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地球海洋陆地分布
世界上陆地和海洋的比例为29:71,则表示海洋占71%,陆地占29%。地球表面被各大陆地分隔为彼此相通的广大水域称为海洋,其总面积约为3.6亿平方公里。
2. 地球海洋陆地分布图
因为地球表面凹凸不平,由于地壳不断运动,凸起来的形成陆地和山脉,凹下去的被水淹没形成海洋,凹的面积广所以海洋面积比陆地面积广。同样海洋的数量也比陆地多。本来地球上都是土地,后来许许多多火上喷发了上亿年,产生了大量水蒸气和其他物质形成了海洋。一个火山一次喷发就有上百万吨的水蒸气,所以可想而知了。
3. 海洋和陆地的分布情况
地球表面被各大陆地分割为彼此相通的广大水域称为海洋, 地球其总面积约为3.6亿平方公里,约占地球表面积的71%,海洋中含有十三亿五千多万立方千米的水,约占地球上总水量的97%,而可用于人类饮用只占2%。地球五个主要的大洋为太平洋、大西洋和印度洋、北冰洋、南冰洋,大部分以陆地和海底地形线为界。目前为止,人类已探索的海底只有5%,还有95%的海底是未知的。
4. 地球海洋陆地分布模型
1 我们的地球模型 1.地球的内部结构由地壳地幔、地核组成。
2.地球表面主要是由海洋和陆地组成的。其中海洋的面积大于陆地的面积,海洋面积大约占地球表面积的71%,陆地约占29%。
3.地球是一个球体。
4.地球是一颗行星,围绕着太阳转动,这个运动叫地球公转。同时,地球还在自转。
5.地球形成的时间相当古老,它的年龄已经超过了40亿年。
6.科学家在寻找问题答案的过程中,会根据观测的数据或假设,制作出初步的模型,并根据新的数据,不断地加以修正。
7.不同的模型适合表达不同的知识。我们可以根据自己想要表达的地球知识,选择制作不同的地球模型。
5. 地球上的陆地海洋分布
目前陆地占地球面积的29%,剩下的71%都是海洋。
但在远古时期,海洋的占地面积可能更大一些,根据科学家的探测,居然在珠穆朗峰上发现了贝壳的化石,从这里就可以看出当时的海洋面积有多广阔。
从这里也可以看出一个问题,海洋的面积一直在发生着变化,而地球外部有大气层的保护,这些海水不会进入到太空中,那么问题来了,海水去哪了?不能蒸发进入到太空,那只有一个去处,那就是地下。
科学家猜测,海洋中有一部分的水资源进入了地球的内部,在地壳和地幔的夹层之间还残存了大量的水资源,而这些水会通过地震、火山喷发再回到陆地,形成了一个稳定的循环状态。如果地壳中的水资源全部回到陆地上,那么可能所有的陆地都会被海水淹没掉。
6. 地球海洋陆地分布比例
地球中海洋占面积大概为71%,而陆地是29% 陆地主要分布在北半球.但北极却是海洋.海洋主要分布在南半球,但南极却是陆地.是因为大陆漂移的作用吧
7. 地球海洋陆地分布模型简笔画
领海根据公约的新的领海基线
通常是沿海国的大潮低潮线(low-water line)。但是,在一些海岸线曲折的地方,或者海岸附近有一系列岛屿时,允许使用直线基线的划分方式,即在各海岸或岛屿确定各适当点,以直线连接这些点,划定基线。
内水
涵盖基线向陆地一侧的所有水域及水道。沿岸国有权制订法律规章加以管理,而他国船舶无通行之权利。基线以外十二海里之水域,沿岸国可制订法律规章加以管理并运用其资源。外国船舶在领海有“无害通过”innocent passage之权。而军事船舶在领海国许可下,也可以进行“过境通过”transit passage。
临接海域
在领海之外的12海里,也就是在领海基线以外24海里到领海之间,称为临接海域contiguous zone。在本区中,沿岸国可以执行管辖领海的反走私、反偷渡法律。
专属经济区
专属经济区是指领海基线起算,不应超过200海里〔370.4公里〕的海域,除去离另一个国家更近的点。这一概念原先发源于渔权争端,1945年之后随着海底石油开采逐渐盛行,引入专属经济区观念更显迫切。技术上,早在1970年代,人类已可钻探4,000米深的海床。专属经济区所属国家具有勘探、开发、使用、养护、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自然资源的权利,对人工设施的建造使用、科研、环保等的权利。其它国家仍然享有航行和飞越的自由,以及与这些自由有关的其它符合国际法的用途〔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等〕。
大陆架
依照本公约沿用大陆架公约规定,称“大陆架”者谓:
a.邻接海岸但在领海以外之海底区域之海床及底土,其上海水深度不超过二百公尺,或虽逾此限度,而其上海水深度仍使该区域天然资源有开发之可能性者;
b.邻接岛屿海岸之类似海底区域之海床及底土。而沿海国为探测大陆架及开发其天然资源,对大陆架行使主权上权利,沿海国如不探测大陆架或开发其天然资源,非经其明示同意,任何人不得从事此项工作或对大陆架有所主张。
沿海国对大陆架之权利不以实际或观念上之占领或明文公告为条件。所称“天然资源”,包括在海床及底土之矿物、及其它无生资源以及定着类之有生机体,亦即于可予采捕时期,在海床上下固定不动,或非与海床或底土在形体上经常接触即不能移动之有机体。但沿海国对于大陆架之权利,不影响其上海水为公海之法律地位,亦不影响海水上空之法律地位。
群岛国水域
由于群岛国与大陆型国家的地理形势差异甚大,公约在其第四章对群岛国Archipelagic States,(如日本、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等)的领海画法和海上权利做了单独规定。群岛国的领海基线应从其领土各处最远程岛屿之远点相连。但此等端点不宜距离过远。在此等端点联机区域内之水域,称为群岛水域(Archipelagic Waters),可视为该群岛国之领海。从此基线起算200海里得为该国之专属经济区。
公海
适用于领海〔水〕以外以下水体:洋〔oceans〕、大型海域生态系统〔large marine ecosystems,如北极海、日本海、东中国海、南中国海、北海、阿拉伯海〕、封闭或半封闭海域与河口〔estuary〕〔如地中海、亚德里亚海、黑海、里海、芬兰湾、孟加拉国湾、墨西哥湾〕、河流、湖泊、地下水系统与蓄水层〔quifers〕、湿地。公海〔High Seas〕有时特指领海之外的洋、海。在公海航行之船只仅受船旗国〔flag state〕管辖。但海盗事件与奴隶贩卖案件发生时,任何国家皆可介入管辖。
内陆国(Landlocked states,如蒙古和哈萨克等)如加入本公约,依照规定,在转运国〔Transit States〕可享有免关税待遇。
海洋主权
南中国海是多国争相提出主权管辖,从而充满潜在危机的地区。除了中国宣称全部南海的权利,文莱与印度尼西亚、泰国与柬埔寨、马来西亚与新加坡、印度尼西亚等方面也存在争执。中国公布其领海基线后,越南与菲律宾更认为受到威胁。例如中国的领海基线在西沙水域,是以28个基点直线连接东岛、浪花礁、中建岛、北礁、赵述岛、北岛、中岛和南岛等。如此一来,西沙领海基线内变成中国内海,中国完全的主权使外国所享有之唯一权利是无害通过权,而外国军舰通过,必须先得到中方之许可。
但1994年公约获得足够国家批准而生效以来,作为主张全部南海权利的中国在1995年东盟外长会议中,由钱其琛宣示,愿意依照公约精神与相关国和平解决争端。同一年,区域内有极大利益的美国也呼吁各方,依照公约的规定与精神办事。此后重大争端有减少趋势。在2002年东盟十加一高峰会上,中国与东盟十国签署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Declaration on the Conduct of Parties in the South China Sea〕”各方呼应公约原则。而最近几年的情况,似乎显示公约具有一定的效果,类似早年中越西沙军事冲突的情况,可能性已经较为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