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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勇海洋法(海洋法学会)

来源:www.shuishangwuliu.com   时间:2023-02-11 07:00   点击:131  编辑:jing 手机版

1. 海洋法学会

一、导言

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系统地回顾我国在海洋政策和法律制度上的理论和实践,对于我国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具有重大的意义。

新中国的海洋政策与法律制度的构筑和完善,不仅是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应履行的义务,也是将国际海洋规则融入国内法的必然要求,使国内法符合国际海洋法的原则和制度,更是国际社会针对国际法治的呼声和要求,以实现“依法治海”的目标,为建设海洋强国提供法制保障。

中国在将国际海洋规则融入国内法的进程中,采用了转换的方式,即通过将国际海洋法的原则和制度以立法的方式融入国内法,并成为国内法的组成部分,构成中国海洋法律体系。

同时,中国在将国际海洋规则融入国内法的过程中,应以国际海洋法的原则和制度为基础,尤其应符合代表现代海洋法体系的核心《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体系所规范的原则和制度。为此,下文首先在概述《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体系的发展历程、基本特征、重要原则等内容的基础上,阐述中国在海洋领域上的政策与制度;其次,指出在海洋具体实践尤其在立法中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再次,提出我国在加快建设海洋强国进程中面临的重大挑战;最后,分析我国进一步参与国际海洋规则制定的作用,以及完善中国海洋法律制度的若干对策建议。

二、内容

第一章国际海洋规则的成形与发展历程

第二章新中国在海洋政策与法制上的成就

第三章新中国在海洋事业上的举措与效果

第四章新中国在海洋法制上的问题与任务

第五章新中国在海洋战略性问题上的挑战

第六章 新时代中国海洋治理的目标愿景

第七章中国维系与拓展海洋规则的机会

三、结束语

在新中国70周年的发展历程中,我国依据国际海洋规则尤其是现代海洋法体系不断地充实国内海洋法制,并在海洋政策的指引下,依循其原则和精神,不断地完善国内海洋法制,为中国海洋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和保障作用。但国际社会针对我国海洋法制中的制度和规范存在不同的态度和对立的实践,所以如何让国际社会进一步理解和认识我国的海洋政策和法律制度是我们的重要任务之一。换言之,我国需要在不同的场合包括国际性会议中阐释我们的海洋政策和立场,以求得理解和支持。同时,我国也应对国内海洋法制中存在的问题予以调整和完善,积极回应国际社会的合理呼声和要求,以更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尤其是中国海洋强国战略目标进程,为实现依法治海做出贡献。

不可否认,我国自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完整提出中国海洋强国战略目标以来,迄今已完善了中国海洋强国战略治理体系。其内容包括“四个方面”、“四个转变”;基本路径是通过陆海统筹对内发展和壮大海洋经济、对外为推进“一带一路”尤其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运用新发展观、新安全观、新开放观、新治理观,以及亲诚惠容理念和正确的义利观等新时代中国外交思想构筑新型国际关系,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视阈下的人类海洋命运共同体,以共享海洋的空间和资源利益,为提升人类福祉做出贡献。

为实现上述目标和理想,包括实现依法治海目标,我国应根据自身的地位和作用逐步地转换角色和定位,以在维系海洋秩序并完善海洋规则方面发挥作用,确保我国海洋强国战略实施的环境和条件。

中国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在海洋规则和制度方面的角色转换和定位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第一,从海洋规则的遵守者到制定者的转换;第二,从海洋规则的“破坏者”到遵循者的转换;第三,从海洋规则的维护者到引导者的转换;第四,从海洋规则的模糊者到精确者的转换;第五,从海洋规则的实施者到监督者的转换;第六,从海洋规则的特色者到普通者的转换;第七,从海洋规则的承受者到供给者的转换。

当然,要实现这些角色和定位的成功转型并非易事,需要我们长期地研究和不断的实践,尤其需要对海洋实施综合性的管理,并在吸收其他国家的经验和启示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海洋规则和制度,实现海洋的功能性和规范性统一目标,为人类与海洋的和谐生存和利用提供保障。这是我们对待海洋事业发挥海洋作用的应有态度和责任。

四、后记

本书是作者主持承担的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三大系列”(改革开放40周年、建国70周年、建党100周年)中的“建国70周年”研究课题《新中国的海洋政策与法律制度:回顾与展望》(2017BHB005)成果基础上,结合作者针对海洋法的理论和海洋问题有关内容的部分成果的集成。

其内容首先以现代国际海洋规则的成形为切入点,指出了狭义现代海洋法体系尤其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体系的基本特征、主要内容、重要原则、存在问题和发展趋势。同时,对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体系结构分析了新中国70年中在海洋法制上的发展历程,将其分为四个阶段(海洋法制的萌芽阶段、发展阶段、成形阶段和充实阶段),并指出了其在各个阶段的作为和成就。

其次,分析了新中国在海洋政策上的成就,包括在制定综合海洋政策、在制定全国性海洋开发规划、在对外宣传海洋事业方面的具体措施。同时,阐述了新中国在海洋管理机构和改革方面的成就及任务,以强化综合海洋管理,提升海洋治理能力的要义。重点分析了新中国在海洋事业上的举措与效果,特别分析了和谐海洋理念、海洋强国战略体系、“一带一路”倡议的背景和效果。在该部分系统研究了中国海洋强国战略体系(包括发展过程、基本路径、核心指标、重要特征和目标定位),以及推进海洋强国建设的实践路径“一带一路”倡议内涵,包括“一带一路”倡议的性质和任务、空间范围、基本内容、目标与愿景、保障措施和效果评价。

再次,结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基本内容和结构,联系我国依据习惯国际法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体系,阐述了我国在国内海洋立法上的实践,分析了新中国在海洋法制上的问题和挑战,并提出了完善的具体建议。这些建议包括应确立“海洋”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如制定海洋基本法;应重点研究国内海洋法中受到他国尤其是美国挑战的内容,如西沙的直线基线制度、军舰在领海内的无害通过制度、专属经济区内的军事活动问题等;应补充完善和制定与海洋功能性事项有关的法规,例如,修改《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制定海洋科技法和海洋安全法等;应进一步完善海洋体制机制以提供保障,包括协调和清晰涉海管理机构的职权,如明确国家海洋委员会的职权,并用法律予以固化等。

为与上述问题相呼应,针对我国在推进海洋强国战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挑战,重点选择和分析了与南海有关的问题,包括领海内军舰的无害通过制度、南海断续线的性质及线内水域的法律地位、岛屿与岩礁的法律要件、南海仲裁案对海洋法的冲击,以及美国军舰在南海诸岛周边海域的航行自由行动。

最后,指出了中国维系和拓展海洋规则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以维护海洋秩序,确保海洋安全,以及合理利用海洋的空间和资源。同时,鉴于我国特殊的身份和地位,应在海洋规则的完善过程中实现角色和定位转换的目标,发挥中国的作用。这些角色和定位包括从海洋规则的遵守者到制定者的转换,从海洋规则的“破坏者”到遵循者的转换,从海洋规则的维护者到引导者的转换,从海洋规则的模糊者到精确者的转换,从海洋规则的实施者到监督者的转换,从海洋规则的特色者到普通者的转化,从海洋规则的承受者到供给者的转换。

而要实现这些角色和定位转换目标,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所蕴含的原则和精神,尤其是新时代中国外交新思想指导海洋工作,包括运用新发展观、新安全观、新开放观、新治理观,以及包括亲诚惠容理念和正确的义利观等在内的外交理念,以构筑新型国际关系,运用“一带一路”实践平台,为实现依法治海和综合管理海洋目标,并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视阈下的人类海洋命运共同体目标需要做出长期不懈的努力,尤其应持续加深加大研究国际海洋规则的理论及各国的具体实践,以供参考,并为我所用和服务,这样才能实现中国海洋强国战略目标(阶段性目标和终极性目标),并呈现人海和谐、人海合一之愿景,为人类造福。

此外,应该强调指出的是,感谢在课题研究与写作过程中来自多方面和各阶层人士的指导及帮助,也感谢知识产权出版社薛迎春编辑的热诚协作,使本书能够尽早保质出版面世。本书的出版将进一步丰富和充实“筹海”(Ad Mare)论著。同时,本书的出版得到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会、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重大项目资金资助,特此鸣谢!

五、作者简介

金永明,1966年9月生,浙江绍兴人,法学博士,理论经济学博士后。现为中国海洋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海洋大学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海洋发展研究院高级研究员;上海社会科学院中国海洋战略研究中心主任、日本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

现任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会海洋法治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秘书长;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海洋战略研究室主任、特别研究员;中国太平洋学会特聘研究员;国观智库资深研究员;东亚国际法论坛(中国)秘书长。

上海市日本学会副会长,上海国际战略问题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海洋法治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上海市太平洋区域经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秘书长等职。

在海洋法领域发表论文百余篇、时评15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10部,主持承担省部级以上海洋问题研究项目16项,3篇专报获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批示,8篇专报获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批示。

六、筹海简介

“筹海”源于1562年郑若曾撰、胡宗宪主持出版的《筹海图编》。“筹海”的英文“Ad Mare”来自拉丁语,意为“向海”、“至海”,也即“经略海洋”、“谋划海洋”之意。“筹海”系自发组织成立的学术平台。

“筹海”(Ad Mare)旨在从多视角、多领域对世界重要海洋国家的战略性问题进行系统而全面的研究,为中国建设海洋强国提供学术支撑和经验借鉴。

“筹海”分为“筹海论坛”、“筹海沙龙”、“筹海文集”、“筹海论著”、“筹海动态”和“筹海微信”平台,开展“六位一体”的海洋系统化研究。

“筹海”平台得到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会、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的支持和资助!诚邀各学术团体和专家学者加盟“筹海”,并提供各种学术支持,共同为中国海洋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2. 海洋法年会

选择巴厘岛国际开会的理由有四点:

一是远离城市中的喧闹与杂乱,可以尽情享受沙滩、大海、阳光。

二是巴厘岛到处都有绝色美景,方便拍照留念,且拍出的效果更加美轮美奂。

三是作为旅游度假圣地,巴厘岛的酒店、配套、服务非常完备,可以满足不同商务会议的一站式需求。

四是综合考虑巴厘岛所处的地理位置、人文环境、服务配套和当地的消费水准,选择在巴厘岛举行商务会议和年会的性价比最高。花最少的钱,便可以达到最佳的会议效果。这也是巴厘岛成为旅游胜地后,又成为会议胜地的原因之一。

3. 海洋法学会年会论文

2021年中国十大杰出青年事迹

1.马士基大中华区 数字化创新总经理 陈龙

陈龙,2004年毕业于中山大学国际贸易专业,获学士学位,同年,他加入马士基,并于2006年参与马士基航运国际管理培训生(MISE)项目,在客服、销售等部门任职。2015-2016年,他在奥林科技担任华南商务总监,负责产品设计和市场拓展,以及供应商招聘及管理。2016年,他重回马士基,任马士基大中华区数字化创新总经理。他负责主持马士基在线订舱产品MaerskSPOT的孵化,现在Maersk SPOT变成马士基全球数字化产品,并引领了航运业订舱产品线上化的风潮。

此外,在马士基大中华区总裁吴冰青的支持下,他负责成立了马士基大中华区数字化创新中心。在疫情期间,他带领团队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孵化和开发了20种以上的数字化解决方案,包括马士基微信智能客服机器人小马达、E-FCR、电子发票、数字化柜台、三角集运等,为确保客户在非常时期的供应链稳定和可持续性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赢得客户和业界一片好评。陈龙拥有17年国际物流供应链的从业经验,深刻了解客户需求和行业痛点。最近6年,他聚焦和深耕于物流行业的数字化转型。

2.香港伟马化学品船务有限公司 上海代表处常务副总经理 陈建明

陈建明自2012年加入伟马以来,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以及对航运事业的敏感性和出色的学习能力,积累了一定的实操经验,2019年起担任香港伟马化学品船务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常务副总经理,成为公司最年轻的高管。此后配合公司组建、自营化学品船队,船队数量从0条发展到16条,航线遍布全球,与EXXONMOBIL、BP、SABIC等世界大油公司合作。截至2020年底,伟马化学品船队总运力排名迅速上升,国内第三,国际第二十九。过去的一年,尽管受疫情影响,他带领团队及时抓住市场低燃油成本机遇,不断创新、控制成本、优化航线,促使公司利润较上年增长134%。

3.中国港湾尼日利亚莱基港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董事 杜若罡

杜若罡,2007年进入中国港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1月担任莱基港项目公司董事、总经理。他从事港口建设、投资及运营14年,在港口工程管理、市场开发、商务管理、项目投资领域经验丰富,成功开发喀麦隆克里比深水港、尼日利亚莱基港等投资项目,总投资约11亿美元。其中尼日利亚莱基港项目是几内亚港首个由中资企业控股的现代化深水港,也是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高峰合作论坛的重要成果,2020年莱基港项目共获得包括发改委国际产能合作重点投资项目、2020年路透社“非洲基础设施年度最佳交易奖”、2020年亚太开发性金融协会“杰出发展项目奖”等7项荣誉。

疫情期间,在杜若罡的带领下,严格按照国资委及国家卫健委要求,项目公司成为2020年首个成功组织返岗复工的中资企业,还与法国达飞集团签署合作协议,不仅实现了投后首年建安投资目标,还实现了2020年项目公司和承包商人员零感染的疫情防控目标。此外,杜若罡还有5篇与中国企业境外“投建营一体化”模式、境外港口业务开发的相关著作。

4.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浙江)自贸区仲裁中心/计量争议解决中心 副秘书长 黄晨亮

黄晨亮,现任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浙江)自贸区仲裁中心/计量争议解决中心副秘书长一职,兼任最高人民法院国际海事司法浙江基地智库涉外法律专家、上海市航海学会海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市法学会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校外导师。加入海仲以来,黄晨亮作为案件经办人处理了大量的仲裁案件,经验丰富,主导并参与起草了中国海仲标准定期租船合同疫情条款。

亦参与编写了《标准船舶建造合同(上海格式)》《航运标准合同系列(上海格式)第一分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履约操作指南》《造船合同签订、履行与管理》《标准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上海格式)》《航运标准合同系列(上海格式)第二分册》;参与设计和推出船用燃料油加注争议快速处理平台和微信小程序;疫情期间,还为企业举行了5次免费的纾困法律讲座,在业界产生一定的影响力。

5.新海联船员培训有限公司 总经理 刘欣

刘欣,现任湖北新海联海员培训有限公司总经理,拥有多项培训资质,兼任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鑫裕盛产业学院副院长/理事会理事、武汉交通职业学缘鑫裕盛海事学院理事/副主任、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航海类专业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刘欣在工作过程中钻研进取,鼓励公司引进西方先进的培训认证课程,自主研发新海联培训管理系统,实现船员培训结果数据化和可视化;

同时因材施教,全面提升船员培训服务品质;在其任职总经理期间,公司连续两年获得A级和五星级船员培训机构称号。疫情期间,心系全员、守正创新,全年共计完成近6000人次的培训工作;期间实施的外国高级船员远程培训,共计为1000名左右,为推进“一带一路”沿着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努力。

6.山东港口日照港二公司卸船队 团支部副书记 卸船机司机 李路

李路,现任山东港口日照港二公司卸船队团支部副书记、卸船机司机,是日照港卸船机岗位第一位“90后”山东港口技术能手,年卸船作业量近百万吨,曾获山东港口首届技能大比武(卸船机)第四名。除了拥有一手好技术,还善于通过创作内容积极、形式生动的高质量原创网络作品,展示我国港航经济文化建设成果,弘扬青春正能量。

他的作品先后被刊登在人民网、中工网、中国港口等数十家主流媒体上,曾入围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好网名”提名,被山东六省厅授予“好网民在山东”榜样人物荣誉称号。他的摄影作品《等爸爸下班》获中国新闻社“一带一路 一路前行”全球华人摄影大赛人气奖。此外,在疫情期间,他坚守在国民生产一线,主动向疫情灾区捐款及医疗用品,是新时代航运青年的典型代表。

7.克拉克森柏拉图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 董事 钱立武

作为克拉克森上海最年轻的董事,钱立武拥有10多年的大宗干散货航运从业经验,致力于长期期租市场,为客户提供不断优化的综合化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客户涵盖国内外的船东、贸易商、船舶经营人、矿山以及金融机构等。在加入克拉克森前,钱立武曾任职于上海航运交易所,期间完成了《FFA发展研究》、《中国航运发展报告》等项目。他是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MBA,上海市虹口区青联委员。

8. 中远海运集运欧洲钻石快航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兼航线经营中心总经理 王海先

王海先,2005年加入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2015年3月外派至中远海运集运(欧洲)公司任商务部副总经理,落实区域航线战略,2021年2月起,担任欧洲钻石快航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航线经营中心总经理。在过去的6年时间里,他积极落实区域航线战略,通过航线规划及合作谈判,将中远海品牌自有欧洲区域航线网络覆盖拓展至26个国家、50多个港口码头,区域船队运力排名从20名提升至第4名,亚洲背景船公司排名第一。

疫情期间,王海先身处欧洲一线,带领部门内德国员工,克服诸多困难继续开拓业务版图,最终钻石快航2020年业务继续保持两位数增长,区域航线总操作箱量超300万TEU,运输总收入4.5亿美金,在过去6年内实现了超600%的增幅。目前,钻石快航已经紧密围绕“一带一路”的桥头堡“比雷埃夫斯港”,形成每周“11组支线16次挂靠”的完善网络,进一步提升中东欧地区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奥地利、塞尔维亚等国海铁联运的可靠性。

9. 山东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王振伟

王振伟,2011年加入山东海运,现任山东海运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参与创建山东海洋集团气体船队,负责公司境外资产股权架构设计、设立工作;带领团队完成公司“十三五”、“十四五”战略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顺利完成公司业务板块多项股权资产优化、引进战略投资者工作,并带领团队完成集团内部航运由业务板块资产重组工作,为山东海运后期资本运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2016年,成功运作山东海运登陆新三板市场,2019年为公司成功引入战略投资者,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目前带领团队启动公司上市筹备工作,克服疫情困难,全力推进公司资产证券化进程。

10. 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 伍健鸿

伍健鸿,2008年加入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成为合伙人律师,长期专注于航运、船舶、港口所涉各项法律事务,专业处理各类物流和海商事案件的诉讼及非诉事宜。同时担任多家大型跨国航运物流企业公司法顾,提供公司日常业务运作、合同审查修改、律师见证及合规等多方面法律服务,曾多次在该领域以独创性的视角和经验代理委托人并最终胜诉,主要客户为境内外知名船东、跨国物流企业、保赔协会、保险公司及互联网航运企业等。此外,他还能够及时洞察航运市场变化,凭借缜密的法律专业思维及良好的沟通能力,获得业内及同行的高度评价。

4. 中国海洋法学院

中国海洋大学法硕提供住宿吗?中国海洋大学是以海洋为主的,研究海洋方向为主的一所综合性的985大学,它的法学也是中国海洋大学的一个比较不错的专业,它的法学全日制学生是提供宿舍的,非全日制的学生是不提供宿舍的,就看你是考的是全日制的还是非全日制的。

5. 中国海洋法学会

1、山东大学

山东大学的法学专业是山东省所有高校中最强的。在中国大学法学专业排行榜中,山东大学始终名列前茅。

1983年,山东大学法律系成立,著名法学家乔伟先生为代表的奠基者,为为法律系的初创和发展立下功劳。后来,著名法学家徐显明先生、梁慧星先生曾先后担任法学院院长,群星璀璨,达到顶峰,他们铸就了山大法学学术的声誉和地位。

2、烟台大学

烟台大学法学院始建于1984年,是有北京大学法律系直接援建。刑法学教授杨殿升为第一任主任;民法学教授郭明瑞为第二任主任;刑诉法学教授汪建成为第三任主任。

1999年系改院,民法学教授房绍坤为第一任院长;法理学教授汤唯为第二任院长;经济法学教授金福海为第三任院长;民法学教授张平华为第四任院长。学院师资雄厚,其法学学科已经实力不容小视。

3、山东政法学院

学校坐落于山东省济南市,创建于1955年,前身是“山东省政法干部学校”。1959年更名为“山东政法学院”。学校拥有专业硕士学位授权:法律;省级重点学科:刑法学、经济法学。

4、青岛大学

青岛大学法学院历史悠久,始办于1983年。学院实力雄厚、特色鲜明、在国际国内法学界享有较高声誉,重点学科是宪法与行政法学。

该学院是中国宪法学研究会的副会长级单位、山东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单位、青岛市法治智库承办单位、青岛市法治青岛建设研究会会长单位。

5、中国海洋大学

中海洋的法学始于1980年成立的“中国海洋大学海洋法研究所”。法学院以“立足山东、面向海洋”为重点方向,以“造就国家海洋法治事业领军人才和骨干力量”为特殊使命。多年来,办学成果显著。

当前,学院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硕士学位授予权、法律硕士学位授予权、博士后流动站。在全国范围内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学术声誉。

6. 海洋法学会年会2021

单位类别,一般填写:行政机关、事业(科研、学校、医院等)、企业(石油化工、矿产、机械、交通、商业、服务业等)和社会团体等。

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派驻国外的大使馆、代办处、领事馆和其他办事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各工作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如专员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驻外地办事处;其他国家行政机关,如海关、商品检验局、劳改局(处)、公安消防队、看守所、监狱、基层税务所、财政驻厂员、市场管理所等。

事业单位教育事业单位、科技事业单位、文化事业单位、卫生事业单位、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体育事业单位、交通事业单位、城市公用事业单位、农林牧渔水事业单位、信息咨询事业单位、中介服务事业单位、勘察设计事业单位、地震测防事业单位、海洋事业单位、环境保护事业单位、检验检测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事业单位等。

企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社会团体中国文联、中国科协、全国侨联、中国作协、中国法学会、对外友协、贸促会、中国残联、宋庆龄基金会、中国记协、全国台联、黄埔军校同学会、外交学会、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欧美同学会。以上19个社会团体的主要任务、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由中央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直接确定,它们虽然是非政府性的组织,但在很大程度上行使着部分政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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