉船沉物管理办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17、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20、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21、基础测绘条例

2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2. 何谓海洋法

1.领海:曾被称为沿岸水、沿岸海、海水带和领水,在地理上是指与海岸平行并具有一定距离宽度的带状海洋水域。

按海洋法,领海定义为:“国家主权扩展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其海岸的一带海域,称为领海。”

⒉内海:是指伸入大陆内的海,面积不大,仅有狭窄水道与大洋相通,海水较浅.这里的水文特征受大陆影响.渤海为其中一例;在国际法中内海实际上被划为内水的范畴,是领土的一部分,国家对其行使完全的、排它的主权。

⒊专属经济区是指从测算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在领海之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

在专属经济区内,沿海国在一定范围内还享有行政管辖权、民事管辖权、刑事管辖权和国际法所赋予的其他权利的管辖。这一区域的法律地位既不属于领海,也不属于公海,而是一种独立的特定的法律地位。

公海:是指国际法上指不包括国家领海或内水的全部海域。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公海是不包括在国家的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以内的全部海域。公海供所有国家平等地共同使用。它不是任何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因而不处于任何国家的主权之下;任何国家不得将公海的任何部分据为己有,不得对公海本身行使管辖权。

3. 海洋法是指

中国领海为邻接其陆地领土和内水的一带海域,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为12海里;海域面积约473万平方公里。

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整个海洋可划分为内水、领海、群岛水域、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等海域。其中,领海和内水属于国家领土的范围,而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则组成国家管辖区域。

中国主张12海里领海权,即领海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为十二海里,12海里外就不是中国领海。

大家常说的300多万是指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面积。

专属经济区,为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区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延至二百海里。

大陆架,为领海以外依本国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至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足二百海里,则扩展至二百海里。

4. 海洋法全称

 13部

 国际法,从学科分类上讲,是一级学科,下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三个二级学科。

  一般意义上的国际法,即我们通常所称的国际法乃是指国际公法,即“国家之间通过协议形成的,或者在国际交往中各国公认的,协调各国意志的,由国家单独或集体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体”。

  从内容上看,现代国际法主要内容包括调整下列国家间关系的规则:

  (1)领土法

  (2)国际海洋法

  (3)国际航空法

  (4)外层空间法

  (5)国际环境法

  (6)外交关系法

  (7)领事关系法

  (8)国际条约法

  (9)国际组织法

  (10)国际人权法

  (11)国际刑法

  (12)国际争端解决法

  (13)战争法

5. 海洋法有哪些

海洋法系又称英美法系包括:英国(不包括苏格兰)、美国(路易斯安那州除外)外,主要是曾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国家和地区,如印度、巴基斯坦、新加坡、缅甸、加拿大(魁北克省除外)、澳大利亚、新西兰、马来西亚等。中国香港地区也属于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包括: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等欧洲国家,也包括曾是法国、西班牙、荷兰、葡萄牙四国殖民地的国家和地区如阿尔及利亚、埃塞俄比亚等及中美洲的一些国家,国民党统治时期的旧中国也属于这一法系。

6. 海洋法的特征是什么

一、定义不同

岛泛指常年露出水面的陆地。我国一般命名于面积相对较大的岛屿,但也有很多面积很小的岛。命名范围很广。岛上一般有淡水,有植被,可供人类生存。礁指水中的岩状物,常年位于水面以上的是明礁,常年位于水面以下的称为暗礁。在两者之间的,高潮消失低潮露出的是干出礁,干出礁一般也包含在明礁之内。“礁”的最大特点是质地主要是岩石。

二、组成不同

岛有陆地、土、岩石、淡水、植被、动物等;而礁多是指岩石,没有陆地,一般也没有植被和生物。

总的来说,岛和礁的区别就在于不管涨潮还是落潮,岛都会露出水面。而礁是只有在落潮时露出水面,涨潮时没于水下。暗礁在落潮时也在水面以下,但离水面很浅。除此之外,岛是可以住人的,礁是不可以的。除此之外我们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岛和礁的定义牵涉各个国家之间的利益,每个国家对此都有不同的看法,所以彼此之间的界限都是模糊的。

7. 海洋法是什么法律部门

普通法系一般指英美法系。英美法系,又称为普通法法系或者海洋法系。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它首先产生于英国,后扩大到曾经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加拿大、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马来西亚、新加坡以及非洲的个别国家和地区。

到18世纪至19世纪时,随着英国殖民地的扩张,英国法被传入这些国家和地区,英美法系终于发展成为世界主要法系之一。它们在法律分类、宪法形式、法院权力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别。 英美法系的主要特点是注重法典的延续性,以判例法(简单解释判例法就是以前怎么判,现在还是怎么判)为主要形式。

8. 海洋法是什么法

领海可达1500平方公里(12海里,22公里,半径平方乘以3.14),专属经济区43万平方公里。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海洋中间的岛屿,一个自然岛屿,可以维持人的自然生存,它同样可以拥有自己的领海和专属经济区。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一个远洋小岛可划属的领海和专属经济区面积:领海可达1500平方公里(12海里,22公里,半径平方乘以3.14),专属经济区43万平方公里。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指联合国曾召开的三次海洋法会议,以及1982年第三次会议所决议的海洋法公约(LOSC)。在中文语境中,“海洋法公约”一般是指1982年的决议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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