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海上炼油厂中国石化Sinopec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石油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是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中国主要的油气生产商和供应商 Shell壳牌 壳牌是全球化的能源和化工集团,世界上最大的加油站运营商之一。壳牌加油站是国内较具影响力的国际加油 中海油Cnooc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是1982年成立的特大型国有企业,是中国最大的海上油气生产运营商站品牌之一 2. 上海 炼油厂1中国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浙江宁波。 2中国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辽宁大连。 3中国石油广东石化公司。广东揭阳。 4中国石化天津分公司。天津。 5上海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6中国石化茂名分公司。广东茂名。 7中国石化广州分公司。广东广州。 8中国石化金陵分公司。江苏南京。 9中国石化上海高桥分公司。上海。 10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市。属中国石油。 3. 海上炼油工厂中海油那个炼油厂都好,都一样,没有最好。中海油是中国三大石油公司之一,世界五百强,负责中国海上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在沿海地区和海南省都建有石油炼化企业,都执行国家质量统一标准,质量是一样的,可以放心使用,不存在谁质量最好的情况。 4. 海上炼油厂船海油柴油的油品质量还是值得放心。南方地区首选中石化,因为南方地区的成品油是用进口原油炼制的。国内炼化技术不是世界顶尖,但也是先进水平,但是进口原油品质远远高于国内原油品质。北方地区首选中石油,尤其是柴油,在冬天必须用中石油。 因为北方地区的中石化、中石油售卖的成品油都是用国内原油炼化的,但是中石油所划分区块(即便是同一地区油田)的原油品质也高于中石化,所以答案就不言而喻了。 通常是密度决定的,但是这个问题和进货方的利益恰恰相反,如果密度高,吨油进的就升数就少,很多私营老板不喜欢采购密度高的。 所以通常说的哪家油耐烧,一般也主要是批次决定,或者炼厂决定的,国营企业一般是会要求一个密度范围,太高了那油品也会有问题。 5. 海上炼油厂附近鱼可以吃吗海洋石油的油品都是合格产品,油品质量是非常好的。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是1982年2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特大型国有企业,是中国最大的海上油气生产运营商。 公司注册资本1138亿元,共有5家控股境内外上市公司。公司主要业务板块包括油气勘探开发、专业技术服务、炼化与销售、天然气及发电、金融服务等,并积极发展海上风电等新能源业务。 2020年,中国海洋石油在《财富》杂志“世界500强企业”排名第64位,在《石油情报周刊》(PIW)评选的“世界最大50家石油公司”中排名第30位。 公司主要经营业绩指标在央企位居前列,连续17年获评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A级。公司穆迪评级为A1,标普评级为A+,展望均为稳定。 6. 海上炼油厂倒着走1、生产工艺事故: 因违反工艺要求和指标,违反操作规程、管理不善、违章指挥等生产工艺组织原因导致的生产事故。考核主体为总调度室。 2、设备事故和设备责任事故:因生产设备装置、动力机械、电气仪表、输送管道、动力供应等发生故障或损失导致的事故称为设备事故。因违反设备规程、维护保养不善、检修质量不达标、设备备件不合格及因包装、保管不利导致的设备事故称为设备责任事故。考核主体为设备处。 3、质量事故:因生产的产品、半产品及购进的原材料不符合国家、行业、用户和企业的质量标准,导致生产指标劣化,企业经济损失的事故称为质量事故。考核主体为质监处。因建筑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不能达到使用要求或存在潜在危害的质量事故考核主体为基建处。质量事故考核办法由质监处或基建处制定实施。 4、火灾事故:在企业生产区域内因着火导致财产损失或人员伤害的事故。考核主体为保卫处。火灾事故考核办法由保卫处制定实施。 5、生产安全事故:在生产区域内因操作失误和管理不善而导致的人员伤亡、化学物理爆炸、有害介质中毒等情况,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的事故统称为生产安全事故。考核主体为安全处。生产安全事故考核办法由安全处制定实施。 6、环境事故:在生产组织过程中,因管理、操作原因导致污染物严重排放超标,从而形成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影响的事故。考核单位为环保处。环境事故考核办法由环保处制定实施。 7. 海上炼油厂年产量国内三桶油: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中石化布局南方市场,中石油布局北方市场,等到海油想布局的时候,陆上已经没有他的份额了,所以中海油的业务集中在海上采油平台,当然了中海油也有数量不多的炼油厂,比如宁波大谢之类的,但总体数量和中石化及中石油没办法相比。 8. 海上炼油厂污染总的来看,水产养殖与水环境污染之间不是一个简单划等号的问题,只有出现了不协调,才会带来水环境污染问题。 养殖水域污染有外部的因素,也有内部的因素。严重污染只是个别地方才会出现。我国每年养殖水产品的总量是5000多万吨,总体上水产养殖带来的负面影响并不是像有些媒体炒作的那么吓人、那么严重。尽管如此,国家也必须对水产养殖带来的负面影响给予高度重视,这一点毫无疑问。 从产业发展的外部环境看,养殖水域周边的各种污染,严重破坏养殖水域生态环境;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用地不断扩张,使水产养殖水域空间受到严重挤压,渔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从产业发展的内部环境来看,水产养殖布局不尽合理,如部分地区近海养殖网箱密度过大,水库、湖泊中的养殖网箱网围过多过密,而一些可以合理利用的空间(如深远海、水稻田、低洼盐碱地等)却没有开发或者开发利用很不够;一些落后的养殖方式亟待转变,产业的规模化、组织化、品牌化程度较低,等等。 水产养殖水体中的污染物主要来源是养殖过程中的投入品。饵料和水产肥料是现今水产养殖过程中的必需品,水产养殖品种几乎都是异养生物,在目前高生物负载量的水产养殖模式中,人工投饵是水产品重要的营养和能量来源。 但在养殖过程中很多养殖户过分追求高产高效,向水体过量投入饵料、肥料等外源营养物质,投放方法、用量不科学会导致饵料剩残过量,投入品无法被水产品完全消耗。 饵料剩残量根据饵料本身在水中的稳定性及养殖生物取食的易得性有所不同,有实验资料显示在部分池塘和网箱养殖过程中,残饵量可高达20%—30%。大量残饵、肥料和生物排泄物沉降堆积,会在水体中析出氮、磷等植物营养元素、耗氧有机物等,这些物质分解转化会消耗大量溶解氧,导致养殖生物缺氧。 有机物氨化作用产生的氨会损伤鱼鳃表皮细胞导致养殖动物免疫力降低;氨转化成的亚硝酸盐则具有低毒性,可使鱼类血液中高铁血红蛋白含量升高,载氧能力下降,造成组织缺氧、神经麻痹甚至死亡。氨氮对幼体的毒性更加显著,通过日本对虾幼体的研究发现,随着氨氮浓度的增加各期幼体死亡率明显升高。 水体中植物营养元素大量增加还会导致藻类爆发性生长,造成水华、赤潮等现象,使养殖水体和底质处于缺氧或低氧状态,藻类死亡后释放的藻毒素会影响鱼类胚胎发育、生长和生理生化指标,并在组织中累积,对养殖生物产生毒害作用。 药物滥用。现代高密度集约化养殖中常会使用渔用药物和环境改良剂,用以预防和治疗水产动植物病害,清除敌害生物,改善水体环境,促进养殖品种健康生长。 这类投入品主要起到维持水体环境相对稳定的作用,是水产养殖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技术手段。常用的渔药有用于防治病害的清塘除杂剂、消毒杀菌剂;控制水生植物的杀藻剂、除草剂;控制有害生物的杀虫剂、杀螺剂;提高机体免疫力的疫苗;以及改良水质环境的增氧剂、底质改良剂等。 大部分药物的主要成分是化学制剂,包括抗生素、氧化剂、络合剂、表面活性剂和吸附剂等。正确合理地使用渔药和环境改良剂通常不会对养殖环境和水生生物造成危害,但由于缺乏相关知识,使用和管理的不完善,在养殖过程中普遍存在滥用化学药品和抗生素的现象。 有研究表明投加的抗生素仅有20%~30%会被养殖鱼类吸收,剩余大部分都进入了水体环境中。且抗生素具有累积效应,养殖时间越长,水体中抗生素的总量越高。除草剂、杀虫剂等投入品在水体中的半衰期都较长,过度使用势必会污染水环境,并危害栖息其中的生物体,破坏生态平衡,对养殖水体产生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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