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家海洋局职责职能
中国海监总队,成立于1982年8月23日,由国家海洋局领导。主要职能是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中国管辖海域(包括海岸带)实施巡航监视,查处侵犯海洋权益、违法使用海域、损害海洋环境与资源、破坏海上设施、扰乱海上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根据委托或授权进行其他海上执法工作。
2. 海洋局的工作职能
由国土资源部管理。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海洋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重组后的国家海洋局在海洋综合管理和海上维权执法两方面的职责得到加强。此外,在海洋规划、海域使用管理、海岛保护利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科技、海洋防灾减灾、海洋国际合作等方面负有主要职责,在海洋战略研究、法规制定、海洋经济发展等方面负有相关职责,并承担极地、公海、国际海底相关事务,承担国家海洋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 国家海洋局的职责
上海海洋局是事业单位。2013年国务院将国家海洋局及其中国海监、公安部边防海警、农业部中国渔政、海关总署海上缉私警察的队伍和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由国土资源部管理。主要职责是,拟订海洋发展规划,实施海上维权执法,监督管理海域使用、海洋环境保护等。国家海洋局以中国海警局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接受公安部业务指导。
4. 海洋与渔业局职能
海洋局与渔业局属于政府机构。
是国家海洋规划、立法、管理的政府行政管理机构。属国土资源部的。是国土资源部管理的监督管理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保护、依法维护海洋权益、组织海洋科技研究的行政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渔业局:
负责渔业行业管理和职责范围内的渔政管理。拟订渔业发展和渔政管理战略、政策、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编制渔业渔政基本建设规划,提出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编制渔业渔政财政专项规划,提出部门预算和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建议,并组织或指导实施。
5. 国家海洋局职责职能是什么
始建于1965年,是隶属于国家海洋局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中心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国海洋技术的行业管理,承担国家海洋技术发展规划、计划和标准的拟定;承担国家海洋高新技术研发及其成果的转化;承担国防建设所需的军事海洋观测技术研究和海洋技术装备及监测系统的研制与开发,并代表国家开展国际海洋技术的合作与交流,为海洋行政管理、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国防建设和海洋科学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6. 国家海洋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自然规划局在县一级一般叫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属于政府组成部门,是行政单位,人员编制是行政编制。
既然是行政单位,也就是只有公务员才可以进入。尤其是将国土局和规划局合并后,会造成新成立单位领导职数和编制超配,这需要在一定时期内进行消化。在超编人员全部消化完成以前,是不能再新进入人员的。
7. 国家海洋局官网下属机构
公安机关所属人民警察建制并授予警衔的在编人民警察; 司法部门所属监狱、劳教部门负责监狱、劳教管理工作并授予警衔的在编警察; 法院系统在编的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和司法警察; 检察院系统在编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和司法警察; 海关系统所属海关建制并授予关衔的工作人员和缉私警察; 国税和地税系统直接从事征税的工作人员;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从事市场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在口岸从事检验检疫的工作人员; 卫生部门直接从事食品卫生监督的专职工作人员; 农业部门所属沿海、边境水域和内陆水域从事渔政监督检查任务的专职渔政人员,从事农业植物检疫的专职人员,对外开放港口从事涉外渔船检验和渔港监督的专职人员; 林业部门从事森林植物检疫的专职人员; 交通部门所属对外开放港口从事港务监督的外勤工作人员和对外籍船舶检验的专职人员,内河港务监督工作人员; 国家海洋局所属海洋调查船队和从事海监船工作的专职人员、船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