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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版海洋法(海洋法的历史)

来源:www.shuishangwuliu.com   时间:2023-02-08 21:53   点击:79  编辑:jing 手机版

1. 海洋法的历史

领海可达1500平方公里(12海里,22公里,半径平方乘以3.14),专属经济区43万平方公里。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海洋中间的岛屿,一个自然岛屿,可以维持人的自然生存,它同样可以拥有自己的领海和专属经济区。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一个远洋小岛可划属的领海和专属经济区面积:领海可达1500平方公里(12海里,22公里,半径平方乘以3.14),专属经济区43万平方公里。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指联合国曾召开的三次海洋法会议,以及1982年第三次会议所决议的海洋法公约(LOSC)。在中文语境中,“海洋法公约”一般是指1982年的决议条文。

2. 海洋法的起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4年09月20日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修订),2001年02月28日发布。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含药品管理法、计量法、渔业法、海关法、烟草专卖法、公司法),2013年12月28日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3修正),2013年12月28日发布。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决定(2015),2015年04月24日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修正),2015年04月24日发布。

3. 我国的海洋法

简介

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在有关报告中建议,进一步深入研究论证,条件成熟时启动海洋基本法的立法工作。

31日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报告指出,制定海洋基本法有利于推进制定和实施国家海洋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全民的海洋意识。

涉及内容

报告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外事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共5件,其中4件是关于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基本法的议案。议案提出,随着我国涉海活动范围不断扩大,海洋事务面临越来越复杂的局面。为依法维护我国领土主权、海洋安全和海洋权益、发展海洋经济、加强海洋综合管理,建议尽快制定海洋基本法。

全国人大外事委审议认为,议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反映了代表对海洋问题的高度重视,制定海洋基本法有利于推进制定和实施国家海洋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全民的海洋意识。建议进一步深入研究论证,条件成熟时启动海洋基本法的立法工作。

4. 海洋法的历史演变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标志着国际海洋法已发展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也表明新的国际海洋秩序正在逐渐形成。包括我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形成,做了长期不懈的努力,在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期间,团结战斗,排除了重重困难,克服了各种阻力;经过长达9年的艰难历程,终以新的海洋法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诞生而宣告胜利。

5. 海洋法的历史发展

1500多平方公里。

      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一个远洋小岛最大可拥有的领海面积可达1500多平方公里。远洋指的是距离大陆外的海洋、大洋,有不同类型的沉积物,且沉积速度很慢。

     领海(英文:territorial sea或territorial waters)沿海国主权管辖下与其海岸或内水相邻的一定宽度的海域,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领海的上空、海床和底土,均属沿海国主权管辖。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领海是从领海基线量起最大宽度不超过12海里的一带水域。中国政府于1958年9月4日宣布中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

6. 海洋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

上海海洋大学前身是张謇、黄炎培创建于1912年的江苏省立水产学校,1952年成为国内第一所本科水产高校——上海水产学院,1985年更名为上海水产大学,2008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上海海洋大学,现已成为一所以海洋、水产、食品学科为特色,农、理、工、经、文、管、法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高等学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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