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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一种软件可以查长江船舶违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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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没有一种软件可以查长江船舶违章的

机动车违章查询有五种方式:

1、车主可通过在手机上安装车轮查违章等手机app应用软件,打开手机软件后,输入车牌号、车型、发动机号,即可查询闯红灯等交通违章信息,苹果、安卓手机都支持。

2、到各市各区县交通支大队的办公大厅通过触摸查询终端查询。

3、登陆各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对外服务网站:找到车辆违章查询,输入车牌号和车辆发动机号,点击查询即可。

4、拨打声讯电话查询。

5、通过编写手机短信查询。

二、东方轮船失事过程简介

6·1东方之星沉没事故简介:

2015年5月28号,“东方之星”客轮从南京出发,中途还停靠了南京多个港口。事发时,船舶处在长江中游的湖北水域。据了解,该水域距南京1400多公里。

2015年6月1日深夜11点多,载有458人的客轮“东方之星”突遇龙卷风,在长江湖北石首段倾覆。据了解,“东方之星”隶属于重庆东方轮船公司

,由南京开往重庆。

2015年6月2日1时许,长江干线水上搜救协调中心接报,重庆东方轮船公司所属旅游客船“东方之星”轮在长江湖北监利段突遇龙卷风瞬间翻沉。

轮船倾覆地过去24小时降水量达150.6mm。

2015年6月2日凌晨5时许,湖北省政府应急办发布消息:“东方之星”客船上行至长江水域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大马洲水道44号过河标水域处(长江中游航道里程299.9公里),突遇龙卷风翻沉。

“东方之星”轮船长76.5米,总吨2200,型宽11米,型深3.1米,核定乘客定额为534人。该船于1994年建造,属于使用15年以上的客船,中间曾进行翻修,但尚未到达30年的客船强制报废年限。客轮只设一、二、三等舱,船上配有GPS导航系统、卫星电视、电话、卡拉OK厅等设备设施。涉事游轮曾被交通部评为“部级文明船”。

“东方之星”隶属于重庆东方轮船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67年,是经营长江旅游客运的国内高级船务公司,系重庆市国有重点水运企业,共有“东方之珠”、“东方之星”、“东方王子”、“东方皇宫”、“东方皇苑”等5艘国内豪华游轮。

三、长江芜湖段船舶违章怎么查

你好,查车辆违章有以下几种方法的。

1丶上网查询交通违章

可以上网百度搜索“车辆违章”(或直接搜车辆违章XX地),以及hao123等综合网站的“实用查询”也可以,进入查询系统(就是各地的公安交警网或者是车管所网站),按所在地区进行查询,一般需要输入车辆识别号(一般是车架号的后4位或后6位,有些城市则是需要发动机号);有的地区需要注册,以后再登录查询就方便了!

2、打电话查询交通违章

打电话查询很多地区交警网站会列出一个免费交通违章查询电话可以拨打查询情况,同时还可以拨打114进行交通违章查询情况。

3、直接到所在城市交警队查询交通违章

(1)拿着行驶证、驾驶证直接到所在城区交警大队查询,会为你列出所有违章项目,可以在检车前选择任意时打印(2)再就是车管所,大厅有自助查询系统,只要输入本省的车辆牌号就可以查询违章信息了!不用验证码很方便!

四、车载GPS深圳备案

长江水上交通管理GPS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海事法规 加入时间:2007-8-2 11:12:47 长江水上交通管理GPS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江水上交通管理GPS监控系统(以下简称GPS监控系统)运行管理,保障GPS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发挥GPS监控系统作用,提高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有效性,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GPS监控系统是指长江海事局组织开发的用于对船舶实施监控和海巡艇、执法车调度指挥的系统,包括GPS监控系统软件、监控设备及GPS监控终端。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长江海事局及所属机构,安装GPS监控终端的船舶(车辆)及其所有人、经营人及使用人。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长江海事局负责全局GPS监控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管理。长江海事局通航处负责检查、指导全局GPS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GPS监控系统运行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制定GPS监控系统各项工作目标和指标并进行考核评价。长江海事局信息宣传处负责全局GPS监控系统的建设,提供GPS监控系统技术支持,组织力量解决GPS监控系统的硬、软件疑难问题。第五条 分支海事局负责本辖区GPS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分支海事局监管中心具体负责辖区GPS监控系统运行管理,监督各海事处GPS监控系统及客渡船GPS监控终端运行状况,监控辖区海巡艇、执法车GPS监控终端运行状况,组织人员对辖区GPS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实施考核。分支海事局技术装备部门负责维护GPS监控系统软件、监控设备及GPS监控终端,指导相关人员运用GPS监控系统功能。第六条 海事处负责监控辖区内GPS监控系统及GPS监控终端运行状况,监督本处所属海巡艇、执法车GPS监控终端运行状况。 第七条 装有GPS监控终端的船舶(车辆)负责提供监控终端正常运行所需电源及工作环境;规范使用监控终端,妥善保管,防止损坏;及时开启监控终端进入GPS监控系统;及时向当地海事处报告监控终端设备故障并协助解决。 第三章 GPS监控及服务 第八条 各分支海事局应制定并实施以下制度: (一)GPS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实施细则;(二)GPS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值班制度;(三)设备操作规程及管理、维修、保养、检测制度。(四)GPS监控工作考核及奖惩制度。第九条 各海事处应对GPS监控终端运行状况保持有效监控: (一)实施客渡船早晚点名制,每天8时、17时检查客渡船GPS监控终端在线状况,核实未上线原因,并督促船舶及时开启终端上线,进入GPS监控系统。(二)客渡船渡运期间,庙(集)会、节(假)日等高峰时段每30分钟监控一次,其他时间1-2小时监控一次;禁航期间,保持连续有效监控。(三)海巡艇、执法车执行搜救抢险等特殊任务时保持连续有效监控。(四)及时核实并处理辖区内GPS监控终端报警情况。第十条 各分支海事局和海事处应通过GPS监控系统适时向船舶提供包括水文气象、通航环境等内容的安全信息服务。第十一条 实施客渡船早班开航、末班停航汇报制。客渡船应在每天第一个航次前开启监控终端上线,并通过甚高频无线电话或其他有效手段向当地海事机构报告动态,最后一个航班结束向当地海事机构报告后关闭监控终端第十二条 客渡船遇紧急情况可通过GPS监控终端向海事机构发送报警消息。 第十三条 客渡船应及时阅读GPS监控终端收到的安全信息。 第十四条 海巡艇、执法车执行任务,出发前应向海事处或本辖区管理部门报告动态。 第四章 设备维护及管理 第十五条 各分支海事局技术装备部门应加强对GPS监控终端的维护、检查及维护指导:(一)每月对GPS监控终端使用及保养情况检查一次。(二)GPS监控系统不能正常工作,应及时查明原因,解决存在的问题,并报长江海事局备案。(三)GPS监控终端出现欠费停机时,应及时采取措施,保证上线。第十六条 未经分支海事局许可,任何人不得取出GPS监控终端SIM卡或另作他用。第十七条 未经分支海事局许可,任何人不得拆卸GPS监控终端。第十八条 GPS监控终端报警、不能上线,船舶(车辆)应及时向当地海事机构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因使用不当、保管不善造成监控终端设备损坏,由客渡船所有人或经营人负责维修或更换。第二十条 客渡船一月内3天无故不开机,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负责支付当月终端设备通信费