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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船员适任证(沿海船员适任证书)
来源:www.shuishangwuliu.com    时间:2023-03-11 11:46    点击:205   编辑:admin

一、海船适任证书申请流程?

考试合格后,你需要按照如下流程申请签发适任证书:

1.在成绩公布后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备船上见习计划(即见习开封);

2.随后上船见习,并在《船上培训/见习记录簿》上如实记载;

3.在完成船上见习后,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签发适任证书。

二、船员适任证书到期换发最新规定?

1. 证书等级进行优化:无限航区证书:大副、大管以上职务分为:3000GT/3000kw以上和500-3000GT和750-3000KW二种等级。

三副三管,二副二管的等级合并为:500GT及以上和750KW及以上。

沿海航区大副、大管以上职务分为:3000GT/3000kw以上、500-3000GT和750-3000KW以及不足500GT和不足750KW三种等级。

三副三管,二副二管的等级合并为:500GT及以上和750KW及以上和不足500GT和不足750KW。

2. 在拖轮任职的甲板部船员应与拖轮的功率相对应

3. 适任证证书有效期增加三个月救济期,即在适任证到期后不超过三个月可以正常换证,如果超过三个月则需要进行抽考,模拟器培训和知识更新等相关项目。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船员在船一旦过期这三个月的救济期是不算作资历的,同时船员也不得继续担任适任证所载明之职务。

4. 到期换证资历上:换证前5年内12个月资历,其中无限航区船员不得少于6个月的无限航区资历。(6个月跑外+6个月跑内)同时,船长/轮机长担任大副/大管,二副/二管担任三副/三管的资历可以作为原适任证再有效的海上服务资历。

三、海船船员如何申请适任证书航区扩大、吨位/功率提高?

一、满足海上服务资历要求1、申请航区扩大者:应当持有效的沿海航区相同船舶等级和职务的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不少于12个月。

2、申请吨位或者功率提高者:应当持有有效的与所申请的吨位或者功率较低一级但航区和职务相同的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满12个月。二、参加岗位适任培训,并通过相应科目考试和项目评估航区扩大和吨位/功率提高,不能同时进行,只能选择一项。(一)船长、驾驶员航区扩大/吨位提高的理论考试科目 申考职务 申考形式 考试科目船长大副三副航区扩大吨位提高航区扩大吨位提高航区扩大吨位提高航海学☆ ☆ ☆ 船舶操纵与避碰 ☆ ☆ ☆船舶管理☆ ☆ ☆ 船舶结构与货运 ☆ ☆ ☆航海英语☆ ☆ ☆ 注:1.申请二副与申请三副适任证书的理论考试科目相同。2.沿海航区的船长、驾驶员和高级值班水手免除英语理论的考试。(二)船长、驾驶员航区扩大/吨位提高的评估项目 申考职务 申考形式 评估项目船长大副三副航区扩大吨位提高航区扩大吨位提高航区扩大吨位提高航次计划☆ 气象传真图分析☆ 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电子海图系统 ☆ ☆ 航线设计 ☆ 雷达操作与应用 船舶操纵、避碰与驾驶台资源管理 ☆ ☆ ☆货物积载与系固 ☆☆ ☆航海仪器的使用 航海英语听力与会话☆ ☆ ☆ 注:1.申请二副与申请三副适任证书的评估项目相同。2.表中标注“☆”的为申请500总吨及以上船员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对应的评估项目。(三)轮机长、轮机员航区扩大/功率提高的理论考试科目 申考职务 申考形式考试科目轮机长大管轮三管轮航区扩大功率提高航区扩大功率提高航区扩大功率提高主推进动力装置 ☆ ☆船舶辅机 ☆ ☆船舶电气与自动化 ☆ ☆船舶管理☆ ☆ ☆ 轮机英语☆

四、沿海船舶证书有几类?

根据最新版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适任证书考试评估的发证规则》,船员职务适任证书与等级划分如下:

(一)按航区划分

1、 分为无限航区、近洋航区、沿海航区、近岸航区(即甲、乙、丙、丁类)。

2、水手、机工只有乙类和丙类。

(二)按船舶等级划分

1、 分为一等适任证书,二等适任证书,三等适任证书(即3000总吨及以上或主推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500至3000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750至3000千瓦船舶,未满500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船舶)。

2、值班水手和机工适任证书的等级只有500总吨或750千瓦及以上船舶。

(三) 按船员职务和部门划分

1、甲板部:船长、值班水手统称甲板部船员,大副、二副、三副统称驾驶员。

2、轮机部:轮机长、值班机工称轮机部船员,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统称轮机员。

3、无线电人员:GMDSS一级无线电子员,GMDSS二级无线电子员,GMDSS通用操作员,GMDSS限用操作员,统称无线电人员。

五、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21?

新版《浙江海事局小型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办法》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现就修订背景和修改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2020年第11号令,以下简称《20规则》)及实施办法已于2020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规则》较原规则在以下方面有较大调整: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制定的小型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办法使用范围、适任证书再有效条件、“安全记录良好”的认定、考试结束后公布成绩的时间,并增加了小型海船船员申请沿海航区适任证书的规定。基于上述变化,并为更好适应航运产业和航海技术的不断发展,对原《浙江海事局小型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持证人适任航区统一调整为浙江海事局辖区沿海水域

原办法:持证人适任航区为:1.未满100总吨和主推进动力装置75千瓦至未满220千瓦船舶船员适任证书:适用于距中国海岸不超过50海里或按习惯航线航行在中国沿海各港口间的沿海水域;2.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千瓦船舶船员适任证书:适用于浙江省境内的沿海水域。

新办法:把持证人适任航区统一调整为浙江海事局辖区沿海水域。

(二)取消了有关船籍的限制

原办法:“小型海船”系指浙江籍国内航行的未满100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功率未满220千瓦的海船,但不包括军事船舶、渔业船舶、非机动船舶、体育运动船舶和非营业性游艇。

新办法:“小型海船”系指在浙江海事局辖区沿海水域航行的未满100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功率未满220千瓦的海船,但不包括军事船舶、渔业船舶、非机动船舶、体育运动船舶、游艇和摩托艇。同时,在适任证书的适任项目中取消了船籍的限制。

(三)删除了有关小型海船船员申请沿海航区适任证书的规定

原办法:对小型海船船员申请沿海航区适任证书作了相应规定。

新办法:删除了有关小型海船船员申请沿海航区适任证书的规定。

(四) 调整适任证书再有效条件

1.申请时间方面。

原办法:适任证书有效期届满前12个月内。

新办法:放宽到有效期届满后3个月内。此条款可以视作对适任证书过期时间较短的船员的救济条款。

2.知识更新培训方面。

新办法:对于满足适任证书再有效资历要求的,取消了知识更新培训要求;对于不满足适任证书再有效资历要求的,保持抽考、知识更新培训等要求不变。

(五)调整了考试结束后公布成绩的时间

原办法:考试结束后30日内公布成绩。

新办法:考试结束后10日内公布成绩。

(六)“安全记录良好”的认定

原办法:“安全记录良好”是指5年内未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大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

新办法:“安全记录良好”是指5年内未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一般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与《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