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置、进口海洋捕捞渔船要怎么做?
办理所需的资料: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渔业船舶所有证和国籍(登记)证书注销证明;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注销证明;渔业 捕捞许可证原件及 注销证明。同时,要提供县(区) 海洋与渔业局开具的《渔业船舶报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县(区) 海洋与渔业局开具的《渔业 船舶报 废拆解、 销毁或处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程序:向县(区) 海洋与渔业局提出报废申请,按县(区) 海洋与渔业局安排的渔船拆解船厂进行拆解,并出具《渔业船舶报废证明》、《渔业船舶报废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凭上述的两张证明及渔业捕捞许可证、船检证书、船舶证书、产权证书、本人身份证到 渔业(捕捞)股办理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证明;到渔政大队办理船舶证书注销证明和产权证书注销证明;60匹马力以下的到县渔政大队,超过600 匹马力的到市渔政支队船检科,办理船检证书注销证明。 申请人填写《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并附上述资料,向县(区)海洋与 渔业局提出申请;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以上材料。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县(区)海洋与渔业局签字盖章后报市海洋与渔业局,也可由船主或委托代理人直接送到市海洋与渔业局。经市海洋与渔业局审核无误,签字盖章后转报省海洋与渔业局审批。 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海洋捕捞渔船,必须经具有审批权的主管机关批准,由省海洋与渔业局在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内核定船网工具指标。
二、有关船舶报关规定?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境(上海港),必须向海关申报,办理有关船舶、船员及其所载货物的申报手续。
船舶代理应将正确的舱单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本及时传送海关,以进入下一步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监管及通关的作业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及其所载货物、物品监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吨税暂行办法》
第一步:船方或其代理人在船舶预计抵达口岸24小时前(航程不足24小时的,在驶离上一口岸时),将抵达时间、靠泊移泊计划及船员、旅客等有关情况报告海关。
第二步:船方或其代理人在船舶实际靠泊进口后12小时内到海关报检中心办理船舶进境手续,提交以下单证:
(一)总申报单;
(二)货物申报单;
(三)旅客名单(无旅客免交);
(四)船员名单;
(五)船用物品申报单;
(六)船员物品申报单;
(七)中国籍船舶应交验《船舶进出境(港)海关监管簿》;
(八)应征船舶吨税的,提交船舶吨税申请书、船舶吨位证书和国籍证书;
(九)海关监管需要的其他单证。
第三步:海关办理船舶进境登记手续,开具吨照,在中国籍船舶的《船舶进出境(港)海关监管簿》上批注航线、载货、烟酒库等监管情况。
三、买外籍船舶需要什么流程?
我国对进口二手船舶,有严格的程序:
在审查船舶所有人从境外购进的船舶的船舶国籍登记时,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对超龄船舶不得予以登记。
对从境外购买的原具有外国国籍的船舶,在船舶所有人递交船舶国籍登记申请时,如不能提供原船旗国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原国籍的证明书原件,可以先依传真件办理临时船舶国籍证书,并在取得原件后再转办正式的船舶国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