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论述海洋法中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
该“公约”共分17部分,连同9个附件共有446条。主要内容包括:领海、毗邻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群岛国、岛屿制度、闭海或半闭海、内陆国出入海洋的权益和过境自由、国际海底以及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与安全、海洋技术的发展和转让等等。
2. 专属经济区制度对海洋法的影响
海洋法目前有两种解释,一是【确定各海域的法律地位并调整各国在海洋利用各个领域中的关系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体】。
【二是海洋法就是规定海洋各个海域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制度并调整各国在其中从事各种活动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体】。
它还具有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其他国家在大陆架的合法权利、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等。
3. 我国的海洋国土包括毗邻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
中国与8个国家大陆架相连。我国陆地边界线有2.2万千米,海岸线有1.8万千米,陆地上与14个国家相接壤,海上与8个国家的大陆架或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相连接,隔海相望的国家6个。960万平方千米的陆地面积和300万领海(故国土面积应为1260万)。
基线:是陆地和海洋的分界线,也是测算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宽度的起点线。
内水:国家内陆和领海基线向陆一侧的水域,统称为内水。
领海:频海国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定宽度的海域,称为领海。(12海里领海,200海里专属经济区)
毗连区:沿海国在毗连其领海的外部海域设立的经济管辖区。其外部界限从领海基线量起不得超过24海里。
4. 依据国际海洋法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均属于国家领土
国际海洋法是国际法中的一个部门法,是有关海洋区域的各种法律制度,以及在海洋开发各方面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原则和规则的总称。国际海洋法作为国际法的一部分,它首先具有国际法的一般特征,并遵循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如维护国际和平,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等;
另一方面,它又具有部门法特有的基本内容和体系,即有关内水、领海、领水、群岛水域、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国际海底区域等基本的海洋法制度。
5. 我国海上与14个国家的大陆架或专属经济区相连接
渤海全部是大陆架,台湾海峡全部位于东海大陆架上;我国近海有宽广的大陆架,我国大陆是向海洋延伸、深度一般不超过200米的浅海地区.故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